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死亡多发生在,婴儿死亡率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滕惠芮

婴儿死亡多发生在,婴儿死亡率

大家好,由投稿人滕惠芮来为大家解答婴儿死亡多发生在,婴儿死亡率这个热门资讯。婴儿死亡多发生在,婴儿死亡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婴儿死亡后怎么处理

自从当了爸妈后,有什么事情是你常常挂在心头的?

答案就是——

孩子的安全!

在我国 ,意外事故是造成 0~14 岁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每年都会有近3000名孩子因误食导致噎住而窒息,2-5岁儿童是噎食的高发群体。

近日,有一小女孩吃东西被卡,路人发现了后赶紧用海姆立克急救法救回。

当孩子出现噎食后,黄金抢救时机只有四分钟,因此及时、准确地处理这种突发情况非常重要。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孩子常见的突发事故,以及急救措施。强烈建议大家收藏!!!

01

气道异物堵塞

儿童在进食块状食物时,因咀嚼不全或吞咽过快,易造成食物卡喉、呼吸困难,甚至是窒息。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一定要先鼓励孩子通过咳嗽的力量把异物咳出来。

如果咳不出来,孩子做出双手卡住脖子,不能说话、不能咳嗽、甚至不能呼吸的动作时,不要犹豫,立即抢救。

1 岁以下的婴儿

拍背压胸急救法

●拍背

将孩子反转过来脸部朝下,上半身紧紧贴着你的手臂,孩子的头部低于他的胸部。

另一只手的掌根,拍打孩子两个肩胛骨的中间,连续拍打5 次,力量不用太重。

●压胸

拍打完后,检查宝宝嘴巴,看异物是否有排出。

如果没有排出异物,用一只手臂托着孩子,另一只手的食指和中指一起发力,按压孩子的胸部(两胸连线的中间点)5 次。

拍背

压胸

●重复循环

如果一直没有排出异物,就循环操作。

1 岁以上孩子

海姆立克急救法

●背后环抱

你站在孩子背后,弯腰用手环住对方的腹部(手在胃的位置),两只手相握住,大拇指收到手掌内以免用力时伤到孩子。

●快速按压腹部

两只手从下往上按压孩子腹部,呈「J」字形,力气不要太大,按压 5 次后,检查是否排出异物。

如果对方失去意识或暂停呼吸就要停止施救动作,给予心脏复苏,紧急情况下及时就医。

注意:哭时不喂食,吃时不逗乐

孩子哭强行喂饭、喂药,边吃东西边玩边逗,都容易造成呛咳。

电池、笔帽、纽扣,甚至衣服上的装饰物等小物件,在孩子随手可摸的范围内都给予排查。

02

烧烫伤

烧烫伤也是儿童常见的意外伤害之一。烧烫伤的发生地点也是以家中为主。对于烧烫伤的处理,家长可记住五字口诀,即「冲、脱、泡、盖、送」:

冲:以流动的凉水冲洗伤口15—30分钟,如果无法冲洗伤口,可冷敷;

脱:充分泡湿后再小心除去衣物,可用剪刀剪开衣服,千万不要硬性撕脱衣物;

泡:疼痛明显者可将伤处持续浸泡在冷水中15~30分钟;

盖:使用干净无菌的纱布或棉质布类覆盖于伤口,减少外界污染刺激,保持创口清洁;

送:如果烧伤程度深或面积大,及时送医。

注意:不要自行涂抹药膏 & 偏方

不要自行使用抗生素、消毒剂等。尤其不要涂抹有颜色的药物,像红药水、紫药水等,不仅没用,还会妨碍医生对烫伤深度的判断。

更不要涂抹各种偏方,像黄酱、酱油、香油、牙膏、香灰等,因为这些物质起不到任何治疗作用,反而还会妨碍清创和增加创面感染的机会。

03

坠落伤

说到坠落伤,很多家长都认为多发生在阳台、窗户、屋顶等地方,其实不然。

坠落伤最常见的是孩子从凳子、桌子、床等处坠落,且坠落伤的伤害程度不一定与其坠落高度成正比,可能只是20、30公分的高度就可能会致命。

2020 年 9 月,据广州日报报道,珠海一名 8 个月大的婴儿,从床上坠下,头部着地。

之后这名宝宝在坠床后除了哭闹,基本没什么特别的表现,父母因看到没有伤口,就一直抱着哄着。之后发现孩子开始呕吐,并且逐渐出现意识障碍,反应变差,家长才赶紧送去医院。

诊断最终确定,宝宝颅内硬膜外大量出血,达 60 mL。最终经过紧急抢救,孩子才安然脱险。

孩子在跌落时,很容易以一种「头着地」的方式落地,这时候脆弱的头颅受到的是最大的冲击。

大部分情况下,把孩子抱起来是没问题的。

但如果孩子从床上掉下来的时候,出现了以下情况:

●意识不清

●大量出血

●抽搐、呕吐、呼吸困难

不要移动或抱起孩子,这些表现预示着宝宝的头部或脊椎可能有受伤,移动会导致严重的并发症。

此时应该第一时间拨打 120 求救,并陪在宝宝身边进行安抚。

注意:不要让孩子独自在高处

孩子一个翻身,坠落事件可能就发生了。

所以家长千万不要把宝宝独自放在没有围栏的床上或者沙发上,如果要离开一会,可以将孩子暂时放在地垫上。

04

误食药物

近年来,我们总是能听到儿童误吞药物这样的消息,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之前就有一个四川的小女孩,在 1 岁半时误食了爷爷的降血糖药,加上送医不及时,导致脑损伤,智力发育迟缓。

若发现孩子误食药物,家长该怎么做呢?

首先,观察孩子状态。

孩子呼吸有异味、流口水很多,恶心、呕吐,更严重的导致孩子出现意识不清、嗜睡,咽喉灼烧感,呼吸困难,抽搐等问题,需要立即去医院治疗,并且家长需要做以下工作:

●把孩子嘴里的残留物质抠出来,如果是液体的不容易抠除,可以不做这项;

●不确定孩子服用了什么,或者不清楚药品属性的时候,不要催吐,避免损伤孩子食道、咽喉;

●把孩子误食的药品包装、说明书等收集起来,带到医院。

注意:存放药物原则为高、为远

所谓高和远,即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我们应在家中找一个足够高、足够安全的放置药品和保健品的地方,防止孩子误吞。

比如高于地面1.5m左右的橱柜,这个橱柜最好有锁,或者这个橱柜是放置于孩子不容易获取的地方。

掌握急救知识,守护孩子安全

我们可以用不到但一定要掌握

希望每个孩子都能远离危险

健康快乐地长大

来源: 贵州教育发布

婴儿死亡后反转

据信用中国(福建福州)网站5月25日消息,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卫健局近日作出《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发生新生儿感染暴发事件通报的通知》。

这份通知显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4月25日作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发生新生儿感染暴发事件的通报》称:

202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东胜部新生儿科发生感染暴发事件,导致多名新生儿死亡。现已查明,该事件是一起由肠黏附性致泻大肠埃希氏菌(EAEC)引起的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事件,共导致9名新生儿感染,其中3例死亡。这次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现予以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是一家三甲综合医院。2021年4月5日-12日,其东胜部新生儿科在院11名新生儿中先后有9例陆续出现发热、感染性休克等症状,其中3例经救治无效死亡。目前,1例转至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救治,病情稳定;5例在本院救治,其中3例病情较重但趋于好转。

经专家组调查,本次事件中感染病例均为新生儿,局限于新生儿科ICU病房,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聚集性,并且从环境物体表面样本和患儿肛拭子、血液标本中均检出大肠埃希氏菌,表明此次事件是由于病原菌在新生儿科ICU病房水平传播导致的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事件。

二、医院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发现,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对感染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各地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委已多次强调要坚守感染防控的底线红线,但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仍未予以足够重视。对于发生感染风险较高的新生儿科,未落实人员配备要求,护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床护比不达标;清明假期期间,仅安排1名卫生员负责ICU的消毒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力量受到削弱;发生感染病例聚集后,缺乏敏感性和警惕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3例新生儿死亡的严重事件。

(二)感染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医院对感控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为医疗机构分级感控要求、感染风险评估与监测要求、标准预防要求、相关岗位人员更换管理与培训要求等执行不力。新生儿重症病例诊疗重点环节、重点操作的感染防控不到位,尤其是呼吸机辅助呼吸、吸痰、静脉输液,以及静脉营养液配置和输注等。新生儿病房感染防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不完善,且未及时更新,手卫生和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不到位。

(三)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执行不力。《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发生感染暴发后的报告程序和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该院新生儿科于4月5日出现第1例新生儿感染,7日出现第2例(于9日死亡),10日新增3例,11日再次新增3例并死亡1例。医院未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没有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隔离防控措施,给后续医疗救治和处置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事件处理结果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当地已经责令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关闭东胜部新生儿科并限期整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院党委书记、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院长给予撤职处分,对新生儿科主任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责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作出深刻检查,在自治区通报该事件,开展产科、新生儿科、血液透析等重点领域的感染防控大排查,并将感染防控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院长考核、聘任和医院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选先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全面加强感染防控管理,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感控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强化岗位责任,将日常感控工作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疫情防控等要求,同时针对本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在节假日期间病区管理、医务人员配备、重点科室感控管理等方面,查漏补缺、堵塞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强化制度措施落实,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感染防控基本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狠抓制度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新生儿病房等重点科室的感染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教育培训,降低感染风险。进一步落实感染监测及报告制度,发现明显感染隐患或异常情况,医务人员必须履行报告义务,医疗机构及科室要及时进行干预。在临床执业活动中发现感染性病例聚集、发生疑似感染暴发或感染暴发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加强行业指导监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监管作用,依托专业组织和专家力量,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控工作的日常管理。通过建立感控定期巡查制度、加大绩效考核力度、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评优评先重要指标等方式,督促医疗机构有效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制度和措施。对于因不重视感控工作、有制度不执行、有措施不落实而导致的感染事件,要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来源: 合肥晚报

婴儿死亡原因排名

将仅45天大的婴儿华华(化名)调整为侧卧睡姿后,月嫂王某在客厅沙发上睡着,待其惊醒时,发现婴儿面部朝下趴在床上,没有反应。后华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体位性窒息死亡。事发后,华华的母亲报案。

2024年12月20日,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应追刑责还是属意外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45天大婴儿口鼻朝下窒息死亡

何先生说,他和妻子王某都是陕西省渭南市人。2018年,有高中文化的王某经培训后入职西安一家母婴护理公司,成了一名月嫂,主要在西安、渭南两地工作。因所在公司在西宁设有分公司(即西宁市可馨母婴护理公司,下称可馨公司),且薪酬相对西安较高,王某于2023年从西安转至西宁工作。王某平时工作比较负责任,跟雇主相处也比较融洽,在公司里是专家级月嫂。

据起诉书,2024年7月华华出生后,华华的母亲与可馨公司月嫂燕女士口头约定,由王某上户负责母婴护理,期限42天(从2024年7月8日至8月18日),价格为2.4万元。

事情发生在约定照护期限即将结束的倒数第二天。

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指控,2024年8月17日18时许,华华的母亲外出,将华华委托给王某独自照看。18时30分左右,王某给孩子喂完奶后哄睡放在次卧床上。19时许孩子有哭声,王某给孩子再次喂奶后哄睡放在次卧床上。20时许,王某听见声音,发现孩子不舒服,疑似肠胀气,就对孩子进行安抚哄睡后将孩子睡姿调整为左侧卧睡姿,并在孩子后背放了靠枕用于支撑。后王某回到客厅休息时在沙发上睡着,直至23时50分许,王某惊醒回到卧室,发现华华头面部及口鼻部位朝下平趴在床上,无任何反应,随即联系华华母亲。华华母亲到家后拨打120进行抢救,后华华经抢救无效死亡,殁年45天。经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检验鉴定,华华系体位性窒息死亡。

何先生称,他事后从王某处了解到,王某在事发当日处于生理期,肚子不舒服,加上带孩子比较劳累,不小心睡着。平时华华睡觉时,王某会和华华待在一个房间,但因为第二天就要下户了,王某将次卧的床单被套都洗了换了,因此才到客厅的沙发上休息。

何先生称,王某上户期间,家里除了王某,就是华华一家三口。事发当晚,华华的父母均外出。由于雇主家里没有安装监控,无法得知华华是什么时间翻的身,也不知道是怎么翻的身。

检方认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要件,

辩方认为属意外事件

何先生说,8月18日凌晨,120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使用华华父亲的手机报了警,民警也到达现场进行勘验。8月19日,华华的母亲前往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报案。城西警方当日以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8月20日,王某被刑拘。8月30日,何先生找亲戚朋友借钱,筹措了98万元交给华华家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华华家人对王某表示谅解。

12月20日,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王某将孩子睡姿调整为左侧卧睡姿,应当预见孩子可能会翻身趴在床上,面部朝下导致窒息。不管主观上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客观上都造成了一名婴儿的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何先生及王某的辩护人认为,指控过失犯罪须有一个具体的实行行为,且该行为是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紧迫危险性。本案中,王某的实行行为是让婴儿侧睡,但让婴儿侧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而王某在确定婴儿睡着之后休息并无不妥之处。王某无法预见婴儿的死亡,本案应当定性为意外事件。王某应当发现婴儿的异常情况而没有发现,其违反的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王某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开展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转自澎湃新闻 记者 王鑫 实习生 王潇笛

来源: 新闻晨报

婴儿死亡事件

转自:澎湃新闻

将仅45天大的婴儿华华(化名)调整为侧卧睡姿后,月嫂王某在客厅沙发上睡着,待其惊醒时,发现婴儿面部朝下趴在床上,没有反应。后华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体位性窒息死亡。事发后,华华的母亲报案。

2024年12月20日,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应追刑责还是属意外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45天大婴儿口鼻朝下窒息死亡

何先生说,他和妻子王某都是陕西省渭南市人。2018年,有高中文化的王某经培训后入职西安一家母婴护理公司,成了一名月嫂,主要在西安、渭南两地工作。因所在公司在西宁设有分公司(即西宁市可馨母婴护理公司,下称可馨公司),且薪酬相对西安较高,王某于2023年从西安转至西宁工作。王某平时工作比较负责任,跟雇主相处也比较融洽,在公司里是专家级月嫂。

据起诉书,2024年7月华华出生后,华华的母亲与可馨公司月嫂燕女士口头约定,由王某上户负责母婴护理,期限42天(从2024年7月8日至8月18日),价格为2.4万元。

事情发生在约定照护期限即将结束的倒数第二天。

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指控,2024年8月17日18时许,华华的母亲外出,将华华委托给王某独自照看。18时30分左右,王某给孩子喂完奶后哄睡放在次卧床上。19时许孩子有哭声,王某给孩子再次喂奶后哄睡放在次卧床上。

20时许,王某听见声音,发现孩子不舒服,疑似肠胀气,就对孩子进行安抚哄睡后将孩子睡姿调整为左侧卧睡姿,并在孩子后背放了靠枕用于支撑。

后王某回到客厅休息时在沙发上睡着,直至23时50分许,王某惊醒回到卧室,发现华华头面部及口鼻部位朝下平趴在床上,无任何反应,随即联系华华母亲。华华母亲到家后拨打120进行抢救,后华华经抢救无效死亡,殁年45天。经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检验鉴定,华华系体位性窒息死亡。

何先生称,他事后从王某处了解到,王某在事发当日处于生理期,肚子不舒服,加上带孩子比较劳累,不小心睡着。平时华华睡觉时,王某会和华华待在一个房间,但因为第二天就要下户了,王某将次卧的床单被套都洗了换了,因此才到客厅的沙发上休息。

何先生称,王某上户期间,家里除了王某,就是华华一家三口。事发当晚,华华的父母均外出。由于雇主家里没有安装监控,无法得知华华是什么时间翻的身,也不知道是怎么翻的身。

检方认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要件

辩方认为属意外事件

何先生说,8月18日凌晨,120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使用华华父亲的手机报了警,民警也到达现场进行勘验。8月19日,华华的母亲前往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报案。城西警方当日以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8月20日,王某被刑拘。8月30日,何先生找亲戚朋友借钱,筹措了98万元交给华华家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华华家人对王某表示谅解。

12月20日,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王某将孩子睡姿调整为左侧卧睡姿,应当预见孩子可能会翻身趴在床上,面部朝下导致窒息。不管主观上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客观上都造成了一名婴儿的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何先生及王某的辩护人认为,指控过失犯罪须有一个具体的实行行为,且该行为是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紧迫危险性。本案中,王某的实行行为是让婴儿侧睡,但让婴儿侧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而王某在确定婴儿睡着之后休息并无不妥之处。王某无法预见婴儿的死亡,本案应当定性为意外事件。王某应当发现婴儿的异常情况而没有发现,其违反的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王某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开展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 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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