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建筑劳务分包许可证怎么办理
大家好,由投稿人马光来为大家解答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建筑劳务分包许可证怎么办理这个热门资讯。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建筑劳务分包许可证怎么办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资质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图源网络,侵删)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建筑法》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相应资质;同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而且,该办法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属于违法分包。基于上述规定,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确有不少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的情况。然而,根据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批准在浙江、安徽、陕西三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取消劳务资质办理和资质准入;山东省也自2017年12月之后不再将劳务企业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管事项。而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共十二个部门在2020年12月18日颁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据此,在浙江、安徽、陕西、山东等地发生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若再依据《建筑法》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规定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将有悖客观事实。因此,对于将来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劳务分包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劳务分包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原则上属于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应当轻易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相关案例:(2021)辽02民终8402号
本院认为,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均认为被上诉人中机公司与被上诉人洪川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效力问题意见一致。对此,本院认为,关于案涉合同的性质及合同效力,从被上诉人洪川公司的劳务分包资质来看,二审期间其提供了钢筋作业分包壹级、焊接作业分包壹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壹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的资质证书,能够证明被上诉人洪川公司具有分包案涉劳务工程相应的资质。从案涉合同的内容来看,被上诉人中机公司提供主要设备及材料,被上诉人洪川公司承包的内容是工程劳务作业及辅材、中小型机械设备、施工器具、手头工具等,并不包括建筑材料主材及技术管理等,不同于“包工包料”情形,符合劳务分包特性。因被上诉人洪川公司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且案涉合同均系被上诉人洪川公司和被上诉人中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案涉合同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不当,应予纠正。
综上,被上诉人洪川公司并不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被上诉人中机公司系被上诉人洪川公司的合同相对方,被上诉人中机公司应依约向被上诉人洪川公司履行支付工程款的合同义务。关于被上诉人中机公司欠付被上诉人洪川公司的工程款数额及利息,双方对一审判决均未提出上诉,视为对一审判决所认定金额的认可,故被上诉人中机公司应向被上诉人洪川公司支付劳务费4,074,999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4,074,99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审此节认定并无不妥,本院对此予以维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转自:法商之家
仅供交流学习
劳务资质有几种类型
对于刚步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的公司而言,想要承包建筑中一些小项目小工程,需要劳务工资拥有两项资质,第一是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劳务资质不分等级)第二就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人问,只做劳务分包也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吗?答案:是!分包单位如果是想接工程的话一定要具备安全许可证才可以的。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如何办理?
建筑劳务分包新资质标准目前还没有正式颁布,现阶段需要承接工程可以根据旧资质标准直接去办理,这里说的是工程需要的企业,因为根据新资质标准意见稿我们可以知道,以后劳务分包资质会变成备案制,也就办理过程中不用按个核查人员证书的了,办理过程就相对简单了许多。现阶段办理需要如何准备呢?第一是人员证书材料:标准中要求需要准备50名技工和1名技术负责人,不满足的企业就需要自己想办法了,招聘也好通过其它途径也好,总之需要配备全人员,(这只是说的劳务资质的人员要求,后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还需要一部分人员材料);第二就是关于企业的一些基本材料,其中有营业执照,法人信息等基本材料,这些都是直接可以提供的。
有朋友会问,按你这么一说确实简单很多,感觉自己去办理就能办理下来,但自己去办理的时候,总是这里材料不满足那里资料不符合要求。归根到底起就是没有办过对于流程上是未知状态,这里大家可以这样去操作;第一:到窗口去问。让业务员把需要的材料都给你说清楚,记不住的可以录下来,回来之后按她说的一步一步去准备材料,对于人员不足的企业可能要麻烦些;第二个就是找一个劳务资质代办机构,人员不全,材料不全等问题交给他们处理,让他们协助提供组卷方面内容并且可以额外咨询一些注意事项,少走一些弯路,这样就节省了很大精力和时间,当然全盘托管是最省事的,毕竟后期资质会涉及到动态核查问题(主管部门对于企业抽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是人员方面)
劳务分包项目都不大,但是工程面儿比较广,对于一些初期的建筑公司是再合适不过的选择了,办理简单活有多,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大。现在有需要的企业可以抓紧办理了,今年河北省办理劳务分包资质端口又开了, 至于什么时候关闭和新政策什么时候发布,这些都是未知数,凡事赶早不赶晚是有一定道理的。
劳务资质可以承接哪些工程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为类别和等级。
办理该资质的标准:
1、公司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营业地点。
2、公司关键人员
(1)技术负责人的职位应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学历或高级工程师以上学历。
(2)持有工作证的建筑工地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并且施工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劳动者等人员齐全。
(3)通过考试或培训的熟练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以承接各种建筑劳务,如:木工分包,抹灰工分包,石材制造分包,砌体分包,油漆分包,钢筋工程分包,混凝土工程分包,焊接作业分包,水暖,供热和电力安装分包,板材金属工程分包,布线工程分包和其他建筑服务。相当于申请与多个特殊资格有关的劳动资格,劳动分包资格具有处理周期快,实用性强的特点。它是中小型建筑企业的必要资格。
建筑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单位或专业分包商(均为劳务承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劳务承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劳务分包商进行的活动。例如:承包工程后,施工单位A自行购买材料,然后要求劳务单位B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施工管理仍由A单位组织。
劳务分包是建筑行业的普遍做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劳务公司不能将合同劳务分包给其他公司。
劳务施工资质
202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学习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案例
2020年1月1日,张三与江苏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江苏某建设公司将其承包的南宁市老年大学项目的木工作业发包给张三的木工班组承包,由张三自行组织工人完成老年大学项目的木工建设。合同约定涉案项目承包总价200万,江苏某建设公司应当在木工施工完成后及时验收结算,否则每日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江苏某建设公司的要求组织木工进场施工。施工完成后,张三要求江苏某建设公司进行结算,但江苏某建设公司以发包方未付款为由拖延结算。无奈张三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江苏某建设公司对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请问张三与江苏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张三能否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江苏某建设公司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案例来源于自编)
二、问题提出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劳务分包是否需要资质?
三、202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规定
《202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2015)
四、律师分析意见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的规定,劳务分包也应当具有一定的施工资质。
2、根据《民法典》及202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2)借用他人资质施工的(3)应当招标的项目未招标的(4)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建设工程合同的。
五、结论
1、本案江苏某建设公司将其承包的南宁市老年大学的木工分包给张三施工,因张三是个人而非企业,依法不能取得企业劳务分包资质。故张三与江苏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因为张三与江苏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故张三不能依据与江苏某建设公司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主张违约金。
3、但张三可以根据造成本次合同无效的缘由中各方的过错程度,要求江苏某建设公司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损失。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建筑劳务分包许可证怎么办理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