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婚姻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庞煜


  引言:

  大家都知道离婚一般都会涉及财产分割,对于那些属于个人财产,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那些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那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通过案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

  A:甲和乙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甲之父亲去世,独留母亲,甲放弃继承,2014年夫妻甲乙夫妻感情破裂,乙起诉离婚,要求分割甲之父亲留下的遗产,认为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未经过其同意,该行为无效。后法院判决离婚,驳回乙要求分割甲之父所留遗产的诉讼请求。

  B:甲和乙2008年登记结婚,无子女,乙之父亲早已去世,2012年乙之母亲去世,其母亲所留下遗产由乙继承,2014年甲乙夫妻感情破裂,甲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乙继承其母亲的遗产。法院判决,乙继承其母亲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C:甲乙2010年登记结婚,无子女,甲之母早已去世,其父亲在2014年去世,留下遗嘱,其财产由甲一人继承,后夫妻感情破裂,甲起诉离婚,乙要求分割甲继承之财产,法院认为该财产系甲之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案例A中如果甲不放弃继承,继承财产后,这些财产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放弃继承是属于继承人的一项权利,其具有很强的身份特征,所以甲有权单独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其他人无权限制。

  案例B中,乙之母亲去世并未留下遗嘱,那么其遗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乙继承,由于没有留下遗嘱,就不可能确定是否是由乙个人所有,其财产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处理,就是认定继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当然应当予以分割。

  案例C中,甲父亲去世留下了遗嘱,确定只归甲所有,因此出现《婚姻法》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其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乙要求分割于法无据。

  综上,继承所得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其判断需要结合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婚前继承(个人)的还是婚后继承;

  二、如果是婚后继承,则看是否留有遗嘱,没有遗嘱为法定继承,那么继承所得肯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有留下遗嘱,则看遗嘱是否有确定财产只归一方,如果归一方,也是其个人财产。

  结语:

  上一代打拼累计了很多的财产,针对现代婚姻的不稳定性,上一代财产很多的情况下,应当做好准备,生前留下遗嘱,明确财产是归个人还是夫妻双方,很多人会认为这对另一方不公平,而我并不这么认为,如果双方感情稳定,不会离婚,那么这些财产还是在共同使用,以后也会由双方子女继承,而如果感情出现问题,你又有什么资格去抢另一方继承父母的遗产呢,因为这些遗产都是其父母打拼下来的,你并未对这些财产的获得付出过。

  本文作者:陈磊,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家事律师,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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