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之侵权责任编,新规有哪些变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内容变化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鲁钰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其中的侵权责任编亮点颇多,在这里我们就选取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部分,一起看看有哪些变化:

  01补齐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增加“造成损害”的限定,补全了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两要件,建立起完整的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02明确损害扩大以过错定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该修改主要考虑到了实践中有的被侵权人或其家属,为索取较高的赔偿,放任损害结果扩大,以期加重侵权人的责任。

  03取消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时的损失优先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该修改能够有效规制实践中损失小、获利大的侵权行为,更好地保障被侵权人的人身权益。

  04明确用人单位承担雇主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此规定,可以督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尽到谨慎、勤勉义务,避免不必要损害的发生。

  05完善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赔偿责任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某种意义上,加重了接受劳务一方的安全保障义务,督促其为提供劳务一方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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