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宏观上讲,我国的电子商务在世界上都是领先的。电子商务的发达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可或缺,各类电商平台给衣食住行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衣(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
食(美团、饿了么)
住(x程、贝壳)
行(滴滴、高德)
虽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电商的核心是交易,交易的本质就是合同关系,因此,电商与《民法典》有着不可割裂的关系。
我们首先看一下电子商务相比较传统商业的一些特点:
首先,电商本质上还是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要遵循诚信、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
在电子商务关系中,平台与用户之间是交易撮合、隐私政策、代为结算的关系,入驻平台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是提供商品与服务和支付价款的关系。在整个电子商务关系中,平台已经逐渐发展为电商交易的核心。
其次,在平等主体的背后,由于技术、资金实力的悬殊导致平台和消费者之间实际上的不平等。法律上的平等主要讲的是一种地位上的平等,但实际上,由于双方的经济实力、掌握数据的能力、技术能力,消费者面对平台很难与平台和经营者达到平等关系,实际上是处于不平等的状态。
第三,电子商务关系中的消费者权利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特点,如:电子商务关系中的知情权要求店家和平台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平台和店家的信息、产品和服务、限制性条款等;具有一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要求店家“二选一”可能侵犯店家的自主经营权,进而限制消费者的购买选择权;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个人信息和大数据的问题,作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有很多个人信息会暴露在平台上,也可能导致“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本次《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315电商消保论坛, 2020年12月19日发布了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领域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 1. 某网店擅自更改“免单”条件 2. 某网店隐瞒商品未进行国家食药局备案 3. 某网店虚假宣传产品成分 4. 某网店虚假宣传产品商誉 5. 某网站格式条款不当限制消费者充值退还权利 6.. 某电商平台虚假宣传用户评价 7. 某网店限制消费者用户评价 8.某电商公司员工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9.某网店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 10. 某外卖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 典型案例的几个特点: 1. 诚信经营--虚假宣传 2. 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格式合同、退货、二选一 3. 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个人信息和隐私 其中部分特点是专属于电子商务的。在实践中引起争议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没有选入典型案例,因为为了避免争议,主要选择了经过司法机关裁判的案件,也是是考虑到相关案例举证困难的问题,这也是电商消保的难点所在。 电商消保中的问题主要在于:消费者维权难(认知不足、取证难);经营者(风险意识不够、经营风险);立法和监管(专业支持)。从不同的角度,律师都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1. 消费者侧:支持维权(专业分析、调查取证) 2. 经营者侧(防范风险):法治体检 3. 支持消协、检察机关等的公益诉讼 4. 积极参与立法、政策等规则制定 5. 消保教育:消费者、经营者 针对以上问题,消保论坛发布《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建议准则(2020版)》,内容涉及到诚信经营(虚假宣传)、公平交易(大数据杀熟)、公平合同条款(格式合同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亮照、交易规则)、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个性化推荐、二选一)、保障消费者人身与财产权、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障消费者信用评价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教育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孟山重点分享了电子商务中的格式条款与传统商务合同的区别,以及《民法典》对电子商务合同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 湖南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叶翔峰通过电子商务一些独特的特征,阐述了《民法典》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升级。如关于直播间带货,主播讲的内容和下单详情页内容不符的,《民法典》规定商品详情以主播讲的内容为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新章阐释了律师对电商消保中的具体作用,并从网络侵权的角度,解释了《民法典》三个相关的条款,涉及到网络侵权避风港通知规则、反通知规则、红旗原则的主观要件。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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