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能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2025,开发商能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能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前提是开发商开发的物业出售没有达到一半以上;当出售的物业达到一半以上时,开发商就无权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是开发商可以就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想和物业服务企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只有物业服务企业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条款情况下,符合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条件,方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就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7、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8、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9、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开发商可以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吗
开发商不具有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资格。
开发商顾名思义为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其将所建商品房公开销售给业主后,小区全体业主便享有了对小区房屋及公区范围的所有权,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对象亦为全体业主,并非是对开发商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也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并非向开发商收取,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者为全体业主及物业公司,开发商仅是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时,履行为小区选聘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其仅仅为前期物业合同形式上的签订者,并不就物业服务产生实质的权利义务影响。
一、前期物业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就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7、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8、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9、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吗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且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物业公司并非以开发商的名义,且未收取开发商费用,处理的也并非是开发商的事务,因此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符合委托合同的定义及法律要件,不应定性为委托合同。
根据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委托合同属于合同纠纷项下的二级案由,而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服务合同纠纷项下的三级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并未在委托合同纠纷项下,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合同不具有委托合同性质。
三、开发商能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吗
如开发商解除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同,前提是:开发商开发的物业出售没有达到一半以上;当出售的物业达到一半以上时,开发商就无权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是开发商可以就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
在以上这个前提的基础上,如果开发商想和物业服务企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只有物业服务企业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条款情况下,符合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条件,方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一、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名称、姓名和住址的确定,能够是合同固定化、特定化。
2、标的;所谓的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象。确定标的物的交付能够使合同关系产生或者消灭。
3、质量与数量;
4、价款或酬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不是自动解除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不是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最好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五、业主委员会有权解除物业合同吗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如果有业主大会授权是可以解除物业合同,如果没有业主大会授权,是无权解除物业合同。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开发商如何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不具有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资格。
开发商顾名思义为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其将所建商品房公开销售给业主后,小区全体业主便享有了对小区房屋及公区范围的所有权,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对象亦为全体业主,并非是对开发商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也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并非向开发商收取,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者为全体业主及物业公司,开发商仅是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时,履行为小区选聘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其仅仅为前期物业合同形式上的签订者,并不就物业服务产生实质的权利义务影响。
一、前期物业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就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7、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8、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9、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吗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且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物业公司并非以开发商的名义,且未收取开发商费用,处理的也并非是开发商的事务,因此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符合委托合同的定义及法律要件,不应定性为委托合同。
根据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委托合同属于合同纠纷项下的二级案由,而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服务合同纠纷项下的三级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并未在委托合同纠纷项下,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合同不具有委托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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