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违约有哪些情况2025,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

合同纠纷 编辑:严欣

一、实际违约有哪些情况2025,实际违约有哪些情况

1,对不履行的抗辩。

合同履行期届至时,一方不履行,可能是因为丧失履行能力。此时合同应予以解除,履行抗辩已经丧失了产生的基础。如果不履行只是违约人拒绝履行,违约人尚有履行能力,另一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并要求违约人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被违约人产生了单方解除权。如合同继续履行仍能使被违约人得到预期利益,解除合同双方都没有好处,最佳的选择是要求违约人继续履行合同。在违约人继续履行前,被违约人有权中止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

2,对迟延履行的抗辩。

迟延履行,又称给付迟延。一般认为,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可以包括对以下两种情况的描述:其一,已届履行期而未履行债务。其二,债务已经履行,但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履行时间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这两种情况,都可以产生先履行抗辩权。这里所称的迟延履行,并不仅指双务合同作为交换代价的主给付,还包括附随主给付的其他义务。

负有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债务时,负在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虽履行期已经届至,但有权暂不履行合同,而等待其履行。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一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另一方产生解约权。当合同履行对被违约人仍有必要,其仍然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法定解除权的丧失。在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无结果或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目的已经丧失时,当事人还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负有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虽然履行了义务,但超过规定期限时,在后一方履行的当事人的履行期限通常可以要求顺延。要求顺延的主张,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当合同履行有先后之别时,在后一方享有期限利益。

比如,甲乙双方订立建筑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于10月1日前清理好场地,以便乙方施工。甲方迟至10月10日才清理好场地,乙方要求施工期顺延,这是先履行抗辩权应有之义。甲方清理场地的义务并不是作为交换给付义务,但并不妨碍乙方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3,对部分履行的抗辩。

有些合同的债务是可以分割的,比如甲方应交付10万块砖,其只交付9万块砖,这种情况,可称之为部分履行。当在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至合同履行期时,只是部分履行合同,此时在后履行的一方可以成立先履行抗辩权,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方式一般并非表现为拒绝受领,而是将自己的相应给付保留。如上例,甲方交付9万块砖,乙方在履行期届至时。应当就九万块砖支付价款,依诚实信用原则,乙方不得拒付全部价款。当一方部分履行根本无助于另一方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可以拒绝受领,在己方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合同,而要求对方全部履行合同。这种主张,也应视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4,对瑕疵履行的抗辩。

一方瑕疵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受领,并拒绝自己的给付。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美国牛蛙(种蛙)的合同,甲方交付的牛蛙不是纯种牛蛙,乙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调换。受领后发现有瑕疵的,可以退还,并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

先履行抗辩权在采取补救措施期间,有权拒绝支付价金。

轻微的瑕疵并未影响到履行利益时,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不宜拒绝受领、拒绝自己的给付。否则将无交易安全可言。瑕疵履行已经无法补救,则不属于行使抗辩权的问题,被违约人可以解除合同。

5,对履行效果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抗辩。

通常情况下,履行效果就是履行利益。例如,甲方邀请乙方嫁接果树,合同约定了成活率,甲方的履行利益与履行效果是一致的。但有时履行效果与履行利益的内容并不相同。比如,甲方邀请乙方授课,双方并未约定授课效果,乙方完成授课任务,就应视为甲方实现了履行利益。授课效果的好坏并不影响履行利益的存在。

在合同要求履行效果的时候,若未实现履行效果,则在后履行的一方可以产生先履行抗辩权。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的生产某种绿色食品的设备,可以日产10吨以上。经试车合格后乙方一次性支付技术转让费。经试车,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此要求,此时,乙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支付技术转让费。待甲方采取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要求后再支付技术转让费。或者双方协商降低技术转让费。

二、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

法律分析:预期违约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自己将不履行合同,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而实际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后,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这种不履行行为可表现为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迟延履行等情况。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实际违约中,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时间不同: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2、提起违约责任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违约的违约责任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3、表现形式不同: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可以转化为实际违约或因违约方违约意思的撤销而消失,即预期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可能,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客观存在的违约行为。4、违约形态不同:预期违约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是对诺言的完全违反。实际违约则包括不履行、延迟旅行、不适当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等多种样态。5、处理方式和导致的后果不一样: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提供履行担保,在得到必要的履行担保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否则债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而实际违约行为发生后,实际的损失已经形成,无法挽回,债权人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有两种,即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衍生问题:违约逾期了怎么办?违约逾期了:一、继续履行: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应当赔偿损其他失。

三、什么叫实际违约,规定是

什么叫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都构成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关系

1、违约时间不同。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根据大陆法的原理,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来临之前,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就不会构成实际违约。

2、违约责任的提起时间也不同。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违约的违约责任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务人明示或默示将不履行合同,如果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出预期违约要求才会构成预期违约,如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后才提出预期违约的要求,就会丧失提出预期违约的机会。

3、两者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因此讲,预期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可能,最终可能并不产生违约责任。在明示毁约中可以由于债务人撤回毁约的而使违约的责任归于消灭,而在默示毁约中,只要债务人能提供充分的保证,债权人也可以不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当事人对预期违约享有选择权,而对实际违约一经发生就成为既定的事实,无法改变。

言而有信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奈何有些人没有履约的意识,甚至拒绝履约。大家可以以上述文章作为标准,在今后的生活中判断是否有实际违约的情况发生。我们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四、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不同在于:1、违约后造成的结果不同,一般违约不会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所以法律对其只赋予了非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但是根本违约会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所以法律赋予了非违约方解除权以更好维护权利;2、违约方式不同,一般违约主要是瑕疵履行,而根本违约违反了合同双方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什么是合同根本违约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制度。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六、怎样构成实际违约

怎样构成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合同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包括债务人给付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

怎样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1、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有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

(1)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2)侵害的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将在履行期到来之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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