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成功取保轻判,侵犯著作权罪立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孟冬若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网店,贩卖盗版书籍,其本人及同伙明知购进的《党章》《文选》等书籍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是盗版书籍,仍然在网络上予以公开销售,后被出版物稽查大队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未销售的盗版书籍达上千本之多,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将胡某刑事拘留,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本律师担任胡某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一个月内,本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胡某,之后史晓东律师两次到办案派出所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陆续提交了建议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见,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经律师多方奔走、沟通、协调,最终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同意对胡某不批捕,胡某随即被释放,重获自由。胡某和家属对律师服务,表示非常满意。之后,该案法院也对胡某适用了缓刑。

三、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的图书还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但考虑到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胡某自归案其就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胡某适用缓刑。

四、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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