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执行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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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收费标准2024最新
我们都知道,聘请律师进行诉讼双方是要签订委托合同的,诉讼都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那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定价的民事案件、国家赔偿和仲裁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以上是我们对“江苏房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方式是什么”做了详细的说明。这样大家是不是对律师的收费方式很清楚了。当我们需要寻求律师帮助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以及选择以什么样的形式来支付律师服务费。
二、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一)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实行风险代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即律师事务所首先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说,是否实行风险代理应由委托人自行选择、决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为获取高额回报,而对委托人有所隐瞒。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风险代理费一般是按当事人最终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实现的标的额收取的,该标的额来源于其他当事人,收取过高的风险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
风险代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代理的费用也是有上限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风险代理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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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司发通〔2021〕87号
(四)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六)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八) 切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实践中,肯定有部分律师不遵循上述规定,但绝大部分律师都会在上述规定内签署风险代理协议。
上述规定仅针对律师风险代理规定,但对于社会上法律咨询公司,法律工作者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只能是作为参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具体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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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官司打不赢不收钱,赢了再付50%!”近年来,一些法律咨询公司以“全风险代理”为噱头吸引客户,甚至承诺垫资打官司、对赌协议等。这种模式是否合法?国家如何规范风险收费?普通百姓如何避免踩坑?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案例,揭开行业背后的秘密。
一、全风险代理合法吗?国家划定了这些“红线”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司法部2022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全风险代理并非完全禁止,但需严格遵循三大规则:
1. 禁止案件类型:婚姻继承、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社保待遇等涉及人身权益或基本民生的案件,严禁风险代理。例如,重庆某交通事故案中,当事人因生活困难申请风险代理,法院直接驳回。
2. 收费比例限制: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律师费不得超过标的额的分段累进比例(100万以下18%,100万-500万15%,500万以上逐级递减至6%),远低于部分公司宣称的50%。
3. 程序合规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告知风险、收费方式,并不得限制当事人上诉、调解等权利。
典型案例:某律师代理劳动纠纷案时承诺“胜诉后抽成50%”,因违反比例限制被客户起诉,最终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律师退还超额费用。
二、法律咨询公司为何敢承诺“全风险代理”?三大灰色操作揭秘
1. 身份错位,规避监管
法律咨询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不受《律师法》约束。他们以“咨询费”“服务费”名义收取前期费用,或通过“垫资”名义绕开风险代理限制,实则暗藏高利贷风险。
2. 利用信息差设套
普通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公司通过夸大胜诉概率、模糊合同条款诱导签约。例如,宣称“垫资100万打官司,胜诉后分50%”,但合同中可能隐藏“若败诉需支付垫资利息”等陷阱。
3. 与律师私下分成
部分公司与律师合作,以“风险代理”名义收取高额佣金,律师为赚取分成可能违规接案。司法部曾通报多起律师与咨询公司勾结、抬高收费的处罚案例。
三、普通人如何避坑?律师给出3条建议
1. 认准正规律所,查资质
选择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拒绝“法律咨询公司”或“法律服务中心”的模糊宣传。可通过司法部官网查询律所备案信息。
2. 合同条款要看清
明确收费方式:是否风险代理、比例上限(如18%-6%)、支付节点;
排除无效条款:如“败诉需支付律师费”“放弃上诉权”等;
警惕“垫资”陷阱:垫资利息是否合法?垫资方是否有权追偿?
3. 高风险案件慎选风险代理
涉及人身权益(如离婚、工伤)或弱势群体(农民工、残疾人)的案件,法律明确禁止风险代理。若遇公司推荐此类方案,可直接拒绝。
四、律师点评:风险代理的“利与弊”
优势:降低当事人前期成本,激励律师积极办案。
风险提示:
律师可能为追求高收益,采取激进诉讼策略,甚至伪造证据;
若案件败诉,当事人可能面临“人财两空”;
部分公司以“风险代理”为幌子,实则从事非法集资或诈骗。
专家建议: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优先选择固定收费;大额纠纷可协商风险代理,但需严格审查合同,必要时咨询司法行政部门。
“全风险代理”并非万能,其合法性取决于案件类型、收费比例和程序合规性。面对法律咨询公司的诱惑,务必保持理性,守住法律底线。记住:低价不等于高性价比,承诺不是保障,唯有选择正规渠道,才能真正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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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2016年,贵州惠水县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了180万元的赔偿款。而律师则根据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拿走了其中的90万元,也即全部赔偿款的一半作为律师费。3月2日 ,@广州司法 发布通报,称涉事律所构成违规,但由于已过处罚时效,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并将材料转交律协依行业规范严肃处理。
在本案中,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某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则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作为律师费;赔偿额在95万元以内的,则按四万五千元付费给律所;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则杨某一方只收90万,其余赔偿费全部归律所。最终,律所依据该合同拿走了90万元酬劳。
本案的律师提成方式有许多不合理之处。首先,律所的做法在行业内称为“风险代理”,是指根据律师代理的结果决定支付律师多少代理费。而“风险代理”不能适用于工伤索赔。其次,即使适用本案,律师最高收费也不能超过委托人实得款项的三成。再者,律师与民工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等。律师可以预估到180万的赔偿而民工只能想到90万,因此律师之所以能够赚取90万的巨大差价,这其中是具有一定的欺骗性的。诚然,没有律师的劳动就没有高达180万的赔偿金额,但民工一方也没想要拿太多赔偿,预估的90万就是他们的最高期望了,因此只要实际赔偿额超过90万,律师就不再是为了委托人,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在劳动了。律所也正是利用了弱势群体的信息不对等和期望易满足的特点,为自己赚取差价。
如果以一种较低风险的阶梯式模式进行收费,一方面也许能够更好地保障民工的获赔数额,另一方面也能尽量确保律师的积极性。例如,以民工预估的90万元为界限,民工若获赔90万元以下,律所按照10%取酬;若获赔90万元以上,其中90万元按照10%取酬,9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50%取酬。以这样的方式,若民工获赔低于自己的90万元预期,律所也只能获得一成的报酬,较好地满足了使民工获得较大数额的赔偿,同时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律师会尽力争取90万元之后的五成提成,而律师积极地投入劳动,也将为民工争取到更多的数额。因此,以此方式,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民工获得预期数额的赔偿,也能保证律师的诉讼动力和积极性,确保案件的胜诉率,从而真正地达到双赢。
媒体披露,我国对于弱势群体维权,已有较好的援助制度,“2003年9月生效的《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2006年,国务院出台意见,专门规定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08年8月开始,农民工因请求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该拓展自身的法律维权知识,积极进行维权。另外,媒体也应该加强宣传国家出台的弱势群体维权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弱势群体提高维权意识,敦促企业依法用工,减少恶意诉讼案件等的发生。工伤索赔的程序复杂,拥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几乎是垄断性的存在,因此更应该承担起责任,遵守职业道德。
文/欧阳李玥(天津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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