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如何合法行使对担保人的追偿权
说到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追偿权,大家要知道,这个权利不是随便就能用的。
有一些规矩咱们得遵守。
比如当担保人真的兑现了他承诺过的担保责任之后,债权人才能去向担保人讨债。
在这个讨债的过程里头,债权人得拿出担保人已经尽到责任的证据,然后再根据法律规定,正式地向担保人提出追偿要求。
如果担保人不愿意还钱的话,那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比如说把事情闹大,告上法庭什么的。
但是在整个讨债的过程中,债权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使用任何违法的手段。
二、作为担保人,债权人未通知担保人偿还利息,这有法律依据吗
关于担保人到底要不要负责偿还借款的利息?答案是要看你签订的那份担保合同上是怎么说的!普遍来看的话,假如担保合同上白纸黑字地说担保人得对主借款人欠下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话,那这个担保人就很可能得背上还利息的包袱啦。
不过,如果担保合同明确告诉你,担保人只是针对主借款人借来的本金部分提供担保的话,那担保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不用管利息的事儿了。
当然啦,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担保合同上的约定去通知担保人该履行担保责任的话,担保人也可以抓住这个机会,提出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向谁申报
债权之申报事宜可向负责受理债务人破产事务之法院提出。
在人民法院审判破产类案件之时,若已受理破产申请,则债权人须依法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具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债权人亦可在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具体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天,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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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债权人申报债权向谁申报,债权申报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