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咪踩奶的行为是什么意思,高危行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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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什么意思解释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一
意思表示的含义及形式(大声说出你的想法)
法言俗语
《民法典》条文
以案释法
案例一
在新冠肺炎期间,甲药店向乙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发送邮件,邮件内容为“特向贵公司再行订购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2万只,接洽为盼”,乙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回复邮件“当前市场批发价为2元/只,货源紧张,如同意即刻发货”。甲药店回复邮件“同意”并按照惯例支付了部分货款。
这是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甲药店首先作出购买货物的意思表示,明确货物数量,乙医用器材有限公司作出同意出售的意思表示并给出价格,甲药店再次作出意思表示,乙同意以卖方确定价格购买。双方关于购买口罩的意思表示就是通过邮件来表达的,双方关于货物的价格及数量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即成立。(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南京润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通瑞升贸易有限公 司合同纠纷案,详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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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能够给当事人以充分考虑的时间,使民事法律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遇见纠纷,书面意思本身就可成为主张权利的证据,故书面形式对预防和处理争议大有裨益。在日常生活中,在实施标的数额较 大、履行期限和内容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房、购车、借款等时,我们应当优先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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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直接关系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所以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想要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要根据行为的不同类型和情况,选择意思表达的形式,确保准确地将意思表示表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当然,意思表达的真实也至关重要,如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 况,如受欺诈、受胁迫等,一定要在知晓真相或危险解除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到达就生效还是了解才生效?)
法言俗语
前面我们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依赖于行为人单方、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直接决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时间。意思表示因内在效果意思和外在表达行为而成立。根据意思表示的外部表达对象,可以将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设立遗嘱、抛弃财产等,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人知悉了解即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合伙、撤销、解除等,意思表示需要到达相对人,为相对人所了解。在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中,意思表示的外在表达行为有时候能够直接到达相对人,这种情况下意思表示成立并生效。 例如,通过语言方式当面表达购买意思,该意思即刻到达相对方,意思表示一同成立生效。但依据表达的路径不同,在某些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进入对方了解的范围内需要一定的时间,于是出现了意思表示的成立和生效不同步的情形。
如果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分为发出、到达和知晓三个阶段。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意思表示的内容时意思表示生效,即采用了解主义。为了使意思表示生效,行为人应当准确及时地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令相对人知晓。例如,小张通过当面交谈、电话通知、语音视频 方式向小王表达购买水果的意思表示,小张发出意思表示的同时,小王就知晓意思表示内容,小张的意思表示即成立生效。如果行为人以非对话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如以电子邮件、书信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则意思表示到达时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随着科技和网络日渐发达,数据电文形式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因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被广泛应用。 如果是采用非对话形式的数据电文形式作出意思表示,数据电文系统是相对 人事先指定的,只要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的系统如邮箱等就生效。如果没有指定的特别接收系统,则更多根据相对人控制领域和知晓期待可能性来确定到达时间和生效时间。当然,《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行为人对采用 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要充分尊重其自主意思, 以当事人约定为准。例如,甲外贸出口公司和德国乙公司长期合作,双方互相留有指定的邮箱,双方的意思表示只要到达对方的邮箱,意思表示就成立生效。
如果是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公告方式是指通过在报纸、广告栏、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介发布意思表示。典型的如拍卖公告、悬赏广告、招标公告、招领公告等,这些公告没有明确的相对人, 只要公告发布,就视为已经进入公众的支配范围,不特定人可以通过公告知晓,公告一经发布就生效。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以案释法
老李自觉年事已高,于是自书遗嘱一份,将所有的公司、房产等在妻子和子女间进行分配。为避免纠纷,同时将该遗嘱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老李订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经老李作出即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老李将遗嘱公证后,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
出口贸易受到疫情影响,甲皮具有限公司为提升公司业绩,将重心从出口转到内销,在各大广场摆摊进行销售,同时在微店公布产品图片、 价格、材质、尺寸等信息,供朋友圈的朋友进行挑选。经过宣传推广,销售额迅猛增长。
甲皮具有限公司摆摊进行销售,购买人以口头的方式表达购买愿望,甲皮具有限公司同意即成交,合同法上称之为要约和承诺。购买的意思表示经购买人口头表达即生效。而在微店上的销售,朋友圈通过微店下单付款,甲皮具有限公司的商品面向不特定的人群,但非常具体,表明了一经购买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所以其微店宣传其实是一种公告形式的意思表示,发布时意思表示生效。购买方通过下单支付的行动表达了自己购买的意思表示, 双方交易完成。 (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张某1、张某2继承纠纷案,详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 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5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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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意思表示的撤回和解释(作出能有条件反悔,表示不清可多维度解释)
法言俗语
《民法典》条文
以案释法
案例一
案例二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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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意思表示通过互联网进行,意思表示发出的同时就到达了相对方。所以,在作出重大意思表示前一定要深思熟虑,避免因意思表示无法撤回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意思表示无法撤回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了撤销的情形,以最大限度尊重行为人的意思自由。例如,设立遗嘱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就成立,无法撤回,但由于遗嘱需要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所以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撤销、变更自己遗嘱的意思表示来改变前面遗嘱的意思表示。在合同中,也 规定了意思表示的撤销,即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因为撤销要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又或者受要约人有充分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能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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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一些制式合同,如购买车辆、购买保险、租赁房屋等,均是在已经制作好的文本上签署名字表示同意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法律会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如果能作出两种以上解释,法律会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进行解释,以保护相对方的权益。此外,意思表示的解释还要兼顾意思表示整体的统一性。 例如,在合同中,印刷条款与手写条款不一致时,手写条款优先;价格条款中,大写数字和小写数字不一致时,大写数字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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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 (人民法院出版社)
编辑:石 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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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咱们在电视剧里,经常看到这样的桥段,富婆拿出银行卡或者支票,扔给女主角,并对女主角说这里有100万,请你离开我的儿子。
那么这里富婆所作出的行为,是不是要将自己的意思表达给外界,让别人知道她的意图。
那咱就得说说这个这个意思表示了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那么意思表示有哪些形式呢?
主要有以下三种。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指用语言进行意思表示,包括面对面地交谈、电话交谈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没有文字根据,一旦产生争议不易取得确实的证据。因此,口头形式一般只适用于价额不大或即时清结的法律行为。
口头约定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书面形式
默示形式默示形式,顾名思义,就是说行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在的意思,而是根据其某种法律事实,按逻辑推理的方法或按生活习惯,推断其内在意思表示的形式。
默示的形式包括两种: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
这个作为和不作为,一般就是指积极行为和不进行积极行为。
1、作为的默示。行为人进行了某种积极的行为,根据这种行为,可以推断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就比如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并租用房屋,而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即可推定双方同意延长租期。
租房
2、不作为的默示。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行为,但从其沉默就可以推断其内在意思。比如,依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当然啦,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20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意见》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并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如果有人员实施“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意见》都有哪些内容?跟小编到现场看看↓↓↓
《意见》结合教育领域特点,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01
突出“预防为先”
实践中,“校闹”主要由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引起。《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要求学校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避免产生纠纷。
02
实现“不闹也赔”
实践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造成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意见》强调第三方机构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规定各地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构建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
03
强调“闹也不赔”
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04
做到“坚决打击”
一旦发生“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特别是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校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要支持被侵权人向“校闹”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05
坚持“联合治理”
治理“校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意见》强调,要发挥公安机关重要作用,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防止舆论炒作、混淆视听;要加强法治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设区的市以上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特别强调,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育等部门切实做好“校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将如何做?一起来听听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张佐良的介绍↓↓↓
1
及时制止“校闹”行为
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2
依法惩处“校闹”人员
对“校闹”人员,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3
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
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此外,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依法从严惩处。
迷惑行为是什么意思
母亲哺育婴儿时不仅只是要满足婴儿的营养需求,同时还要有亲密的母婴互动,这对婴儿的身心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哺乳不只是简单地喂奶,在哺乳的整个过程中,母亲要了解宝宝所处的意识状态,读懂婴儿的行为暗示,并给予适当的回应。
本期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新生宝宝的6个意识状态,妈妈需要了解这些状态的特点和循环规律,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哺乳及互动的时机。
新生儿的意识状态主要包括
深睡眠状态、浅睡眠状态(动眼睡眠状态)、瞌睡状态、安静清醒状态、活动清醒状态和啼哭状态 等 6种 ,妈妈可以通过观察婴儿的眼睛活动,身体活动和呼吸活动等来识别婴儿正处于哪种状态。
1
在深睡眠状态
婴儿处于体力和精力的恢复期,也是机体分泌生长激素的时候,这个状态对于婴儿的生长发育有着重要意义,不要轻易打扰。
此时婴儿表现为眼睛闭合,无眼球运动,呼吸规则,间或有小的抽动和吸吮动作;此时婴儿很难被唤醒。
2
在浅睡眠状态
也称之为快速动眼睡眠状态,是宝宝做梦的时候,这个状态有助于宝宝的神经发育和脑部成熟,也要给予保护。
此时宝宝表现为眼睛闭合,有眼球活动,呼吸不规则,有少许身体活动和脸部表情,间或有吸吮、微笑或发出嗯呀声。处于此状态的婴儿很容易醒过来。
新生宝宝会先进入浅睡期,约20-30分钟后再进入深睡期,直到婴儿3个月大时,才会先进入深睡期。
有时妈妈很烦恼,为什么宝宝一放下就醒,就是这个原因。但这个特点对婴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很重要,可以避免新生宝宝的意外猝死的发生。
3
在瞌睡状态
婴儿眼睛半闭合,看上去眼皮很重,目光呆滞,有平稳的身体活动,间或有面部表情,这是清醒期前的状态。
妈妈可以在此时根据上次哺乳的情况,唤醒宝宝进行哺乳,或安抚婴儿继续睡眠。但有时环境过于嘈杂,或襁褓包裹得太严实时,宝宝都会不容易醒来。
4
在安静清醒状态
婴儿表现为眼睛睁开而且明亮,身体活动可多可少,面部表情欢快; 婴儿会专注于人脸、声音或移动的物体,此时是与婴儿互动的最佳时期,可以和宝宝说话,抚触等。
如果环境过于明亮,宝宝眼睛会睁不开,从而不易被妈妈察觉已经醒来。此时妈妈可以试着调暗光线,再观察一会儿。
5
在活动清醒状态
婴儿表现为眼睛睁开,但没有先前明亮,活动增加且频繁,或许生气,对噪音敏感,有寻乳行为。这是 最佳的哺乳时机,哺乳效率最高。
6
在 啼哭状态
如果婴儿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宝宝会进入啼哭状态,表现为逐渐强烈的生气表现及啼哭,有许多身体活动。
哭是喂养的最后暗示,此时喂养的效率很低 ,宝宝要么不吃,要么吃了一会就入睡了。 这时,应先给予安抚,让宝宝情绪稳定后再进行喂养。
新生儿的睡眠 循环周期是 60分钟 , 深睡眠和浅睡眠约各占一半。 成人睡眠 循环长度一般是 90分钟 ,以 深睡眠为主。
新生儿 每睡一个循环或两个循环之后会醒来;
满月时 ,一次睡眠2-4小时;
2个月时 ,白天清醒时间延长,夜间睡眠时间更多;
3个月时 ,开始形成昼夜规律;
6个月开始 ,婴儿一次睡眠可达6小时,以深睡眠为主,睡眠趋于稳定。
新手妈妈要多和宝宝在一起,同时也要注意观察其行为, 学会识别宝宝的6个状态,了解宝宝睡眠及清醒状态的变化规律,保护宝宝的睡眠,并在宝宝的清醒状态下进行互动和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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