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乱收费怎么赔偿,医院乱收费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谈桂

医院乱收费怎么赔偿,医院乱收费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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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乱收费找哪个部门投诉最有效

都说医者父母心,大部分医生在我们心中还是天使的存在。在某些偏远地方的医院,胡乱收费。很多患者治疗费是借来的。那么,遇到医院乱收费找哪个部门投诉?医院乱收费怎么处罚?

医院乱收费找哪个部门投诉?

  患者在就医过程是认为医院乱收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到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接待群投诉的。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医院乱收费怎么处罚?

  物价部门对于企业、消费者举报的医疗单位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一般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大律师网

医院乱收费如何巧妙要求退钱

一笔11元的门诊急诊费,引发湖北赤壁市卫生系统治理乱收费“风暴”——31名干部被追责问责。赵李桥镇卫生院等11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被点名批评,追缴违规收费8万余元。11月7日,赤壁市纪委监委透露,小小一笔收费暴露出部分基层医疗单位长达7年的违规收费乱象。

前不久,一名群众拿着赤壁市赵李桥镇卫生院的门诊收费票据到市卫计局咨询。“西药费21.35元,卫生材料5.8元,一般诊疗费10元,门诊急诊费11元,中成药22.41元,合计70.56元。其中既收诊疗费又收急诊费是否合规?”

该市卫计局纪检监察组发现,为减轻基层群众看病负担,该市早就将急诊挂号费合并入诊疗费中。为何还有此收费项目?该市卫计局迅速成立专班核查。2011年10月,该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规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三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经查,该市赵李桥镇卫生院等11家基层医疗机构在夜间执业时仍另行收取“门诊急诊费”,7年来共计违规收费85823元。

赤壁市纪委监委责令市卫计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该市卫计局对31人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全市通报:对赵李桥镇卫生院副院长陈某等6名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市卫计局财务股负责人黄某等9名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对赤壁镇卫生院院长余世伟等11名同志给予通报批评……

同时,该市卫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紧急通知》,从价格公示、违规清理、建章立制等方面对全市医疗服务收费作出明确要求。该局还拟联合物价部门近日在全市开展一次医疗收费问题专项检查,做到彻查彻改。下一步,还将强化对医疗收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建立长效机制。(湖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医院乱收费的10个特征

11月16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曝光一批“铁拳”典型案例。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5.91万人次,检查企业18.66万家次,立案查处“铁拳”行动相关违法案件7177件,94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上海僧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违法广告案

2022年1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僧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衫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了合计没收广告费用3.702万元、罚款人民币16.3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上海僧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其运营的互联网平台账号对外发布广告宣传视频,对“德国版爱乐维叶酸三段”和“澳洲版爱乐维益生菌”等两款产品的宣传中,主播口播与字幕内容有明显差异:字幕使用“可以缓解产后YY”,口播内容实为“防止产后抑郁”;字幕使用“降低过M湿Z几率”,口播内容实为“小孩可以预防过敏湿疹”。

经调查,视频中宣传的两款产品均为普通食品,无防止抑郁、预防过敏湿疹属疾病预防功能。上述广告内容为上海僧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广告主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告经营者上海衫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设计、制作并发布。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上海利邦文具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上海利邦文具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于2022年9月1日移送公安机关。

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供图

前期,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的一家商铺进行现场检查,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的“遇见复旦大学”系列笔记本。经查,“遇见复旦大学”系列笔记本系上海利邦文具有限公司生产经销,执法人员随即对上海利邦文具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相关涉案侵权商品,涉及货值金额30余万元,执法人员对上述侵权商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复旦”商标系复旦大学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核定商品类别第16类【纸; 印刷品; 印刷出版物; 图画; 书籍装订材料; 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 绘画材料; 教学材料(仪器除外); 建筑模型; 念珠(截止)】;“复旦”商标的商标注册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当事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达到行刑衔接标准,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同时,对另外两家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的公司立案调查。

3.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商品过度包装案

2022年7月15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对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停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度商品包装监督专项抽查中,当事人销售的花香洋槐蜂蜜礼盒经检验被判定为过度包装商品。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整改。后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称已下架该产品。2022年1月29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在销售上述过度包装的蜂蜜礼盒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上海梦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2年4月21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梦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95万元,罚款79.7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前期,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上海某医院太平间涉嫌乱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医院太平间委托当事人进行管理。当事人在太平间内公示“包扎转运180元/次、消毒40元/次、冰箱存放费用50元/天”的收费标准。遗体停放的时间通常为1到2天,以上述公示的收费标准计算,遗体停放1天的费用为270元,遗体停放2天的费用为320元。但在实际经营中当事人并未执行公示标准,而是统一按照不同时期的“打包价”620元、520元收取费用。截至案发时,当事人违法多收费用合计人民币15.9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价格欺诈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限期退还多收价款15.95万元。

5.清修(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消费者信息案

2022年3月1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清修(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主要从事食品和其他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业务。前期,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2021年8月起,当事人以赠送小礼品的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430条,但未告知消费者其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用于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后当事人利用收集的个人信息频繁致电消费者,引导消费者在其经营的自动售卖机内购买商品,从而达到赚取利润的目的。

当事人擅自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9月13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7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的位于康宁路的居民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30台乘客电梯,未见上述电梯有有效定期检验报告。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上述30台乘客电梯,有效定期检验期于2022年6月到期。当事人自2022年7月1日起,在上述乘客电梯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一直在使用上述电梯,直至2022年7月7日案发。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上海东海液化气有限公司奉塘路液化气供应站出售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汽油调压器案

2022年7月6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东海液化气有限公司奉塘路液化气供应站出售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汽油调压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7件,没收违法所得312.5元,并处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上海东海液化气有限公司奉塘路液化气供应站销售的“劳动LD”牌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型号:JYT-0.6)不符合GB 35844-2018标准。检验结论为结构、调压器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耐冲击性、标志项目不符合检测依据和相关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共采购上述型号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0件,至案发共计销售26件(整改后9件已召回),货值金额总计1250元,获取违法所得312.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上海心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经营者使用作弊秤计量违法系列案

2022年3月,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计量作弊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作弊秤系列案件24件,共计没收作弊电子秤27台,合计处罚没款33051元。

前期,虹口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辖区超市、小餐饮店、农贸市场等商户,开展计量器具使用环节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使用标准砝码称重、查看计量器具强检标识及铅封等方式排查涉嫌作弊计量器具,对问题器具送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经检定,其中24户经营者使用的27台电子计价秤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院乱收费最怕三个投诉

商报全媒体推出“净化医疗环境”系列报道(1)

开篇语

“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结束一切堕落和害人行为……”这段铿锵有声的话语,便是希波克拉底誓言,被古今医者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以此为训导,无数患者得到医者的救治。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从“持刀加价”到“右肾消失”,种种弊病也在医疗行业暴露出来。审视这些问题,是民生之痛,是执政之弊,其击穿道德底线,撕裂医患信任,影响社会稳定。

12月17日,海口市民刘先生向商报热线报料,称他今年上半年曾被一种男科疾病困扰,不堪忍受的他前往海南男科妇科疾病治疗中心就诊。在该中心,刘先生的这个“难言之隐”被医生诊断为是“大问题”,两天时间内就花费了8000多元。支付不起后续治疗费用的刘先生,转而去了另一家正规医院就诊,没成想这次仅花了800元就治好了“疑难杂症”。对此,刘先生怀疑海南男科妇科疾病治疗中心存在夸大病情,涉嫌乱收费。

这家医院诊出“大问题”

两天花了八千多,还没治好!

刘先生介绍,今年6月18日,他发现自己的下体长了一颗红色的小疙瘩,排尿时总会疼痛难忍。于是当天下午,刘先生便来到海南男科妇科疾病治疗中心就诊。一位叫鲁某胜的医生在检查后表示,刘先生的病很严重,必须当天进行治疗,再晚的话可能会发展成传染性性病。

本以为是小毛病,在听说病情如此严重后,刘先生顿时惊出一身冷汗,立马交了5489.5元的手术与输液等费用,并签订了手术协议。三个小时后治疗完毕,刘先生回到了家中,按照医嘱,次日还要去医院进行检查。

6月19日,刘先生再次前往医院,这次他又花费了2850元。刘先生介绍:“这次是用一种仪器进行了治疗,究竟是什么仪器我也不太懂,只知道是用光照射下体半个小时,还对我的患处进行了消毒,也没开什么药。由于鲁医生说病情时表情很严肃,说的问题一板一眼又很严重,所以自己就没有多想便把钱交了。”

6月20日,鲁医生再次告诉刘先生还要进行一个月左右的治疗才能痊愈。此时刘先生已身心俱疲,倍感压力,他表示无法再继续支付治疗费用。然而,医生的一席话让他觉得十分“温暖”:拿不出钱也不要紧,医院和患者双方共同想办法。听到医生这样说,刘先生决定继续治疗,可3280元的治疗费又给他“泼了一盆冷水”。这时医生继续用温柔中带问题很严重的口吻说,如果不再继续进行治疗,刘先生可能会感染“传染病”,并且之前所做的一切治疗都白费了。

换一家医院就诊

非疑难杂症花八百元治好了!

刘先生说,后来他越听越感觉不对劲,这治疗费用每天都要几千元,还要持续一个月左右,仿佛跳入一个无底洞。于是,他决定去某正规医院看看这病到底该怎么治。随后刘先生自行前往某正规医院。医院医生听闻此事后基本上断定刘先生是被“忽悠”了。在进行了两三天的检查和治疗后,医生告诉刘先生已经痊愈了,整个过程刘先生仅花费了800元。后来,正规医院医生表示,刘先生的疾病与其长期熬夜和上火有关,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

刘先生称,事情虽然过去半年了,但近日看到“一位陈姓男子也在海南男科妇科疾病治疗中心,被忽悠花了上万元治疗吃药就能痊愈的非淋性前列腺炎”的新闻后,刘先生才鼓起勇气向商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情况,希望帮助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先生称他今年8月份,也向12345政府热线和省卫计委进行了投诉,自己也多次前往涉事医院讨要说法,但都无果。

当事医院回应

有患者病历可以随时供查阅

12月17日下午,商报记者来到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男科妇科疾病治疗中心,一位自称是管后勤的男子说,中心的领导都不在,有什么事告诉他,他会向领导汇报。

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病人反映的情况,已经过去半年了,需要核实,也需要给领导反映。随后,记者离开中心一个小时后,一名自称姓吴的有关负责人打电话告诉记者,这个病人的情况,他向院领导汇报了,也查了病历,医院记载只收取了一次费用5000多元,这里含做包皮手术和打点滴。至于后续收的钱,医院没有记录,也就是说没有收取其费用。至于当事医生鲁某胜,现在不在医院,他去武汉进修了,鲁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是不可能上岗的。当记者提出,中心治疗这个患者时,是否违规夸大其词,把小病当成大病告诉患者,吴姓负责人表示,中心对患者治疗没有违规的地方,他们有患者的病历可以随时供查阅。

17日,刘先生多次致电记者,因为病情被夸大,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笼罩在疾病的阴影中。他希望海南男科妇科疾病治疗中心能退还自己一部分费用,并要求主治的鲁医生向自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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