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风险性体育运动应当视为自甘风险,在非故意侵权情形下应当减轻体育活动中侵权方的民事责任——殷杰宾、杨丽威诉吉日嘎拉图、北京克来务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体育运动固有的特点是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参与风险性体育运动应当视为自甘风险,在非故意侵权情形下应当减轻体育活动中侵权方的民事责任。自甘风险的减轻责任比例应当与该项体育活动的发展情况及运动中风险告知呈正相关趋势。
案号:(2016)京03民终3265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8年第11辑(总第129辑)
2.在具有较强对抗性的体育运动中,参与者一旦参与该项运动,应视为其自愿承担运动过程中的风险——曹晟诉戴笠、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公民在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如相对方并无明显的严重过错,不得基于公平原则要求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在具有较强对抗性的体育运动中,参与者一旦参与该项运动,应视为其自愿承担运动过程中的风险,并同意承担因正常对抗产生的相应损害后果。未成年人在学校参加体育活动,学校未尽相应管理责任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号:(2016)苏05民终9543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8年第6辑(总第124辑)
3.高风险或竞技性体育运动中,因运动固有风险造成的人身损害,由冒险者自担责任——费佳萍诉周旭东身体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受害人明知骑马运动的固有风险而自愿参加并因固有风险受伤。相对方对受害人参加骑马运动之固有风险不可控制、无法消除,不负有消除该种固有风险的义务;且相对人因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受害人的摔伤没有过错,亦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相对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受害人的自甘风险行为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害应由其自行承担。
案号:(2016)京02民终4921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1辑(总第107辑)
4.体育运动损害赔偿中,如加害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害人应自甘风险——李红诉杨东升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受害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加由他人组织的体育活动,其在运动中受伤的损害结果,是因自身运动经验不足所致,加害人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害人应自担风险,加害人可给予适当补偿。
案号:(2010)二中民四字第1097号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04月28日第6版
5.因游客的重大过错导致自己跌落受伤,属自甘风险行为——方某诉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景区已尽到对旅客的告知、警示和安全保障义务。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偏离游览路线,擅自跨越游览范围,导致自己跌落受伤,其对损害结果具有重大过错,属自甘风险行为,应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8月20日第3版
6.受害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私自攀爬杨树采摘杨梅,导致跌落坠亡,应自担风险——吴某近亲属诉广州市花都区某村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受害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预见攀爬树木的危险性,但其违反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私自攀爬杨树采摘杨梅,导致跌落坠亡,应自担风险。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1月21日第3版
7.受害人明知他人酒后驾驶仍搭乘其车,构成自甘冒险,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梁团等二人诉覃海夺等五人侵权责任案
案例要旨:受害人明知他人酒后驾驶,并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仍然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导致自己受伤死亡。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属自甘冒险的行为,应对因酒后驾驶行为引发的损害后果适当承担责任,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案号:(2011)江民初字第1301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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