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协商。买卖双方可自行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比如对房屋交付时间、质量问题等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办法,这种方式较为便捷高效,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调解。可向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如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仲裁。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且程序相对灵活、高效。
(四)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且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
二、商品房供热面积如何计算
商品房供热面积的计算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一是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有永久性顶盖的部分。这种计算方式较为普遍,便于操作和统计,大多数地区的供热收费以此为依据。
二是使用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它更侧重于反映房屋内部实际可使用的面积情况,但计算相对复杂一些。
三是按实际供热面积计算。即根据房屋内实际接受供热的空间面积来确定,需精确测量每个房间等实际供热的区域面积后相加。不过这种方式测量成本较高、操作难度较大。
具体的计算方式一般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供热企业和用户应按照当地规定执行,以确保供热费用收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商品房广告能否视为合同内容?
商品房广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合同内容。
一方面,若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比如广告中明确承诺小区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停车位、有特定的绿化景观等,且这些内容对购房者决定购买房屋起到关键作用,那么这些内容即便未写入正式合同,也可视为合同内容。
另一方面,若广告内容模糊、不确定,或者仅是一些一般性的宣传用语,如“品质生活”“理想家园”等,这类广告通常不具有合同效力,不能视为合同内容。
此外,若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总之,判断商品房广告能否视为合同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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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商品房广告能否视为合同内容?,商品房广告构成要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