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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曾某2021年8月在某清吧与被害人宁某相识,被害人系某酒吧陪酒人员,如果外出陪 睡要额外支付费用。相识后二人多次相约喝酒,一次二人谈妥价格后去开房,因为晚上喝了酒,当晚双方并未直接发生性行为,直至第二天早上酒醒,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嫌疑人按照约定支付了费用。此后,被害人多次找嫌疑人索取财物,对嫌疑人的转账也均予以收取,期间二人也经常相约喝酒,直至一个月后,被害人突然报警称被强奸。
【办案经过】
根据嫌疑人陈述的本案案情,团队律师认为本案嫌疑人与被害人在开房之前就已经谈妥发生性关系的费用,且在发生性交易后也第一时间向被害人支付了约定对价;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被害人并无任何反抗行为且主动配合,客观上也不存在强奸罪要求的暴力、强迫情况;且事发之后一个月内被害人多次主动向嫌疑人索要钱款,对嫌疑人给其的红包、转账都第一时间接收,其报警时间在事发后一个月,期间二人还相约喝酒,因此被害人陈述为强奸不合常理,综上,团队律师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最终采纳团队律师意见,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也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按照公安机关指控,嫌疑人将面临至少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经过团队律师积极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
【案例评析】
如果遇到强奸,脱身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以固定证据,这类案件因为隐蔽性在证据搜集方面会存在一定困难,时间越久举证越难,而本案中,嫌疑人一直都是自由状态,也没有被强制或被胁迫不敢报警的情况,事发后一个月才报警称被强奸还是与一般常理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