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什么,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应如何承担?
大家好,由投稿人谈锦来为大家解答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什么,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应如何承担?这个热门资讯。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什么,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应如何承担?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不可抗力事件有哪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冠肺炎疫情下,很多人的既定行程无法实现,于是大家都在问,原定的酒店可以退款吗?原定的机票可以退款吗?答案是,可以!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签协议或签合同时,几乎都有“发生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就属于不可抗力,按照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那到底什么叫不可抗力呢?为什么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助理李大扬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刚出台的民法典,就是这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助理李大扬告诉记者,之所以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是因为从疫情产生和形成的突发性、传播和影响的广泛性以及控制和阻断的艰巨性来看,新冠肺炎疫情确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李大扬告诉记者,虽然民法典还没有开始实施,但是现有的合同法亦对“不可抗力”进行了规定,
✎ 如果消费者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搭乘航班、前往酒店住宿,可以要求机票和酒店的销售者退款;
✎如果消费者退款遇到阻力,可以要求有关监管部门协助退款,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民法典规定的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那什么时候适用“部分免除责任”,什么时候适用“全部免除责任”呢?李大扬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要根据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来确定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违约方责任。”李大扬告诉记者,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些不可抗力只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之一,这种情况下,只能免除违约方部分责任。只有当不可抗力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唯一原因时,违约方可以免除全部责任。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很多时候,大家提起不可抗力时,还会紧跟一个词——“情势变更”。那么,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是一回事儿吗?李大扬告诉记者,二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李大扬介绍,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情形。而情势变更主要针对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的巨大变化,与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有直接关系,如经济危机、通货膨胀、汇率大幅度变化等情形。若只是一般变化,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没有重大影响,则不认为是情势变更,如价格正常变化,货源相对减少等。
“不可抗力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为目的,情事变更以危险公平分担为目的,二者法律后果不同。”李大扬言简意赅解释道。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作者: 孙风娟
不可抗力事件中由发包人承担的是
一、案例背景:电影延期上映,传媒公司以 “疫情” 抗辩被驳回(一)签约与违约:投资款难退引发争议2020 年 1 月,马某政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电影投资合同》,约定:
马某政投资 11.5 万元,占比 0.115%;传媒公司承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映电影,最长可延期 6 个月(即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否则退还投资款并支付 8% 年息。关键事实:
电影实际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上映,超期 57 天;传媒公司抗辩称 “疫情导致延期”,属不可抗力免责。(二)法院判决:不可抗力抗辩不成立,全额退赔审理阶段 | 判决要点 |
一审法院 | 1. 合同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解除2. 退还投资款 11.5 万元及利息(按 8% 年息计算)3. 驳回律师费请求 |
二审法院 | 维持原判,认定传媒公司未证明疫情与延期的因果关系 |
❶ 疫情属不可抗力:2020 年疫情爆发,导致影院排期紧张、上映成本增加;❷ 延期系合理调整:为避开同导演影片《我的姐姐》档期,属 “对票房有益的调整”;❸ 无主观过错:非故意拖延,应免除违约责任。
(二)法院的反驳理由✅ 实体要件不满足:
合同履行期(2020.1-2021.6)内,疫情防控非持续状态,电影早在 2020 年 7 月已取得公映许可证,具备上映条件;延期至 2021 年 8 月是因 “市场竞争”,与疫情无直接因果关系。✅ 程序要件缺失:
传媒公司未就延期事宜通知马某政,未给予其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证据要件不足:
未提供证据证明疫情对上映的具体影响(如排期受限的官方文件、成本增加的明细)。三、法律解析:不可抗力免责的三大核心要件(一)要件一:实体上,不可抗力与合同不能履行有直接因果关系1. 不可抗力的法定定义(《民法典》第 180 条)2. 判断要点:特定合同关联性:需结合合同性质与履行周期判断。▶ 本案中,电影行业在 2020 年下半年已逐步复工,传媒公司完全可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上映,疫情非 “不能克服” 的障碍。因果关系的直接性:若履行障碍由第三方原因(如市场竞争、商业决策)导致,不可归因于不可抗力。(二)要件二:程序上,需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类型: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疫情、政府禁令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法典》第 590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实务意义:
未通知则剥夺对方的选择权(如解除合同、减损措施);通知需明确说明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与程度(如 “因疫情防控,上映延期 3 个月”)。本案教训:传媒公司未就延期原因告知马某政,直接导致抗辩失效。(三)要件三:证据上,需充分举证不可抗力的影响需提供的证据类型: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如疫情期间的政府停工通知、公映许可证审批时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证据:如影院排期表、行业协会发布的疫情影响报告;采取补救措施的证据:如与院线沟通的邮件、调整上映计划的书面记录。本案缺陷:传媒公司仅以 “疫情” 笼统抗辩,未提交具体影响数据,无法证明不可抗力的实际作用。四、实务建议:如何正确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一)合同签订阶段:细化不可抗力条款场景 | 建议条款 |
一般合同 | 明确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如 “疫情、地震、政府行政命令”)及通知期限(如 “事件发生后 10 日内书面告知”) |
特殊行业合同(如影视、文旅) | 约定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的处理方式(如 “延期履行期限 = 不可抗力持续时间 + 合理准备期”) |
本案揭示了重要法律规则:不可抗力免责需同时满足实体、程序、证据三重要件,缺一不可。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疫情等突发事件并非违约的 “免责金牌”,及时沟通、留痕举证、合理调整履约计划,才是应对风险的正确方式。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80 条(不可抗力定义)、第 590 条(通知与证明义务)
律师提示遇履约障碍时,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援引不可抗力,务必留存完整证据链。如需法律帮助,可私信咨询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互动话题你认为 “疫情导致物流延迟” 能否作为电商延迟发货的不可抗力理由?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959年2月,搜救人员在乌拉尔山脉北部的“死亡之山”——奥托尔腾山,发现了9具青年尸体。
经过进一步搜索,搜救人员在青年们留下的相机中发现了1张极其诡异的照片:
天空中似乎划过了什么发光的不明物体。
使事情更加诡异的是:
青年们衣物上残留着放射性物质、四周没有打斗的痕迹,却有很多赤脚行走的痕迹……
几十年来,关于事件真相的讨论一直不绝于耳,没人能解释当时发现的种种怪异现象。自那之后,
9名青年的离奇死亡事件甚至被苏联当局封锁到绝密档案之中,到2020年才解密。
这无疑又为青年们的死亡蒙上一层诡异的色彩。
那么,这9名青年当时究竟经历了什么?他们又是如何魂归乌拉尔山的?
1959年初,苏联的一位名叫伊戈尔·迪亚特洛夫的乌拉尔理工学院学生准备组织一场登山活动。
他是一名登山爱好者,对于户外运动近乎痴狂,苏联境内大大小小的山峰已经攀登了不少,已经取得登山二级证书。
但是,迪亚特洛夫开始想要挑战象征着登山者最高水平的登山三级证书。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他制定了一场为期14天的登山挑战计划,而目的地就选在位于乌拉尔山脉北部的奥托尔腾山。
乌拉尔山是一条横贯苏联的东西向山脉,而奥托尔腾山更是登山爱好者心目中的圣地。
但是,由于“奥托尔腾”在当地土著民族——曼西族的语言里指的是“不要去那里”,也有人称奥托尔腾山为“死亡之山”。
然而,那时才二十出头的迪亚特洛夫却不管这些,像这样充满挑战性的探险之旅于他而言才更加具有吸引力。
于是,通过乌拉尔理工学院登山协会的招募,由迪亚特洛夫带领的这支登山小队,总共招募了9名队员,准备共同向着目标前进。
这支登山队的成员全都是学院登山骨干,经验极其丰富,在团队成立后,他们像每一次登山一样,准备好了生活装备、摄像机、地图、日记本。
1月25日,队员们乘坐火车赶到奥托尔腾山最近的城镇——伊夫杰利,之后又到达附近一个叫维加依的村庄。
1月27日,队员们从维加依开始向目的地出发。
但是旅程刚刚开始,一个叫尤里·尤丁的队员就因为风湿引发的膝盖疼痛,不得不退出这次探险行动。
尤丁退出之后,团队又加入一名来自北高加索的成员谢苗·佐罗塔略夫。虽然他比其他队员们大很多,但是却与其他成员一见如故。
队员们启程之前,就同学校登山协会约定好,登山队最晚大约会在2月12日完成登山任务,并返回维加依。
届时,迪亚特洛夫会向学校发送一封电报,汇报登山情况。
尤丁离开之前,迪亚特洛夫也向他承诺会给他发一封同样的电报,之后与他在伊夫杰利汇合,然后一同返程。
然而,所有人都低估了这次登山旅途的凶险程度。直到约定的时间,尤丁都没能够收到来自迪亚特洛夫的电报。
紧急救援:9名青年的离奇死亡2月16日,距离约定的返程时间已经过去4天了,登山队员却依旧杳无音讯。
队员的家人们追问学校自家孩子的下落,而学校则试图从尤丁处得到最新讯息,焦虑和不安的情绪在层层传递。
2月20日,由学校登山协会组成的搜救队开赴奥托尔腾山进行救援行动。
之后的几天里,包括当地山区搜救队和警察在内的各种人员也加入了搜救,搜救人数一度达到2000余人。
为了扩大搜救范围,当地政府还派出了直升机和侦察机,进行全方位搜索。
2月26日,在距离奥托尔腾山顶大约5公里的霍拉特夏福尔山,搜救队员发现了这支失踪登山队所遗弃的营地和帐篷。
经过查看,搜救队员发现帐篷破了一个大洞,登山队员的装备全埋在里面,只是帐篷中没有发现任何队员们的身影。
令人奇怪的是,帐篷上的大洞是被人从帐篷内部割开的,而帐篷外面则是一排只穿了袜子、甚至是赤着脚行走的脚印,这排脚印大约长达500米,脚印的尽头是山坡另一侧的一片森林。
从内部割开的帐篷、没有穿鞋的脚印、脚印指向的树林……这些一般都是登山队员们用来应对诸如雪崩等突发状况的避险手段:
可是,诡异的地方在于现场丝毫没有发现雪崩的迹象,毕竟队员们的帐篷和脚印都完好无损地被保留了下来。
可若没有雪崩,又是什么让一个个经验丰富的登山队员们连鞋子都顾不上穿,就仓皇逃窜呢?
正当搜救人员百思不得其解之时,人们又在帐篷中发现了领队迪亚特洛夫的登山日记以及相机胶卷。
根据这些证据,搜救人员得知:登山队员们在2月1日之前,一直都按照计划进行着攀登,但是之后遇到一场暴风雪,于是他们偏离了原来的方向,这才来到了霍拉特夏福尔山。
当时天色已晚,他们准备在此处的森林中安置帐篷。但受到树枝和积雪的影响,他们又被迫在森林外的缓坡处安置帐篷。之后,登山日记就戛然而止了!
虽然没有得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但搜救仍在继续。3月2日,人们在森林边缘的巨大松树下,发现了两名男性的遗体,他们分别是尤里·格里沃尼希琴科和尤里·德洛琴科。
被发现时,两人均赤身裸体,仅仅穿着内裤,身上还有轻微的烧伤和擦伤,遗体整齐地躺在松树下。
而两人旁边的松树上,有人攀登过的痕迹,也有树枝被折断的痕迹,两人身边,也有曾经点燃篝火的痕迹。
3月3日到3月5日,迪亚特洛夫、女队员齐奈达·柯尔莫戈洛娃、吕斯泰姆·斯洛柏丁三名队员的遗体,在树林和营地之间的小路上被陆续发现。
他们距离森林的距离分别是300米、630米、480米。被发现时,三位遇难者遗体的头部都朝向帐篷的方向。其中,斯洛柏丁的头骨两侧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后经法医鉴定,这五位队员的死因是“失温”,也就是说他们是被活活冻死的。
至于斯洛柏丁的头骨上为什么会有损伤,法医认为:可能是因为在极端寒冷的情况下,人在意识模糊时撞击岩石的后果;也可能是被钝器所伤。
但是由于现场没有发现外人活动痕迹,基本排除队员们是遭人谋杀。
调查到这里,当地警方几乎可以还原出当时可能的场景:
队员们在营地的帐篷中休整的时候,遇到了某种突发情况,极有可能是小型雪崩,于是队员们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仓皇奔向森林。
但是当队员们发现危险警报解除时,身体却已经在极寒的条件下迅速失温,两名队员被冻死后,幸存者脱下遇难者的衣服,试图返回营地,但是剩下的人也都在途中被冻死。
这样的推断虽然合情合理,但是经过半个多月的搜救,只找到5具遗体。那么,剩余的4名队员去了哪里?
1959年4月,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山上的积雪也开始不断融化,搜救队员们在森林附近,又发现了一条黑色的运动裤以及一件棕色的毛衣。
这意味着,剩下几位遇难者极有可能被掩埋于此,但是向下挖了大约3.5米后,搜救队员却没有发现遗体,只发现了一些衣服和被切割好的树枝。
经过确认,被发现这些衣物,都属于森林雪松下的那两名遇难者。
于是,搜救队员立即扩大了搜寻的范围,最终他们在距离这个雪坑20米外的一条小溪旁的4米深的积雪下发现了女性登山者柳德米拉·朵比尼娜、亚历山大·克列瓦托夫、尼古拉·契波布里纽里以及临时加入的佐罗塔略夫。
搜救人员判断:
根据这4位队员生前最后的位置,搜救队员大概判断出他们当时是想要朝山下的方向逃生,但是不慎被小溪边上的山沟绊倒。
而且,由于朵比尼娜穿着冻死在森林中的格里沃尼希琴科的棕毛衣,所以几乎可以断定,是最初被发现的那两名队员被冻死之后,剩下的人才兵分两路,一队试图返回帐篷,另一队试图下山求救,但是都被冻死在半路上。
然而,经过法医对最新发现的4名遇难者的尸检,整个事件开始变得令人感到胆寒和恐怖:
这4名队员均不像前面5位遇难者一样,他们四个没有一个死于“失温”,而都死于身体的致命伤。
朵比尼娜和佐罗塔略夫由于肋骨全部骨折,断裂的骨头插入心脏和肺部,最后失血而亡,而这样的伤害,相当于两人遭受一辆时速80公里的轿车撞击;
除此之外,契波布里纽里的头骨完全碎裂,克列瓦托夫的颈部骨折。而这些伤口,似乎是从高处坠落造成的。
但是,朵比尼娜和佐罗塔略夫身上还有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一点:
朵比尼娜的眼眶以及鼻梁上的软组织、上唇、舌头全部消失;佐罗塔略夫的眼球被剜去;朵比尼娜和佐罗塔略夫的衣物上,都被检测出有大量放射性物质……
1959年5月,法医针对朵比尼娜和佐罗塔略夫诡异的伤痕给出了专业结论,他们认为:朵比尼娜和佐罗塔略夫体内都存在心肌和胸腔内出血,但是胸部软组织没有损伤,这有可能是他们活着的时候,遭到由炸弹引起的冲击波的伤害而形成的。
但这还没完,随着登山队员的相机内证据的发现,迪亚特洛夫事件的神秘与恐怖,可谓是达到了新的高度。
当地警方一共发现了5台相机,在登山队的帐篷中发现4台,在佐罗塔略夫的遗体上发现了1台。
但是由于佐罗塔略夫的相机长时间被水浸泡,底片已将坏了,这条线特无法继续探索。
相机中一共有34张照片,其中33张没什么异常,就是正常的登山记录;
唯有一张十分诡异,因为照片上似乎有一个发光的物体。后来很多当地人称,确实在2月份的时候见到过这个不明物体。
那这个发光物体究竟是什么呢?由于50年代的相机与现在的不同,那时候的相机在不使用时,快门保持关闭状态,只有将要拍摄照片时,快门才会打开。
因此,这个发光物体可能是由于打开快门,但却没有成像的结果,而专家认为这是有人想要打开这台相机进行拍摄,但是没有成功。
到了90年代,英国的一位作家在其作品《dyatlov pass》中,公开了曾被官方宣称“底片损坏”的佐罗塔略夫相机中的照片。
据说,当时的调查团之所以宣称底片损坏,是因为官方发现内部有“令人不安的内容”。
其实,不管搜救队员发现再多的证据,对于事实的真相只是推测,那么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当警方将这个神秘事件上报之后,没多久就收到了上级关于“停止案件调查”的指示。于是1959年8月,苏联官方以“强大的不可抗力”为由,对这9名青年的离奇死亡下了结论。
但是遇难者的家属和朋友并不认同这一方案,他们随后积极联络各方媒体和学者,迪亚特洛夫事件影响力随之提高,甚至直到现在仍然有人在讨论事情真相。
但由于事故发生在人烟稀少的雪山,没有目击者。而唯一能够解释该事件的档案,一直被当做绝密封存。以致于60年过去了,至今仍旧没有一个被所有人公认的解释。
目前,主流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是人类谋杀说。登山队员有可能是被胁迫着离开营地,之后分别被人在树林、雪坑等地杀害。
至于为什么这些人要痛下杀手,很可能是KGB/CIA的为了某种机密而杀害,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阴谋论;
当然也可能是因为当地土著民族——曼西族为了惩罚这些擅自闯入山地禁区的队员们;
除此之外,还有人认为是登山队内部出现了内鬼,而这位内鬼就是临时加入团队的佐罗塔略夫。
第二种观点是未知神秘生物杀害论。这种说法认为,队员们的帐篷被野狼甚至是狗熊划破,还有人认为是队员是被一种“大脚怪”杀害。
第三种观点是外星人和UFO论。毕竟任何无法解释的未解之谜都少不了“外星人”。迪亚特洛夫事件也难免落入俗套,未知的发光物体,就是UFO最好的佐证。
第四种观点是队员们死于事故。这种观点认为,队员们确实遇到了小型雪崩,最终导致队员们仓皇逃出之后死于失温;还有人认为队员们遇到的不是自然事故,而是人为事故,是因为苏联官方在这个地方试射秘密武器,结果可怜的队员们被炸弹爆炸的时候引发的冲击波震死了。
第五种理论是特殊自然现象论。这种观点认为,山区的诸如球状闪电、次声波等罕见自然现象引起的引力场波动,从而给队员们带来了灭顶的灾难。
但是无论是以上哪种观点,都存在着许多无法解释的现象。所以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只能等到相关的绝密档案全部解封后,我们才能窥探一二了!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处理原则
2021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发生让石家庄又一次按下“暂停键”,不可预见的突发疫情,让除一线抗疫以及担负人们基本生活物资保障人员等特殊人员外,所有人居家抗疫。人们的生产、生活不同程度受到疫情影响。本期民法典专栏话题是关于“不可抗力”,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让人们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状况,在突发的情况下可以从容应对。
事例
因疫情防控 施工单位无法进场施工
施工单位A公司与开发商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工期,因本地突发疫情,无法继续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工期延误,而合同约定了相应的工期逾期责任。那么此种情况,工期是否可以顺延,A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
疫情防控停工 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
2018年8月10日,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约定于2021年3月30日交付房屋。然而,受到两次疫情的影响,该房地产公司按照政府防控措施的要求停工,此时,住宅楼主体结构封顶后,内外墙粉饰装修工程及门窗安装等工程未能如期实施,房屋无法如期交付。依据买卖双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如未如期交付房屋,房地产公司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巨额的违约金。实际上,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而不能如期交付房屋的房地产公司不在少数,这些公司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
因疫情防控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构成不可抗力
针对上述不能进场施工的事例,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贾姗姗律师认为,《民法典》对不可抗力有专门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本次疫情的防控措施影响了A公司的施工进度,“属于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原则。
那么因不可抗力,工期能否顺延呢?贾姗姗律师介绍,这应首先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施工合同》对不可抗力条款及工期是否顺延无特殊约定,则可适用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该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应当顺延,A公司无需承担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不能如期交房的事例,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曦认为:一般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中,会对延期交房有专门的约定,通常每日的违约金是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不等来计算,但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陈曦律师介绍,新冠肺炎疫情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为了保护公众健康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小区封闭、隔离、闭环管理等紧急措施,这些防控措施是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0年1月10日明确指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之后,2020年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因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致延期交房应视为构成不可抗力。
关于房地产公司的责任,陈曦律师认为,针对某一具体合同关系,应根据合同目的和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在疫情发生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因执行政府采取的停工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工期延误,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轻、免除责任。除了工期延误以外,因疫情防控,如果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协商分担损失或者变更、解除合同。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因疫情造成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陈律师表示,延期交房的免责范围和具体天数还是应根据疫情及疫情防控对施工进展的实际影响来确定,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整个疫情防控期间都可以全部免责。如果延期交房的时长大致与整个疫情时长相当,那么房地产公司就不必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交房的时长远远超过疫情时长,购房者则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减少损失
贾姗姗律师介绍,《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因此如果疫情发生期间本身就是工期延误期间,而该工期延误又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那么承包人仍然需要对疫情发生期间的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事例,承包人A公司疫情前未存在工期延误情况,因此不适用此规定。
A公司应采取哪些措施呢?贾律师认为A公司要尽到通知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向B公司和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疫情以及工期受影响的详细情况。如书面通知受限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注意在疫情发生期间搜集相关证据,如政府官方文件、新闻、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疫情采取各类管制措施的通知、新闻;停工期间,A公司应减少非必要的人员驻留现场,仅保留现场看护人员,对于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通知供应商暂缓提供,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陈曦律师介绍,《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责;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损失的,须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因此,房地产公司应该在合法合理期限内,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通知购房者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和延期的时间,以减轻可能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法律法规
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文
一、《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第三条第一款:(一)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
第五条 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燕都融媒体记者 蔡艳荣)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什么,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应如何承担?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