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6级伤残受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20232025,四川成都六级工伤应该有哪些赔偿2023

劳动纠纷 编辑:彭翔华

一、成都市工伤6级伤残受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20232025,成都市工伤6级伤残受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2023

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时,可以协商、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

法律分析

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标准:

-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评定申请。而成都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由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成都工伤6级伤残属于五级至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因此,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报销流程为:向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并根据评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成都工伤6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时,可协商、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四川成都六级工伤应该有哪些赔偿2023

一、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成都市六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6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7个月。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

(一)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三、成都市工伤六级受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

本文介绍了工伤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康复性治疗费、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和护理费等工伤保险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一、工伤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三、外地就医的交通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性治疗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护理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治疗期间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结语

以上是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康复性治疗费、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护理费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的权益,同时规范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和使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成都市工伤6级伤残最新怎么赔偿2023

一、成都工伤6级伤残赔偿标准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五、四川成都六级工伤最新赔偿如何算2023

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和工伤认定程序与手续的介绍。根据工伤等级不同,赔偿金额有所差异。申请人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后,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

法律分析

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7个月;

二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5个月;

三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3个月;

四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1个月;

五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8个月;

六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6个月;

七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3个月;

八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1个月;

九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9个月;

十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7个月。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

(一)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和《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成都市工伤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工伤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3. 对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工伤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此,成都市工伤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包括以上几个步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以便尽快获得工伤认定。

结语

根据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经过调查核实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同时,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等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四川成都市工伤六级受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2023

一、医疗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三、外地就医的交通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性治疗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护理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治疗期间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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