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标准是如何规定的2025,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房产纠纷 编辑:宋梦

一、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标准是如何规定的2025,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标准是按照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来规定的,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商品房建筑面积。

二、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法律分析: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3、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三、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什么?不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什么?

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什么?不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什么?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不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什么?参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一、电梯房公摊面积怎么计算

公摊面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电梯房公摊面积则是指6层以上带有电梯的房屋所需公摊的面积。一般情况下,住宅类的商品房公摊面积大致在10%至25%左右;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10%至15%;小高层住宅一般在20%以内是比较合乎常理的水平;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而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为: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四、专有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法律分析:产权上的面积就是建筑面积,他包括居住的实际面积加上产权证上标注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就是整栋楼的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的面积平均分给每户人的面积。

法律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2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水平投影计算。4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的共有建筑系指各产权主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五、公用建筑物面积怎么分摊

一、公用建筑物面积如何分摊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

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二、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

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三、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如何分摊与计算

1、分摊原则:以栋为单位进行。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或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不合法的,可按与共有建筑相关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2、分摊方法: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与计算,国家与地方均有相关的规定,不同的房屋,分摊系数是不同的,没有固定的系数和比例,它是实际测算出来的。特别是由于设计的电梯数量、走道的宽度不同以及设备用房面积大小不一等原因,其分摊系数就相差很大。

3、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的公式:

分摊系数=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参加分摊的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每户分摊面积=分摊系数×户套内建筑面积

实际工作中还应根据各房屋功能、使用状况等的不同,采用一级分摊、二级分摊、多级分摊等方法进行。

4、那些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空间不应分摊?

(1)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计作为人防工程及中高层以上作为消防的避难层(室)部分;(2)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独立的车位、车库、仓库、杂(储)物间等;作为机动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的部位等;(3)建在栋内或栋外,为他栋和多栋服务的变(配)电房、水泵房、值班警卫房、管理用房等附属配套设施用房、市政设施用房、为社区服务的公用房屋等;(4)按规划批建层高建设的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技术(结构)转换层、栋内“空中花园”以及架空层中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公共开放空间的部分等,其中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设备用房等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5)一栋楼房中取得部分竣工手续后,委托房产测绘时,服务于本栋的共有建筑面积其所服务的对象还未完全竣工的;(6)权利人自留、自用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办公用房。(7)用作公共休憩用的亭、走廊、塔、绿化等建筑物及为建筑造型而设,但无实用功能的部位。

六、分摊土地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有啥区别?

法律分析:

1、分摊宗地面积一般是指分摊一宗地权属界址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存在与小区业主购买房屋后会从开发商的宗地使用权上面分出一部分使用权给业主,所以会有分摊宗地面积一说。

2、房屋分摊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公共设施,譬如电梯、楼梯、公共设施,对建筑物共有的一部分面积分摊到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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