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工伤没认定现在还可认定吗可老伤复发了,上下班路上走路摔伤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编辑:彭亮亮

一、二十年前工伤没认定现在还可认定吗可老伤复发了

一般情况下,二十年前的工伤未认定,现在很难再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对于老伤复发的情况,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伤害当初属于工伤,且与当前的复发情况存在因果关系,可尝试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看能否通过特殊途径解决,比如与单位协商,请求给予一定补偿。但从严格的法律程序角度,超过规定时间未认定工伤的,再进行认定存在较大难度。

二、上下班路上走路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路上走路摔伤一般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认定工伤的“上下班途中”需满足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要求。单纯走路摔伤,并非是由于上述特定的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的伤害。

二是工伤认定强调伤害是因外力等意外因素造成,且本人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而走路摔伤多是自身不慎等原因所致,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意外伤害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

当然,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走路摔伤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是为了躲避突然出现的、由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危险而摔伤,且第三方承担主要责任,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工伤条件的,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通常情况下,普通的走路摔伤不属于工伤范畴。

三、上班途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工伤认定条件

在上班途中心脏病突发死亡,要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是时间和路径条件。必须是在合理的上班时间和合理的上班路线上。所谓合理时间,不仅包括正常出勤时间,还可能包括因特殊情况如交通拥堵等合理延误的时间。合理路线通常指从住所到工作场所的常规路线,特殊情况下因合理事由绕行也可能被认定。

二是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是在上班途中突发心脏病当场死亡,或者在送往医院抢救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认定工伤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死亡证明,以及能够证明是在上班途中发病的相关材料,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申请,职工近亲属等也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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