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有哪些流程?2025,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有哪些流程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补缴社保的流程包括受理、核准和补交社保的材料等。在补缴社保时,需注意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等特殊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补交社保的流程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并预录。
三、补交社保的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一份盖公章;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补缴期间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即工资表)盖公章和财务章;
员工补缴当月个人所得税记录(地税打印)盖公章财务章。
四、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办理社保补交,首先要先检查自己携带的材料是否齐全,营业执照副本、补缴明细表、劳动合同等材料有没有都做好了,然后就可以去补交社保了。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需要审核两次,审核无误后才可以补交社保。社保的好处有很多,及时补交社保,您就可以更早的享受这些待遇。比如失业保险,每缴满一年,就可以享受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参保人员可能会出现漏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社保补交需要经过审核。
在社保补交的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审核部门会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社会保险卡、银行卡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审核部门还会核对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确保补缴的金额正确无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社保补交审核流程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来说,参保人员办理社保补交时,仍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部门进行办理,以确保补缴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补缴社保的流程包括受理、核准和补交社保的材料等。在补缴社保时,需注意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等特殊情况。办理社保补交可以享受更早的待遇,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有哪些流程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用人单位使用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
法律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有哪些流程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并预录。
特殊劳动关系
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规定;
2.劳动保护规定;
3.最低工资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将被核定缴费。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同时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给员工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于未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因此,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政府也将继续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此外,用人单位使用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等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关系中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关系中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不交社保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一、有哪些流程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并预录。
二、特殊劳动关系
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规定;
2.劳动保护规定;
3.最低工资规定。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但是由于其确立过程中大多数伴随着经济上的相关往来,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社会关系又是一种经济关系。特殊劳动关系中社保关系缴纳时间的长短,与劳动者者和用人单位实际的谈判决定。这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情形。劳动者一定要掌握有利于自己的劳动证明,避免以后的劳动纠纷的发生。
五、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有哪些流程
一、补交社保的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补交社保的流程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并预录。
三、补交社保的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一份盖公章;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补缴期间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即工资表)盖公章和财务章;
员工补缴当月个人所得税记录(地税打印)盖公章财务章。
四、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特殊劳动关系
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规定;
2.劳动保护规定;
3.最低工资规定。
三、界定特殊劳动关系的意义是什么?
长期以来,社会上将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用工形态一概称之为“劳务关系”,或将其完全排除在法定劳动标准适用范围以外,或简单归入标准劳动关系,既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就是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理顺用工关系、明确其劳动标准的参照适用、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应规则。因此,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并非创制一种新的劳动法律关系,而是适应当前规范劳动力市场需要设置的市场规则。
四、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何参照适用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适用三方面的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者日、周工时制度、休息日制度及延长工作时间制度。
2、劳动保护。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及发生工伤、职业病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3、最低工资。即必须执行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在我国的现阶段,不仅存在着一般的劳动关系,同时也会存在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比如企业内部的退休员工、停职留薪都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此类劳动关系也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在这期间权益收到了伤害后,也是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维权申请。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社保特殊补缴
●社保特殊补缴什么意思
●特殊补缴啥意思
●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险费补缴
●特殊劳动关系的规定
●特殊劳动关系协议合同模板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特殊劳动关系合同
●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意思
●特殊劳动者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社保特殊补缴什么意思,特殊劳动关系协议合同模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