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工伤应该得到哪些费用
受工伤后通常可以得到以下费用:
1. 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 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如果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会依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支付主体根据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二、受工伤医药费是自己垫付吗
工伤医药费不一定由自己垫付。
(一)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1. 情况一:在紧急救治时,可能需要职工自己先行垫付。但职工或其家属保留好相关票据等凭证后,后续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2. 情况二:部分地区或某些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会直接与医疗机构对接,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职工无需自己垫付。
(二)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报销责任。并且,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
三、受工伤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的项目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医疗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四)伤残补助金等
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为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数乘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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