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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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效期几年
前期物业服务是什么意思?买房前必须搞懂的"隐形条款"
很多购房者签合同时都会看到"前期物业服务"条款,却不知道这行字可能影响未来十年的居住体验。今天就用大白话帮你拆解这个容易被忽视的关键概念。
一、法律上的"过渡期管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是指:开发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单方面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就像婚前的"父母包办婚姻",业主们还没话语权时,开发商已经帮你找好了物业公司。
二、这些坑90%业主都踩过
1. **价格锁定期**:前期物业费通常按开发商定价执行,业主无法议价
2. **霸王条款**:有些合同会绑定智能门锁、电梯卡等基础服务
3. **质量风险**:开发商关联物业常存在"建管不分"问题
三、破局关键时间点
✔ 收房时:务必核查物业资质文件
✔ 入住率超50%:立即筹备业主大会
✔ 业委会成立后:可重新选聘物业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什么意思
物业服务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环节,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开发商在项目交付时选聘物业公司签订。当合同到期后,业主和物业公司应如何依法处理?以下是关键步骤和法律依据:
✅1. 合同到期后的法律效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若业主大会未决定续聘或选聘新物业,原合同可继续履行,但转为**不定期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提前60日书面通知解除。
✅ **2. 业主大会的决定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原物业或公开选聘新物业。若决定更换,需提前告知原物业,并依法进行招标或议标。
✅ **3. 物业交接与资料移交**
如不再续约,原物业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业主资料、公共设施档案等,确保平稳过渡。
✅ **4. 过渡期管理**
若新旧物业交接出现空档期,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可临时托管,避免小区管理真空。
**总结**: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应主动行使权利,依法推进续聘或选聘流程,确保物业服务无缝衔接,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业主有效吗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网友咨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海妮律师解答: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海妮律师补充: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张海妮
云南峻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纠纷的处理,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效率优先、专业优先、服务优先。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和乙方是谁
一、前期物业公司的合法性
1.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前,建设单位(开发商)有权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管理小区设施,并接受业主监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建设单位需在物业销售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明确物业使用规则,且不得侵害买受人权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时,若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企业,则原合同自动终止。
2. 合法性条件
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需通过合法程序(如招投标或协议方式)。
合同内容需明确服务范围、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不得包含排除业主权利或加重业主责任的条款。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点
1. 过渡性
合同有效期至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签订合同为止,若业主大会成立后未续约或解聘原物业,前期合同自动终止。
2. 签订主体
由开发商与物业企业签订,但合同效力及于全体业主,业主不得以“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拒付物业费。
3. 要式合同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权责清晰。
三、更换前期物业的合法程序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等
1. 更换条件
物业存在严重违约(如安全管理失职、擅自利用公共区域谋利等)。
业主大会依法表决解聘物业,或合同到期未续签。
2. 程序要求
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需提前书面通知业主,说明更换理由及新物业信息。
原物业需移交小区规划图、业主信息、设施维护资料等,确保服务衔接。
四、常见纠纷的法律处理
1. 物业费争议
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但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的,业主可主张退还。
2. 合同无效情形
若物业将全部服务转包他人,或合同条款排除业主主要权利,业主可请求确认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
前期物业公司的合法性基于法定程序与合同约定,其存续和更换均需符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可通过合法途径(如成立业委会、诉讼)维护权益,物业企业则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违约被解聘。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地方物业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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