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土地违法的有哪些行为2025,土地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房产纠纷 编辑:施轩

一、构成土地违法的有哪些行为2025,构成土地违法的有哪些行为

违法违规用地包括非法转让、破坏耕地、非法占地、非法批地等行为。土地违法行为还包括不恢复种植条件、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

二、土地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二)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四)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五)据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六)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违法行为;(七)据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八)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九)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十一)应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违法行为;(十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违法行为;(十三)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十四)不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非法转让房地产的违法行为;(十五)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违法行为;(十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十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

法律分析: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非法转让土地类、非法占地类和破坏耕地类。可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霸占土地属于犯什么法

一、霸占土地属于犯什么法1、霸占土地,主要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霸占土地如何处理强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五、占用耕地违反土地法哪条

法律分析:非法占用一般耕地建房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八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2.破坏耕地行为。 3.非法占地行为。4.非法批地行为。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6.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8.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1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1 1.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1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1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1 4.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1 5.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1 6.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1 7.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1 8.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1 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20.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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