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钱某是朋友,他开了一家服装制作厂。2015年,他需要进口一批原料,但因资金周转比较紧张,便向我借款30万元,约定两年之后偿还。为了以防万一,我提出让他提供保证人。他便让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周某做他的保证人。因为我们当时都相信,以钱某的能力,他很快就会还上的,也就没有专门签署保证合同,周某只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了字。同时,也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钱某却不能偿还,于是我就要求周某还款,而周某却以钱某还有厂房等资产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那么,我可以要求周某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答疑
根据法律的规定,主合同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也就是说,你们虽然没有签署保证合同,但是周某却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的,那么他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些规定是基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作出的。既然你们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就默认周某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因此,当钱某不偿还借款的时候,您可以要求周某连带地进行偿还。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时,保证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按哪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是什么保证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是一般还是连带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多久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按哪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