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②财产分割的约定;③子女抚养权的归属;④债务的承担等其他需要协商处理的事项。
(二)双方的结婚证;
离婚时带结婚证是为了证实婚姻存在的合法性、真实性,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一般会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会根据当事人的结婚档案或者建议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本人户口簿;
如果没有户口簿或者遗失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五)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对于照片尺寸样式的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不一,有些还会提供拍照服务,建议以婚姻登记处的回复为准。
(六)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还要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七)华侨、外国人还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需要写明:①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②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④起诉时所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具状人、起诉时间等内容。
(二)双方的结婚证;
(三)本人户口簿;
(四)居民身份证;
(五)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①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材料;②对方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③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④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⑤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七)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银行卡号、股权凭证、保单等等。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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