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常见问题(七),常见劳动纠纷案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赵成

22.入职登记表可以替代劳动合同吗?《入职登记表》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事项,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登记表应视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并实际履行的入职登记表在司法程序中能够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23.上班时间被打伤算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所谓“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理解为他人因不服从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24.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劳动者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治疗待遇、伤残辅助工具、停工留薪和生活护理等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治愈后,经医院检查证明,确系旧伤复发劳动者,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劳动者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认后可按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25.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劳动者“值班”,值班等同于加班吗?用人单位安排值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8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值班只需支付“值班津贴”,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其规章制度确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的,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即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劳动者也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此待遇不等于要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的倍数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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