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填写,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还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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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指什么
什么是竞业限制?
不论什么岗位,都要签竞业限制协议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有适用对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期限是多久?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未明确约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合同履行期限一般多久
施工方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后仍未完工,发包方是否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往往比较复杂。在一些情况下,针对同一个情形,双方却都认为对方违约。比如,在施工方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后,在合同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发包方即擅自将装修地点的门锁上,导致施工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哪一方违约了呢?
在这种情形下,其实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施工方未按工期完成施工,已经存在违约行为;但发包方未经法定程序,直接终止合同履行,也同样存在违约行为。
即使超过了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民法典》563条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规定,发包方未经催告,就直接终止合同,发包方的这种行为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且是导致合同最终无法继续履行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赔偿因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
但是,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同样也存在违约行为,也应承担违约行为。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怎么处理
执行程序中常见的20个时间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质保期吗
鲁法案例【2024】629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日,甲公司同黄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甲公司将某广场9号楼904房间出租给黄某,租赁期限为1年,年租金5万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案涉房屋一直由黄某使用,并按期交付租金,租金已结算至 2022年5月31日。后黄某未支付剩余租金,甲公司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黄某按照每年8万元的标准支付2022年6月1日以后的租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间为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年租金为5万元,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且黄某继续使用案涉房屋至2023年10月,应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甲公司作为出租人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要求解除合同。
甲公司虽主张曾以《催收租金通知函》的形式告知黄某年租金由5万元变更为8万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双方就租金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单方出具的《催收租金通知函》,并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案涉房屋租金仍应按照每年5万元标准履行。法院遂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黄某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15个月租金共计62500元。
法官说法
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因为自住或者生产经营之需租赁房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对于出租方主张增加租赁费的,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就变更租赁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推定为未变更,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履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文字:刘绍文
转自:沂南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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