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用于确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程度的准则。
评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比如,肢体缺失影响正常行动,根据缺失程度和对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来评定伤残等级。
二是心理创伤对其社会交往和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影响。有些伤者虽身体创伤恢复,但可能因事故留下严重心理障碍,这也在评定范围内。
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划分,一级最为严重,十级相对较轻。一级伤残意味着伤者基本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严重障碍等;十级伤残则表示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评定需由专业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员会依据详细的病历资料、现场勘查情况,结合临床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以得出准确、权威的伤残评定结论,为后续的赔偿等法律问题提供依据。
二、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旨在客观、公正地确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残程度。
评定遵循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结合受伤当时的伤情,综合分析确定。标准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为严重,十级相对较轻。
评定时,对于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涉及智力、精神状态、肢体运动等多方面的功能评估。如植物生存状态对应一级伤残;一侧肢体偏瘫等对应不同等级。
对于头面部损伤,考量容貌毁损、视力听力等感官功能丧失情况。例如,双侧眼球缺失为一级伤残;单眼盲目等根据程度划分不同等级。
对于脊柱、颈部损伤,关注脊柱活动度、神经功能影响等。胸部损伤则围绕心肺功能、肋骨骨折数量等判断。腹部损伤看脏器功能受损情况。
肢体损伤评定,从肢体缺失长度、关节活动功能受限等方面入手。皮肤损伤则综合瘢痕面积、瘢痕对功能的影响等确定等级。评定需由专业的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依据规范程序和标准实施。
三、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赔偿标准包含多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二是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是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六是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此外,若造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造成死亡的,则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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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