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几年,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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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一般是几年
前期物业服务是什么意思?买房前必须搞懂的"隐形条款"
很多购房者签合同时都会看到"前期物业服务"条款,却不知道这行字可能影响未来十年的居住体验。今天就用大白话帮你拆解这个容易被忽视的关键概念。
一、法律上的"过渡期管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是指:开发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单方面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就像婚前的"父母包办婚姻",业主们还没话语权时,开发商已经帮你找好了物业公司。
二、这些坑90%业主都踩过
1. **价格锁定期**:前期物业费通常按开发商定价执行,业主无法议价
2. **霸王条款**:有些合同会绑定智能门锁、电梯卡等基础服务
3. **质量风险**:开发商关联物业常存在"建管不分"问题
三、破局关键时间点
✔ 收房时:务必核查物业资质文件
✔ 入住率超50%:立即筹备业主大会
✔ 业委会成立后:可重新选聘物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的"故事"。
前期物业俗称开发商亲儿子,他背后的故事:
·故事1:开发商自持物业签的「霸王条款」。
·故事2:交的装修押金=无息贷款。
·故事3:公共收益全是糊涂账。
开发商不敢说的秘密:
·1、前期物业合同藏着「自动续约3年」小字。
·2、保安保洁全是开发商亲戚,月薪5000做成人均2000的假账。
·3、消防设施永远在维修,维修基金被掏空。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效期几年
我在2017年应邀为一家大型央企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团队培训时首次公开讲过,作为资深物业人,我对国内物业管理行业做出过预判,住宅小区80%的前期物业公司面临着被解聘的风险,后来也在多个培训场合对参加培训的物业公司代表说过,这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究其原因,比较复杂。
开发商的问题
开发商在楼盘建设过程中以及竣工交付之后,遗留了一些严重的问题,比如一系列的房屋质量问题(面积差、漏水、精装房);规划设计变更、减配;停车位权属不明等,由于购房者(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属于弱势一方,时间、精力、经济成本较高和其他的因素,业主很难取得满意的维权结果,往往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耿耿于怀,积怨得不到消解。
前期物业公司的问题
小区前期物业公司80%左右属于开发商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利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选聘或“招投标”方式名正言顺接管了开发商开发的楼盘,俗称”老子开发儿子管”模式,优点是有优先入场券,其他物业公司根本没有一丝机会去竞争。但是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会面临下面几个严重问题。
一是无法站在公正、客观、正确的立场来平衡、协调开发商和广大业主之间的利益之争,往往是主动跟开发商沆瀣一气,配合开发商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为开发商摇旗呐喊;要么毫无作为,装聋作哑,视而不见,让合法利益受损又维权困难、势单力薄的业主雪上加霜,“恨屋及乌”的仇恨种子在业主心中生根发芽。
二是很多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成为了家族公司,裙带关系、任人唯亲现象比较严重,公司缺少科学、完善、合理的管理体系,以人治为主,不重视团队的专业知识、技能系统性培训,难以建立公司健康文化,公平、公正、公开只是口号、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战斗力,大锅饭现象严重,很少引进或无法留住专业的职业经理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导致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低下,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长期存在,比如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缺少维保,加速损坏、缩短使用寿命;长期侵吞小区公共收益,资金去向成谜,不公开或弄虚作假非常普遍,广大业主既没有信任度,更没有满意度。
三是全国的开发商集体暴雷,小区烂尾现象严重,开发商欠银行巨额贷款无法偿还,只能强行让全资或控股的前期物业公司输血,把收取的物业费、停车费、装修保证金、公共收益违法挪用,拆东墙补西墙,导致小区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员工工资无法及时支付或打折支付,保安、保洁外包公司的服务费长期拖欠,导致员工没有忠诚度和安全感,离职率高,甚至罢工、仲裁、起诉事件频发,严重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业主怨声载道。
四是前期物业公司物业费备案价格高于所在城市最高限价,长期存在质价不符情况,“高价低质”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发业主的强烈不满,前期物业公司缺少专业高效的团队提供对等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述四个严重问题是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难以破解的宿命,绝大多数只能听天由命,无论如何挣扎,最终被业主大会解聘,彻底出局。
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除了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的重要原因,这里也涉及到广大业主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毫不夸张的讲,任何一个小区,真正熟读《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不足5%,绝大多数业主都是知之甚少、一知半解、断章取义,对于物业管理没有基本的正确认知,几乎不明白小区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正确的消费观念还没有养成,追求“物美价廉”、“质优价廉”的大有人在,对行使业主权利很积极,对履行业主义务装睡,凭个人喜好善恶来看待物业公司,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之一。
第一种情况是当少数“先知先觉”的业主认识到小区是家门口的一个大蛋糕、一锅香喷喷的肉时,有利可图,心思活泛了,非常积极的在小区或业主群里发声,紧盯着开发商的问题、前期物业公司的问题猛烈开炮,甚至故意将开发商的责任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口诛笔伐,引导舆论,很快成为业主中间的“民意代表”、“意见领袖”,积极打造“为民请命”的正面人设,在小区有了号召力、领导力,开始代表小区广大业主跟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谈判,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为理由,让那些自身不干净或问题严重的前期物业公司主动花钱消灾,双方暗通款曲、沆瀣一气,一些稀烂的前期物业公司得以苟延残喘,私欲膨胀的少数业主利用其他广大业主的无知无畏,一旦成功进入业主委员会或担任主任委员,在得到开发商或前期物业公司足够的好处后就能上下其手,操纵前期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而小区广大的业主被愚弄、玩弄。知道上当的广大业主最后只能再次联合起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重新改选,小区陷入内耗,乱成一锅粥。
第二种情况是典型的“职业物闹”,当前期物业公司(包括优秀物业公司)不能或不愿满足其贪婪的胃口时,就会跟外面的其他物业公司勾连,配合其撬盘行动,利用广大业主的单纯无知,在得到外部物业公司的资金、人力支持后成功进入业主委员会或担任主任委员,最后成功解聘前期物业公司,重新选聘目标物业公司进场,这种无差别攻击的骚操作很容易将一部分优秀的前期物业公司逼退,劣币驱逐良币,后果堪忧。
第三种情况是被压迫已久,忍无可忍的业主揭竿而起,有公心、有担当的业主希望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来解聘稀烂的前期物业公司,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依法依规,稳步推进过程中也会遇到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甚至有关部门的各种阻挠,破坏,最终克服种种困难成功解聘前期物业公司,重新选聘新的、优秀的物业公司,小区解放,广大业主翻身做主人,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相关部门的问题
小区物业管理是社区基层治理中最重要的基础,小区作为一个微型小社会,人员众多,结构复杂,又涉及各种公共利益,情况复杂,无论是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生态局、消防局等单位都与小区的物业管理有直接的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作用,相关部门对小区责任范围内的事务重视程度、行政管理或执法行为及不及时、到不到位都会对小区的物业公司起到一定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其他物业公司的问题
当一些头部(上市)物业公司也在丢盘以及面临新增市场面积和利润率考核的严峻压力下,就会在存量市场积极抢盘,“内卷式”恶性竞争出现,包括“带资进场”,甚至与业主委员会人员勾连、利益输送来操纵业主大会的选聘结果。
综上所述,我预判小区80%的前期物业公司都面临着被解聘的风险,即使对于那些扎扎实实做服务,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广大业主认可的前期物业公司而言,也不是没有一点儿风险的,“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接受过多次保盘任务,既帮助过小区业主大会成功解聘了稀烂的前期物业公司,追回多年的公共收益,最大程度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成功帮助过前期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融洽关系,提升互信,达成共识,最终顺利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我认为“保盘”是中性词,如果小区前期物业公司不能守法经营、认真履职、诚信服务就是在祸乱小区,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这时候就应该积极支持广大业主保护自己的地盘,避免被前期物业公司继续破坏,持续贬值、衰败,必须赶跑侵略者,迎来解放军。
如果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主观上能够守法经营、认真履职、诚信服务,即使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或不足,非原则性问题,综合评分不低于70分,就不要轻易、盲目去更换,而是帮助前期物业公司自查自纠,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组织物业公司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开诚布公,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的充分沟通,求同存异,达成共识,最终能继续合作下去,实现双赢。
“保盘”保的是小区广大业主的地盘及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保的是优秀的物业公司不被魑魅魍魉驱逐。
保盘不但需要非常精通住宅物业管理,清楚各种问题的根源所在,透过事物表象看清本质,还需要公平、客观、独立的立场看待、分析、解决问题,实事求是、准确评估、不吹牛逼、不搞欺骗。
正确的保盘活动也是在起到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作用。
无药可救的前期物业公司必须被小区业主大会及时解聘,最大程度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的声誉。
有药可救的前期物业公司要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及时做出正确的改变,提升广大业主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能够稳稳当当长期服务于小区的广大业主。
我希望先知先觉的前期物业公司有破釜沉舟、刮骨疗伤的勇气,主动自我革命方能以时间换空间,赢得今后生存与发展的机会。
说,你又不听;听,你又不懂;懂,你又不做;做,你又做错;错,你又不认;认,你又不改;改,你又不服;不服你又不说,你要我怎样?我已经尽力了。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什么
前言:前段时间,有朋友咨询我,深圳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是否需要招标?因为很久没做住宅管理(对法规不是太熟),迟疑的答复:我记得按深圳物业管理新条例中没有规定前期物业要招标,且深圳物业招标办法适用于业主大会招标物业公司;从上述分析,深圳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是不需要进行招标的。
今天,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时,想起深圳物业管理新条例,专门研读了新条例中的“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对其内容又有了一些新认知,分享给大家。下面只说些个人观点:
1、为新建小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建设单位的义务;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3、《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拟定(不是物业公司拟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时,同时报送备案;
4、前期物业管理期间,要建立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按深圳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物业管理收费模式为酬金制);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间,住宅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6、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管理费不足以支付保修责任范围之外的共有物业维修、养护费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补足;
7、承接查验是业主大会的权利,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不能擅自代为承接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自业主大会完成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业主大会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共同进行;
8、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将承担很大的管理责任,要选正规、服务质量好物业公司。否则,等到业主大会成立后再进行承接查验,届时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开发建设单位需要承担维修责任;分期开发阶段,如首批、第二批等阶段,物业管理费不足支付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用的,建设单位要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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