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案件代理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意见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祁佳莉

房屋买卖案件代理纠纷

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我们一起来具体分析里面的两个法律概念的问题。曹某拿着自己的父亲的授权委托书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曹父名下房屋出售给张某。后曹父死亡,张某起诉曹某和曹某的母亲赵某,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赵某说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房屋是自己和曹父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出售房屋的事情根本不知情,所以不同意出售房屋,以及不同意办理过户。曹某对此也表示认可。

在该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委托鉴定确认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实不是曹父的笔迹。于是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做出了生效裁判认为:曹某拿曹父的授权委托书和张某签订合同,虽然经过鉴定以后,证实了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是曹父本人所签,曹某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是,曹某的行为是可以构成表见代理的,他和张某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因为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从而无效。该房屋是曹父和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曹某出售房屋时,并没有出具赵某的授权委托书,也就是以曹父的名义对外出售,所以曹某的出售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虽不构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但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表明赵某知道且同意出售该房屋,现在赵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所以原告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的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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