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到底适用60天还是1年,劳动仲裁时效限制是多久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邵安茹

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期间,超过仲裁时效期间,就可能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我国《劳动法》规定了仲裁时效期间为60天,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又规定了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那么劳动仲裁时效到底适用60天还是1年?本文主要针对该问题作简要解答,以期提醒劳动者关注仲裁时效期间,及时维权。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权的规定仍适用《劳动法》。”

二、律师解读:

以上依据说明了,在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

三、律师建议:

超过了一年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该如何补救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监察部门对于用人单位存在的一年以上未超过两年的劳动违法案件,依然具有行政管理的权力,企业可能面临罚款、违法行为被计入诚信档案等不利后果,故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提出劳动监察申请的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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