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案件中如何督促村务公开,村里征地工作如何开展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吕浩

征收案件中如何督促村务公开

在征收案件中,我们会发现村委会扮演者很重要的角色,掌握着被征收人最关心的材料。因此,村务信息的透明化对被征收人至关重要。但是实践中会发现不乏村委会会存在拖延、懈怠的情形,这是督促村务公开就不可或缺。今天就讲述一下村务公开程序及其督促程序。

一、村委会是村务公开的主体,具有村务公开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村委会具有村务公开的法定义务。并且有很多地方制定了地方性规定。如《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涉及下列村务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布:…(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及其分配情况”;第七条规定:“对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时予以公布”。

二、乡镇人民政府具有督促村务公开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若乡镇政府在收到督促村务公开申请的两个月内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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