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合同主体,什么情况算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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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合同诈骗行为
来源:法治日报
现款支付,手持房屋买卖合同,房子可能依然“不属于你”?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9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名下401号房产,并支付了房款382654元。随后,房地产公司到房管部门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在张某名下。
2022年9月,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以30万元将401号房产卖给李某。后李某向张某支付购房款25万元,剩余5万元约定交钥匙时付清。2024年5月,法院依据案外人(张某债权人)执行申请,裁定预查封401号房产。李某遂诉至渑池县法院,要求撤销上述执行裁定书并判决案涉房产为自己的合法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就案涉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和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均合法有效,但是仅具有债权效力,不具有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李某和张某均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未取得物权。现案涉房屋已被法院依据生效判决预查封,李某不能基于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故李某就案涉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为何不是我的?”针对李某的疑问,承办法官解释说,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存在本质区别。合同效力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形成的债权关系,合同一旦成立且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张某与李某签订协议后,李某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张某协助完成过户。而物权效力则以登记为公示手段,直接决定物权归属。即便张某与李某的合同有效,但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房屋的所有权仍不属于李某。本案中案涉房屋在执行中被预查封,此时李某已不能直接主张房屋所有权,虽然张某和李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子并不属于李某所有。李某只能依据有效合同向张某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代文官 茹超峰
什么叫做合同诈骗案
(拍炕沿)老铁们听俺唠点扎心嗑儿!现在娶媳妇儿跟开盲盒似的,砸房子车子彩礼三件套,离婚分分钟赔得裤衩子都不剩!()]()]今儿咱掰扯掰扯咋用“婚姻合同”护住老爷们儿血汗钱——
一、当代结婚成本实录(掰手指头算账)
1️⃣ 标配三件套压垮爷们儿
• 县城80平婚房首付20万+月供3000
• 10万国产车+每月养车1500
• 彩礼均价18.8万(东北部分地区飙到30万)
2️⃣ 离婚惨案遍地开花
• 山东小伙闪婚40天被坑30万,新娘直接进局子
• 江西老哥离婚被要求“青春损失费”,法院判女方退12万彩礼还算幸运的
• 更绝的是有娘们儿婚前立规矩:“离婚彩礼不退+月工资上交”
二、婚姻合同化实操指南(拍胸脯教学)
1️⃣ 白纸黑字写明白
• 彩礼钱备注“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赠予”,离婚按比例退还
• 婚前房本加名?必须签《房产份额协议》防分割
• 学威海案例:约定“出轨方赔偿双倍彩礼+放弃孩子抚养权”
2️⃣ 四大必签文件
1. 《婚前财产公证》:车子房子存款全列清单
2. 《婚姻忠诚协议》:出轨赔20万+净身出户(法院部分支持)
3. 《家务补偿条款》:全职太太离婚按月薪5000计补偿
4. 《彩礼处置协议》:按同居年限折算退还比例
3️⃣ 防坑重点盯三样
• 查女方征信:别替她还网贷养小白脸
• 监控共同账户:大额转账必须双方签字
• 婚礼全程录像:防女方突然加价要“下车费”
三、法律撑腰新思路(敲黑板)
1.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彩礼可起诉追回
2. 最高法彩礼新规:领证不满1年离婚,最高退90%彩礼
3. 学山东法院:把婚介公司拉进被告席,诈骗团伙一窝端
(跺脚喊话)老少爷们儿醒醒吧!别当冤大头娶个祖宗回家,学精明点:
✅ 婚前查她开房记录
✅ 转账备注“借款”
✅ 重要资产挂父母名下
(结尾拍桌)转发给准备结婚的兄弟!这年头爱情靠不住,合同才是护身符!#婚姻真相 #彩礼陷阱 #老铁防坑指南
现款支付,手持房屋买卖合同,房子可能依然“不属于你”?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9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名下401号房产,并支付了房款382654元。随后,房地产公司到房管部门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在张某名下。
2022年9月,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以30万元将401号房产卖给李某。后李某向张某支付购房款25万元,剩余5万元约定交钥匙时付清。2024年5月,法院依据案外人(张某债权人)执行申请,裁定预查封401号房产。李某遂诉至渑池县法院,要求撤销上述执行裁定书并判决案涉房产为自己的合法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就案涉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和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均合法有效,但是仅具有债权效力,不具有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李某和张某均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未取得物权。现案涉房屋已被法院依据生效判决预查封,李某不能基于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故李某就案涉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为何不是我的?”针对李某的疑问,承办法官解释说,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存在本质区别。合同效力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形成的债权关系,合同一旦成立且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张某与李某签订协议后,李某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张某协助完成过户。而物权效力则以登记为公示手段,直接决定物权归属。即便张某与李某的合同有效,但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房屋的所有权仍不属于李某。本案中案涉房屋在执行中被预查封,此时李某已不能直接主张房屋所有权,虽然张某和李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子并不属于李某所有。李某只能依据有效合同向张某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法治日报
监制|余瀛波
编辑|李梦珠
法治日报
现款支付,手持房屋买卖合同,房子可能依然“不属于你”?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9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名下401号房产,并支付了房款382654元。随后,房地产公司到房管部门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在张某名下。
2022年9月,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以30万元将401号房产卖给李某。后李某向张某支付购房款25万元,剩余5万元约定交钥匙时付清。2024年5月,法院依据案外人(张某债权人)执行申请,裁定预查封401号房产。李某遂诉至渑池县法院,要求撤销上述执行裁定书并判决案涉房产为自己的合法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就案涉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和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均合法有效,但是仅具有债权效力,不具有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李某和张某均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未取得物权。现案涉房屋已被法院依据生效判决预查封,李某不能基于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故李某就案涉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为何不是我的?”针对李某的疑问,承办法官解释说,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存在本质区别。合同效力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形成的债权关系,合同一旦成立且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张某与李某签订协议后,李某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张某协助完成过户。而物权效力则以登记为公示手段,直接决定物权归属。即便张某与李某的合同有效,但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房屋的所有权仍不属于李某。本案中案涉房屋在执行中被预查封,此时李某已不能直接主张房屋所有权,虽然张某和李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子并不属于李某所有。李某只能依据有效合同向张某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原稿点击:签完购房合同,房子就属于你吗?-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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