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包括哪些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包括以下方面:
(一)留置权的主体
1. 债权人。留置权的行使主体为债权人,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作为债权人,对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等情形下,可以留置寄存人的动产。
2. 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是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条件之一。这里的到期债务包括合同约定的各种给付义务,如价款、报酬等。
(二)留置权的客体
1. 动产。留置权的客体限于动产。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可对托运人未付运费的货物(动产)行使留置权。并且该动产须为债权人合法占有,若以非法手段占有的动产不能产生留置权。
2. 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三)留置权的内容
1. 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债权人有权持续占有留置物,以确保自己债权的实现。
2. 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留置物优先受偿,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其债权。
二、运输是否有留置权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是有留置权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承运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就自己提供的运输等服务获得应有的报酬。但是,承运人行使留置权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留置的货物价值应当与未支付的费用相当,不能过度留置,并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留置的货物,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仍未支付相关费用,承运人可以依法将留置的货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以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会消灭吗
留置权会消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主债权消灭。留置权是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的从权利,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比如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债务,主债权消失,留置权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
2.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留置权以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占有为成立和存续要件,如果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留置权就会消灭,例如留置财产被他人合法取得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留置权人失去对留置财产的控制。
3. 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另行提供了相当的担保,经留置权人同意,留置权也会消灭,因为此时债权人的债权有了其他的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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