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2025,成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房产纠纷 编辑:秦凝晨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2025,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规定如下:单位应每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单位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需在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新设立单位需在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法律分析:公积金缴费基数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调整。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上限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其中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个人缴存比例的50%。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具体来说,每个人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个人和单位各缴纳一定比例的金额,个人缴纳比例为不超过月工资收入的12%,其中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个人缴存比例的50%。需要注意的是,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建议关注最新政策和规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此外,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其月收入可能会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此时可以按照规定缴存最高限额,也可以选择私人或商业保险等其他方式增加自己的住房储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哪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个人缴存不超过月工资收入的12%,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个人缴存比例的50%。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保障城市居民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之一。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和缴纳比例,可以更好地为自己的住房储备做出规划和决策,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转移、封存、托管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成都公积金基数调整是几月份

公积金基数调整一般是在每年的7月左右,这个主要看情况来变动,不是固定的几月份,而是本年7月到次年6月30日,想要调整公积金基数的朋友们是可以进行申请的。公积金基数调整是几月份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工资多少有关吗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工资不仅有关系,而且关系密切,因为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就是根据个人的工资来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比如你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是8000元每个月,那么这个8000元就是你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若是你的公司公积金缴存比例是6%,那么你每个月需要自己缴纳480元的公积金,公司再给你缴纳480元的公积金,你公积金账户每个月会划入960元。每年的7月份会进行一次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多久可以查到公积金交了一周内就可以查询。通常企业存缴公积金的时间都是在发放工资后的一周内开展,倘若企业公积金扣费的时间段在每个月的10日,那_客户就可以在当月的17日前就可以查询到公积金的余额详细信息。公积金查询的形式有很多种多样,例如可以登陆住宅公积金管理方法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前去住宅公积金管理方法中心服务台查询这些。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律师分析: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转移、封存、托管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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