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上大学时,曾到敬老院做义工,在那里我认识了李大爷。李大爷有两个孩子,一个女儿一个儿子,但是都不在身边。女儿远嫁他乡,儿子为了事业远在他国,家里就只有李大爷一人。后来,我毕业后仍经常去照顾他。一日,他告诉我,他想立一份遗嘱,将他所有的财产都留给我,遗嘱中没有提到他的儿女。我想咨询一下,李大爷如果真的在遗嘱中将他所有的财产都留给我,而没有提及他的子女,那么这份遗嘱有效吗?
律师答疑
遗产是公民个人的财产,公民在去世前对该财产具有完全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可以任意约定将财产留给谁。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法律也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遗嘱人可以将自己的所有的财产通过遗嘱的形式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他人,但是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时,必须要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他。根据您刚才描述的情况,李大爷的子女均存在劳动能力,不需要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他们,所以,李大爷设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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