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会计活动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黄汐

区分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会计活动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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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活动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财务活动有那些?

段旭初阅读

2020-7-17

随着企业再生产过程的不断进行,企业资金总是处于不断的运动之中,从货币资金开始,经过若干阶段,又回到货币资金形态,这种资金周而复始不断重复的循环,称为资金的周转。从生产经营企业来看,资金运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经济内容:

(一)资金筹集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从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按筹资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融入的资金划分为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两大类。权益资金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等方式取得的资金;债务资金是指企业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商业信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的资金。

筹集资金是资金运动的起点,是投资的必要前提。在筹资过程中,一方面,企业需要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计划来确定筹资的规模;另一方面,企业要通过筹资渠道、筹资方式的选择,确定合理的筹资结构,正确处理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所占的比重,在适度财务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资本成本。

(二)资金投放

一般来说,企业可将货币资金直接投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如购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也可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形成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企业资金的投放目的都是为了取得一定的收益,通常把企业直接投放在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生产经营性资产,以获得利润的行为称为直接投资,又称资本投资。企业把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性资产,以获得股利或利息收入的投资行为称为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

投资是资金运动的中心环节,它不仅对资金筹集提出要求,而且是决定未来经济效益的先天性条件。企业在投资前,应当采用正确的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正确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

(三)资金耗费

成本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耗费,包括耗费各种材料,损耗固定资产,支付职工工资以及其他费用。企业一边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一边支付工资和其他营业费用。资金耗费是资金运动的基础环节,资金耗费水平是企业利润水平高低的决定性因素。

企业需要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耗费进行事前预测,编制成本计划与费用预算,严格控制各种财务收支,事后对成本费用进行考核,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四)资金收入

企业将生产出来的产品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取得营业收入。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资金从成品资金形态转化为货币资金形态。资金收入不仅关系着资金耗费的补偿,也是进行资金分配的前提。

企业营业收入的资金与商品的销售价格密切相关,采用合理的定价策略,预测、计划和组织营业收入,以及对营业收入结果的考核和分析,将成为资金收入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资金分配

企业的资金分配是指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税后利润首先要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分别用于扩大积累、弥补亏损和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其余利润作为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资金分配是一次资金运动过程的终点,又是下一次资金运动过程开始的前奏。

会计活动有哪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近日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境外会计组织,是指在中国境内开展国际会计、社会审计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等活动,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则;二是登记和备案;三是活动规范;四是附则,主要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范围情况下的处理要求等。

《办法》规定,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境外会计组织未经登记或备案在境内开展活动,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其他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并协助依法处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表示,2020年以来,7家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设立11家代表机构,财政部同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结合近年来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的实践,《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办理程序,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临时活动备案有关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境外会计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完)

会计活动策划案

财政部网站19日发布关于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活动规范。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以登记的名称,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内开展活动。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会计组织,应当以经备案的名称开展活动。

境外会计组织自取得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20日内,其代表机构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当年的年度活动计划。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年度活动计划应当详细说明拟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预计使用经费等内容。必要时,应提交年度活动计划说明函。

特殊情况下,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需要调整年度活动计划的,应当及时将调整后的活动计划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在临时活动结束后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问: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求。2019年12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境外会计组织申请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办事指南的通知》(财办会〔2019〕34号,以下简称办事指南),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设立代表机构申请财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要求,为推动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合法合规开展活动提供了具体指导。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制定《管理办法》是会计领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依法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的重要一步。

二是落实财政部门指导监督职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规制度,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是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开展国际会计、社会审计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监督管理服务职责,有助于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更好地指导境外会计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落实服务境外会计组织管理实践的要求。2020年以来,7家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设立11家代表机构,财政部同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结合近年来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的实践,《管理办法》将办事指南上升为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办理程序,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临时活动备案有关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境外会计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

问:《管理办法》制定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3年12月,我们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系统梳理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管理办法》应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方向和主要内容。

2024年5月至8月,经与公安机关、地方财政部门多次交流讨论,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我们共收到书面等方式反馈意见29份。其中,15份表示无不同意见,其余14份共提出49条具体意见。反馈意见总体上认为《管理办法》有助于境外会计组织明晰在境内开展业务活动各项要求,提升了财政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我们对收到的49条具体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研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履行财政部审核批准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后,于2024年12月6日正式印发。

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等。

二是登记和备案。主要明确了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条件、受理部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材料格式、办理期限、登记办理,需经财政部门同意的代表机构变更事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有关要求等。

三是活动规范。主要明确了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报送、活动计划调整等要求,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等要求。

四是附则。主要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范围情况下的处理要求等。

问:如何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加大指导力度。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境外会计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活动计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

二是加强监督力度。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制度有关要求,指导、监督境外会计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在境内依法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境外会计组织未经登记或备案在境内开展活动,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其他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并协助依法处置。

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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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活动主题

每经AI快讯,据财政部网站12月19日消息,财政部制定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等。二是登记和备案。主要明确了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条件、受理部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材料格式、办理期限、登记办理,需经财政部门同意的代表机构变更事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有关要求等。三是活动规范。主要明确了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报送、活动计划调整等要求,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等要求。四是附则。主要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范围情况下的处理要求等。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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