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发生原因有哪些
债权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债权发生原因。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方基于合同约定享有要求对方履行特定行为的债权。
2. 侵权行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导致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从而产生侵权之债。
3.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4.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此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二、普通债权能拿到多少
普通债权受偿比例取决于多个因素。
首先是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若债务人资产充足,普通债权有望获得较高比例清偿;若资产匮乏,可能只能得到少量甚至无法受偿。
其次是债权的先后顺序。有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债权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只能在其之后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再者是破产程序等情况。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会依据法定程序和资产变现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普通债权受偿比例难以确切预估。可能全额受偿,也可能仅获极少部分,极端情况下可能血本无归。比如在一些企业破产案例中,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从几%到几十%不等,具体要综合各种因素全面评估判断。
三、物权请求权是债权吗
物权请求权不是债权。
1. 性质不同:物权请求权基于物权产生,旨在恢复物权圆满状态。比如物被侵占,物权人可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债权是基于合同等产生的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发生基础不同:物权请求权以物权存在为前提,只要物权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即可产生。债权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如合同签订、侵权行为等发生。
3. 目的不同:物权请求权目的在于保护物权,保障物的占有、使用等权能。债权目的是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如获取价款、赔偿损失等。
4. 效力不同:物权请求权优先于债权,当同一物上既有物权请求权又有债权时,物权请求权更具优先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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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物权请求权是债权吗,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