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00万,还282万后起诉退还50万,法院却判再还73万余元及利息!律师助力当事人实现债权最大化,成功收回全部债权。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曹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梗概:

刘XX共向许XX借款三笔合计200万元,2014年5月19日借款50万元和2014年9月1日借款50万元约定月息1.5%,2015年5月12日借款100万元约定月息4.5%,刘XX自2014年5月19日至2019年9月9日累计偿还许XXXXX元。刘XX认为还多了,故请律师起诉,要求退还多支付的还款508250元,许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赵X律师进行维权。双方对还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的抵充顺序均存在较大分歧,最终法院采纳了赵X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刘XX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刘XX仍需向许XX支付借款本金734862.36元及18%/年的逾期利息。

案件难点:

1、有1笔100万元的借款利率约定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怎么主张利息可以使得收益最大化?

2、刘XX进行了非常多次的还款,每次还款是抵扣本金还是抵扣利息,先抵扣三笔借款中的哪个借款?(最终导致的差异十分巨大)

3、如何梳理双方如此之多的还款及抵扣,究竟是刘XX多还了50多万,还是刘XX依旧需要偿还许XX73万及利息?

律师分析:

当时民法典还未生效,主张已还部分按36%/年,未还部分按24%/年的利率进行还款计算能够达到效益最大。

该点在诉讼中争议很大,律师最终主张先还利息再还本金,三笔借款先还到期的,都到期的还负担大的。

3、借款的合法性及借款偿还的抵充顺序、借款利率能够使得本案产生100多万元的差异,律师主张得到支持就可以多获得100万元以上的收益,得不到主张就得退还50多万元,最终我方胜诉。

法院判决:

一、维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8民初83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驳回刘XX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撤销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8民初83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为第三项];

三、刘XX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许XX支付借款本金734862.36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734862.36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0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

案件小结:

本案不仅胜诉,也已履行完毕,债权人许XX的债权得到了有效保护。之于本案,对于大额的借贷纠纷来说,债务的抵充顺序和利率的合法性尤为关键,会极大地影响债权金额。如果一直都是抵充本金,利率又被认定的低,那就会导致本案许XX需退还刘XX50多万元;反之,通过赵X律师的代理,专业地梳理了案件的脉络和症结,最终取得二审法院的支持,判决刘XX不但不能要回50多万,反而需要再支付73万元及18%/年的利息,两个结果相差了100多万元。

所谓蝴蝶效应,在律师的代理工作中同样可见,进行了正确的代理,将使得结果得到巨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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