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吴某是多年的邻居。2015年,吴某所在的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而实行了裁员,吴某不幸下岗。因为吴某的年纪也不小了,再找一份不错的工作非常难,他就决定开一家快餐店,自己当老板。但是开餐馆需要一大笔资金,而吴某因刚为儿子的房子付了首付,一时没有那么多钱,他非常着急。恰巧,我有一个朋友郑某,也是自己做生意,经济状况相当不错,我将他介绍给吴某。因为是我从中间牵线,郑某便将钱借给了吴某,吴某向郑某写了一张借条,我当时作为见证人也在欠条的空白处签了字。2017年7月1日为还款日期,然而吴某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郑某急需用钱便要求我承担保证责任。但我只是在借条上签了字,并未说明是保证人的身份,那么,我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律师答疑
一般在借条上签名的身份主要有: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等,身份不同,性质就不同,承担的责任也有很大的区别。法律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只有表明签字者是以保证人的身份进行签名的,或者在签名时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或者有其他事实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才能让其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一旦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保证人将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因此,这一民事行为必须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表示,只有有证据能够证明签字者明知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并自愿签字的,才需要让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只是作为见证具有借贷关系事实的见证人而签名的,是不用承担保证责任的,否则就违背民事行为自愿和公平的基本原则。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签名的时候并没有注明您是吴某的保证人,没有要为吴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而只是以一个见证人的身份进行签名,因此,只要没有其他事实能够推定您是保证人的,您就无须承担保证责任。不过,这也警示我们,在借条中不能随便签名,签名时一定要注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