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宋语

东莞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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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提取方法和条件

注意了!

东莞公积金提取和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规来了!

新办法已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具体有哪些调整?

一起来看


1

3月1日实施!

东莞市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新的《提取办法》有2处新增和2处调整,新增之处分别为: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新增同一住房频繁交易、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限制提取条款


调整之处分别为: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以及对《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指标内容做了调整。

01

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


缴存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

(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二)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的。

02

新增同一住房频繁交易、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限制提取条款


为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和公积金良好运行秩序,增加相应条款。

03

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


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04

《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指标内容


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标准指70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2

3月1日实施!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贷款办法》新增三处调整,分别为:新增不予贷款情形、进一步完善贷款程序、明确申请贷款相关标准

01

新增不予贷款情形


《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离婚一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五)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02

进一步完善贷款程序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完善以下做法: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同时签订对冲协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贷款;

(三)贷款审批通过后因申请人原因超过180日未发放的需重新申请。

03

当前《贷款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申请贷款相关标准为:


第八条第(二)款,需满足业务指南要求的信用状况;

第八条第(三)款,缴存公积金需满足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第八条第(五)款及第十一条第(三)款,供收比即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第九条第(五)款,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应在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90天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一条第(一)款最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十一条第(二)款,房贷比规定比例:首套房80%、二套房70%,购买保障性住房85%;

第十二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按照业务指南要求执行。


除此之外

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更多问题

可以点击👉提取办法政策解读查看


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更多问题

可以点击👉贷款办法政策解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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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发布综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方+

编辑:钟欣玲

校对:陈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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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提取流程

南方+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新的《提取办法》有2处新增和2处调整,新增之处分别为: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新增同一住房频繁交易、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限制提取条款。调整之处分别为: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以及对《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指标内容做了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

缴存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

(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二)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的。

二、新增同一住房频繁交易、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限制提取条款

为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和公积金良好运行秩序,增加相应条款。

三、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

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四、《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指标内容

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标准指70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更多内容详见《提取办法》及网站http://dggjj.dg.gov.cn/《办事指南》,并可在网站“互动交流”区留言,或致电政府热线12345咨询。

南方+记者 唐卓

【作者】 唐卓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东莞公积金提取新规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

缴存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

(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二)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的。

二、新增同一住房频繁交易、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限制提取条款

为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和公积金良好运行秩序,增加相应条款。

三、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

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四、《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指标内容

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标准指70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政策解读

提问: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答: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离休、退休;

(八)出境定居;

(九)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


提问: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有几种方式?

回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实行报销模式冲还模式相结合。

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实行冲还模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提问:

贷款正常还贷期内,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答:

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临柜申请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提问:

2025年3月1日后,商业贷款买房(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类)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流水有什么要求?

回答:

2025年3月1日后,商业贷款买房(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类)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报销模式。申请提取时需提供该笔贷款已还本息的还款流水,还款流水不限期数,但需注意的是必须按时间顺序提供,例如,上一期提供还款流水还至年月为2025年3月,下一次提取不能使用2025年3月前的还款流水。


提问:

在新修订的《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是按哪种模式提取?

回答:

缴存人在新修订的《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建立还贷提取有效档案继续申请提取的,适用原提取相关规定。


提问:

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涉及的规定标准、规定比例和额度上限分别是多少?申请人应如何计算一个月的可提额度?

回答:

规定标准指70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例如,申请人A(月缴存额580元)、B(月缴存额800元)、C(月缴存额3500元),均在本市没有租住保障性住房;申请人D(月缴存额1000元,在本市租住保障性住房每月租金800元),可提额度计算规则如下:

申请人A:580元﹤700元,应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A本月可提580元;

申请人B:800﹥700元,800元×70%﹤700元,应按700元计算可提额度,即申请人B本月可提700元;

申请人C:3500﹥700元,3500元×70%≥70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即申请人C本月可提1800元;

申请人D:可选择按比例计算(本月可提700元)或者按实际租住保障性住房金额计算(本月可提800元)。

申请人需选择方案的可通过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申请人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系统会自动计算且提供较高可提额度的方式。


提问:

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或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回答:

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不超过上限1800元。例如:申请人养育了两孩,其中一名8岁,月缴存额为1000元,其租房提取可提额度为1000元。


提问:

缴存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回答: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请:

(一)为本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为本人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三)为配偶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提问:

哪些人可以按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答: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

(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自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二)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的。


提问:

本市缴存职工离职后如何提取?

回答:

本市缴存职工账户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即可申请。


提问:

公积金账户在我市曾封存满半年,2025年1月刚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现账户又已经封存,是按何种情形提取?

回答:

为使政策平稳过渡,凡公积金账户在我市曾封存满半年,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的,可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办理提取。

若选择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办理的,即“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需到线下窗口办理;

若选择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办理的,即“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线上办理灵活销户提取。


更多内容详见《提取办法》见http://dggjj.dg.gov.cn/《办事指南》,并可在网站“互动交流”区留言,或致电政府热线12345咨询。


来源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莞公积金提取方法

2月2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有关《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新规。新规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提取新规放宽了销户提取的条件,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到规定期限”,即账户封存且在外市没有继续缴存的,可一次性全部提取。此外,贷款新规还新增了防范骗贷的条款,并将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

东莞中心城区。南都资料图

提取新规明确,缴存人有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等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贷款新规方面,存在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申请人或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情形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等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另外,新规还将还贷提取调整成了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政策解读

(一)问:新增不予贷款的情形条款是从哪方面考虑的?

答:新增不予贷款的情形条款主要是为了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风险,维护制度公平性和贷款良好秩序。“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等六种情形均在业务咨询、受理及投诉案件中反馈过,参照同行城市的相关规则及实际业务管理需要而定。

(二)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二套如何认定?

答:东莞在认定首套、二套房时遵循既认全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即未满两次,也认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套数即少于两套。

(三)问:选择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先在银行办理了提前还款并完成扣收,还能否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这种情况不予受理,因为商贷余额已经减少,无法准确核定公积金可贷额度。选择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应先到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详见办事指南)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再联系原商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四)问:本市缴存职工离职后如何提取?

答:本市缴存职工账户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即可申请。

(五)问:公积金账户在东莞曾封存满半年,2025年1月刚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现账户又已经封存,是按何种情形提取?

答:为使政策平稳过渡,凡公积金账户在东莞曾封存满半年,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的,可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办理提取。若选择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办理的,需到线下窗口办理;若选择按《提取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办理的,可在线上办理灵活销户提取。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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