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方式是怎么决定的,死刑执行完火化要给钱吗

刑事辩护 编辑:薛冬宇

一、执行死刑方式是怎么决定的

1、与当事人会面。

在死刑复核阶段,虽然法律并未对律师是否有权利和资格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能向看守所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件,大部分的看守所都给予了会见的许可。

也存在部分看守所提出,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必须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后方可与被告人家属见面。

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有助于他们深入了解案情,核实事实真相,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从而更好地评估是否存在不应判处死刑甚至无罪的情况。

2、查阅卷宗。

尽管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死刑复核律师是否有权查阅卷宗,但同样也没有禁止律师查阅卷宗的规定。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律师都无法查阅卷宗,这无疑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获取案件资料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家属提供;二是通过一审或二审的辩护律师获取。

3、提交法律意见书。

律师可以直接与负责审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官预约会面,并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这项规定为死刑复核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以及当面向法官陈述律师观点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遗憾的是,该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律师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来预约法官。

在实践中有少量法庭允许律师直接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大楼预约面谈,而大部分法庭则要求律师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信访大楼进行预约。

二、死刑执行完火化要给钱吗

在罪犯执行死刑之后,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其尸体将由执行机构予以通知并交由家属进行妥善处置。

若不幸没有家属或者家属未能接收到通知,则执行法院将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后续处理(诸如火化等)。

对于罪犯执行死刑的情况,如果没有人被判定为死刑或者家属明确表示拒绝接受死刑,根据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卫生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可以使用死刑罪犯的身体或器官:

1.在无人接受死亡,且家庭成员坚决反对接受死亡的情况下;

2.死刑罪犯本人自愿将尸体移交给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使用的情况;

3.经过家庭成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在死刑执行完毕之后,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对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进行及时的复核,并妥善保管档案,以便于未来查阅参考之用;若涉及到案件线索等问题,应将相关材料抄送至有关部门;

(2)要求家属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收尸;同时,通知火化条件接收骨灰。

若逾期仍未得到回复,人民法院有权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对于外国罪犯被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死刑复核案件律师电话多少

通常情况下,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大概在数千元人民币左右,然而这一数字并非法律所明确规定,具体的收费数额将取决于各种因素。

不过,以下列出的报价可供您参考:

(一)若不涉及任何财产关系,我们的基础收费标准定为每起案件5,000元-30,000元人民币之间,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

(二)如果涉及到财产关系,则需按照争议标的额的不同阶段,以相应比例累计计算收费:

1、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案件,收费比例设定为8%-10%;若收费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则按5,000元人民币/件收取。

2、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案件,收费比例设定为7%-9%。

3、对于争议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案件,收费比例设定为6%-8%。

4、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的案件,收费比例设定为5%-7%。

5、对于争议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案件,收费比例设定为4%-6%。

6、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包括2,000万元)的案件,收费比例设定为3%-5%。

7、对于争议标的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的案件,收费比例设定为2%-4%。

8、对于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案件,收费比例设定为1%-3%。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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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死刑复核案件律师电话多少,死刑复核程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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