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可以给别人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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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表决权委托协议(适用于受托方)
甲方名称(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姓名(委托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乙方均为 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股比例为 %,乙方持股比例为 %。为便于目标公司后期顺利开展业务,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及实现甲乙双方的其他目的,甲方与乙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目标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乙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额为600万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永久不可撤销的委托给甲方行使。
二、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具体方式:甲方和乙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委托甲方行使乙方表决权。乙方对甲方行使表决权时的表决结果予以认可和接受。
三、甲方和乙方同意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计算最终表决结果时,表决结果直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以甲方表决结果为准计算双方的表决结果。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永久不可撤销的委托甲方根据目标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2、代表乙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其股权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以及指定和选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
3、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五、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
1、乙方就公司董事/股东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双方保持一致的意见,以甲方意见为准,因此针对具体表决事项,乙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授权委托书》。
2、乙方将为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但乙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法律文档所涉及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3、在甲方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参加相关会议但不另外行使表决权。
4、本协议生效期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六、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如向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对受让方仍然有效。如乙方对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对于无法履行的部分,乙方应当在开始股权转让前通知甲方,并且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采取合理措施保证股权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事项,上述事项完成后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相关股权。乙方在股权转让时,应当向受让方如实披露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
七、目标公司如果在后续经营过程中进行增资,乙方委托甲方行使乙方表决权的比例不变,具体为目标公司总股权数额的 %。如最终增资结果导致乙方无法全部履行本协议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对于无法履行的部分,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方案。如乙方经过增资后实际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超过15%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股东表决权及其他权利,乙方同意仍然适用本协议约定委托甲方行使。
八,乙方认可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表决事项由甲方确定,乙方在自身股东表决权范围内对甲方确定结果予以同意和接受。目标公司可以按照本条约定计算相关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九、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永久有效并且不可撤销。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目标公司一份。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受托方): (盖章)
乙方(委托方): ( 签名)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涉及的法律
证券之星消息,吉林化纤(000420)05月2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曲总,“公司一边宣称‘与国兴复材无关联’,一边却通过碳丝销售‘暗渡陈仓’,为集团碳化环节输血,完美演绎了‘独立运营’的奥义——左手倒右手,赊账拿碳丝,贵公司对国兴复材的碳丝供应量截止4月24号已经高达8713.14万元,这是否与贵公司定增初宣称的复材一体化矛盾,还是说国兴复材也准备注入贵公司现阶段是对其的帮扶。
吉林化纤回复:您好!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规经营,对于关联交易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公司与国兴新材料签署了委托经营的相关协议,目前国兴复材是公司托管企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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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通用篇模板
站在自己去年买的中洲盛年的公寓楼下,却进不去房间,明明已经被酒店托管公司拿来当作酒店出租了,却被告知要延长免租期拿不到应得的租金,看着手机里刚收到的《延长免租期告知函》,小林很后悔,“当初就不应该听信销售‘买公寓包租’的话,以为投资了个好产品,没想到还没开始收租就遇到这样的事儿,像我这样的业主听说还有几百户。”
继南方+此前报道的广州天河使用权公寓——中洲盛年纠纷(《39.8万“租”了39年!老年人买公寓提防“三连套”|3·15曝光》)中,相关业主选择交8万元违约金,退了使用权公寓后,公寓出现了新情况:公寓方推荐的酒店托管公司发布《延长免租期告知函》,单方面通知业主免租期延长2个月。
不同意延长免租期,就解除协议
去年4月,小林“购买了”位于天河棠东地铁站附近的中洲盛年公寓一个约29平方米的一室房子。
此前记者报道,该公寓并没有产权,小林签一份认租协议,签了20年的认租合同共计30万元。
“我平时不在广州,买这套公寓是冲着销售说可以包租,一个月返租3000元,还有50%分红。”小林告诉记者。
记者此前实地探访中洲盛年售楼部也发现,样板房旁边有一个酒店托管公寓的广告牌。托管公寓名为思橙公寓,28平方米一房户型,每月租金3000元;28平方米2房户型,每月租金3200元;55平方米三房两厅,每月租金3700元。
“公寓销售还告诉我们不要信其他的托管公司,中洲盛年正规托管只有思橙一家。”小林说,于是在去年底收楼时和思橙公寓签了《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和一份《室内装修家私家电代购委托定金协议》,交了3万元左右的软装费。
根据合同,托管时间为5年,第一年托管收益免收期为3个月,之后每月15日思橙公寓应向业主支付3000元/月的租金。
今年3月15日,也是免租期结束的日子,按照约定,小林本应收到思橙公寓打来的租金。没收到租金,却收到《延长免租期告知函》。
该告知函表示:街道办房屋管理中心反馈,因房屋大产权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导致物业门牌号及房号无法通过备案审核。派出所已明确告知:在未完成备案前严禁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罚款、查封场地,甚至行政拘留等处罚。实际影响:我司原定于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后开业计划被迫暂停,预计需延期2个月,具体恢复时间以备案完成时间为准。因政府行为导致的延期,我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小林当然不接受这种说辞,于是又收到思橙公寓发来的《合同终止协议书》:甲乙双方于2025年4月5日协商未达成一致,故提前结束合同。
“我去咨询了街道康泰国际中心(盛年华寓)已经办理了大确权,但是街道没有收到公司的备案申请和咨询信息,他们就是在拖延。”小林很无奈,“这都是什么霸王条款,单方面解除合约竟然一点责任都不负,思橙说已经把钥匙丢在我房间里,但是我不敢去拿,怕退不了软装费。”
记者联系小林等业主提供的当初负责签约的思橙方邱经理,其表示在外地,对备案进度并不清楚。
“思橙公司作为托管公司,其在没有充足理由与证据情况下,单方面向出租人发出《合同终止协议书》或单方面要求延长免租期限,这已涉嫌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登基认为。
据悉,思橙公寓3月份仍与中洲盛年公寓业主签约托管。
空壳公司?注册资本仅1万元
记者从企查查上查询发现,和小林签约的广州潮漫思橙公寓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9月成立,法人代表人为张高祥,注册资本仅1万元,未显示有实缴资本,参保人数为0。
值得一提的是,说是没有运营资质的公寓,却在美团和携程上都已经开店,早在今年春节期间就已经开始出租。
“思橙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其很可能是空壳公司,即出租人打官司胜诉后,因股东仅以注册的1万为限对出租人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出租人的权益难以获得充分保障。”杨登基指出。
美团显示,位于盛年华寓(中洲盛年)的思橙国际公寓,2025年开业,目前可定164~199元多种房型,已经有240条评论;携程信息显示的思橙公寓有29条住客评论。
“思橙方面说他们是偷偷营业的。”小林告诉记者。记者致电思橙国际公寓,接电话的人员表示其为前台工作人员,并不清楚备案情况。
“有业主反馈,因思橙公司在收取3万—5万不等的软装费后承诺每月可有固定返租给予出租人,但如今已借案涉物业因政策及物业性质不能办理经营相关证照、资质等,其仅投入很少量资金用于购买案涉物业内部凳子等家具,其真实目的不是为经营返租而是为欺骗出租人的软装费。”杨登基指出。
其进一步认为,从企查查中的经营范围来分析,因思橙作为专业的公寓托管公司,其应当预判案涉物业是否符合经营资质,除非其可以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确实因政策变化等客观障碍无法取得经营资质或证照,否则其已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托管协议,并要求其退回全部或部分软装费,并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记者联系小林等业主提供的负责协商延长免租期的思橙钟先生,其表示自己刚来的,并不清楚情况。
“告知函是他发给我的,终止协议也是他发的,我们去现场沟通,也是他出面,他怎么可能不清楚。”小林认为这是在推诿。
记者联系此前为小林推荐托管的中洲盛年销售林小姐,其表示:“又不是我签的协议,找我干什么,找思橙去。”
至于有出租人是否可要求出售(出租)公寓的开发商对思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杨登基律师认为很难,“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出售(出租)公寓时要求出租人(业主)委托第三方托管公司托管物业,并承担保本返租,否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出租人(业主)很难要求开发商对此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律师提醒:警惕公寓托管返租“刺客”
近年来,“使用权公寓”以及“托管返租”纠纷不在少数。有业内人士表示,通常使用权公寓比周边公寓项目便宜,且通常配搭“酒店返租”,不过,在高收益的背后,此类使用权公寓曾被住建部门多次提示“租赁风险”。
住建局提醒:谨慎签订租期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涉嫌改变规划使用用途的或有加建行为的房屋存在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无法按时交付的风险;谨慎签订一次性收取全租期租金的租赁合同,慎防“长收短付”(项目方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周期长于交付给土地权属人的租金周期)带来的风险;“租金贷”“现金贷”属于信用贷款,非“房贷”,谨慎防范被利用个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
对这类公寓托管返租消费,杨登基律师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对于仅有使用权而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公寓要保持警惕。有些开发商为了出售位置偏僻的公寓,可能会向消费者宣传只要缴纳少部分软装费,业主们将公寓委托管理公司托管,每个月稳赚租金。但因托管协议等充满文字陷阱等,最终托管公司在收取软装费后找理由无责解除协议。但此时开发商早已出售完毕公寓,并将所有责任推卸给空壳的托管公司。
第二,对于托管公司签订协议承诺的返租约定,要看清楚托管公司约定的提前解除等免责条款。因托管公司从接收项目物业时,可能早已知道很难通过经营来返还业主们的租金,所以就会提前设置好协议条款,最终为其解除协议提前布置条款与理由,届时业主们只能哑巴吃黄连。
第三,提前检索此类开发商或托管公司评估风险。例如从其注册资本、涉诉案件、注册期限、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等综合评估此类公司的信誉,最终决定是否要购买此类公寓或找托管公司返租托管,否则很可能落入开发商与托管公司设置的陷阱中,但因数额不大,绝大部分业主只能吃哑巴亏息事宁人。
酒店托管本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完善住房供给的创新业态,但若任其野蛮生长,终将演变为吞噬民众财富的资本游戏。消费者期待通过穿透式监管重塑市场规则,用制度设计筑牢风险防火墙,让住房投资回归理性轨道,真正实现“房住不炒”的政策本意。
南方+记者 周中雨
【作者】 周中雨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双方权利义务
近年来,甘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群众急难愁盼,把审判执行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与保障。近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内,126份调解协议落笔的瞬间,一起持续五年,涉及126个家庭,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的商铺租金纠纷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甘州大地的生动实践。
2025年5月15日,全体业主委托业主代表送来锦旗,为用心用情保障他们切身利益的法院干警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租金纠纷引拉锯 百户业主维权遇困
2015年,某置业公司打出“售后包租”的宣传广告开始修建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因其回报丰厚,建设期间共售出商铺900余间。售出后,该置业公司将商铺交付给某商管公司委托经营并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载明,前三年租金用于“市场培育”,第四年起至第十年确保不低于6%的年收益,让购房者憧憬着稳定回报。但在后续统一经营管理期间,2家公司均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且都已人去楼空,业主大规模维权事件随即爆发。
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省、市、区相关部门紧急启动三级联动机制,甘州区委政法委以法治思维破题,统筹成立由甘州区人民法院牵头,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将案件引入司法轨道妥善解决。
温情司法暖民心 破解全体业主痛点
2024年12月26日,126名当事人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置业公司和商管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和违约金。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多,纠纷时间长,办理难度较大,甘州区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睿亲自承办。
为迅速妥善办理此案,宋睿同志立即组织相关法官召开案件专题研判会议,全盘梳理案件内容,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充分讨论化解思路。面对涉案主体复杂、证据链条断裂等难题,宋睿同志创造性地引入“穿透式审判”理念,通过工商登记穿透、资金流向穿透、合同关系穿透三重审查,精准明确各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
在案件分析会上,宋睿同志说道:“这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而是涉及基层治理的系统工程,我们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更要统筹考虑全体600多名业主未来的诉讼。”调解过程中,宋睿创新采用“示范诉讼+类案调解”模式,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先后10余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耐心细致倾听业主与开发企业诉求,不断修改完善解决方案,在持之以恒的努力和孜孜不倦的劝导下,寻找到了化解纠纷的最优解。
以房抵债破困局 司法护航企业重生
宋睿同志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投身案件办理,为保障置业公司投资的商业综合体顺利运营,她带领团队夜以继日研析案情,抽丝剥茧厘清法律关系,最终确定欠付租金直接以未售出商铺进行以房抵债,既维护了群众胜诉权益,让无法执行案件得到化解,也维护了企业品牌信誉与形象,为企业后续资产盘活与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案件最终于2025年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六个月内履行完毕。该案件的圆满调解为其他未提起诉讼的业主提供了维权样板。所有业主均可以根据该法律文书,与当事人企业协商保障权益,既彰显了司法权威,更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理后,一名当事人激动不已地说:“感谢甘州区人民法院,感谢宋睿副院长,你们在案件中展现的司法担当、为民情怀与专业精神,令全体业主深受感动,更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温度。”
下一步,甘州区人民法院将紧盯发展所需、人民所盼,坚持能动履职,狠抓提质增效,以“如我在诉”“如为我执”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供稿:阎雪松
编辑:祝玉玲
核稿:丁志明
审签:祁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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