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纠纷
一则武汉债务合同案例,原告吕某诉称,2019年1月,原告吕某与第三人谢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谢某对本案被告袁某享有的到期债权转让给原告吕某,该笔债权是被告袁某欠第三人谢某的船舶加油款。
该武汉债务合同案中袁某得知此事后,以债权人并非原告,自己的资金紧张等各种理由拒绝付款。所以原告吕某起诉要求被告袁某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院受理该起合同纠纷案件后,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办法官依原告吕某申请当天对被告袁某名下的“桂桂平货6789”号船进行轮候扣押,同时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了解双方的调解意向和方案,促使被告袁某主动支付了3万元给原告吕某。但双方在是否支付利息及支付多少、还款期限等方面分歧严重,庭前无法达成一致。
该武汉债务合同案中法官考虑到此类涉及船舶营运民生类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生产生活,尽量促成调解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该案采取判决方式,待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时,被告的船舶会面临被拍卖的局面,严重影响其经济生产,而船舶又设立有银行的抵押登记,原告不一定可以得到清偿。
于是该武汉债务合同案中法官在庭审中仍未放弃调解,并充分利用休庭时间,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向被告分析案件实际情况,同时打开并解释相应法律规定,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被告同意支付利息;原告也体谅被告的实际情况同意被告分期还款。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被告袁某表示一定会按时还款,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劳动纠纷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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