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命永存敬畏,对生命保持敬畏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魏钰

2016年10月17日,上海。这天是个平常的星期一,人们一如往常地为生活奔波忙碌,但在那栋老旧的居民楼里,一个年轻美丽的女孩在痛苦、惊诧、恐惧、绝望中走向了生命的终点。而那个紧紧扼住她的脖子,把她推向深渊的,是她深爱的枕边人。

  案情回顾

2015年12月31日,朱某某(男)与杨某某(女)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案发前,二人因故产生矛盾。朱某某先后购买了《死亡解剖台》等书籍和冰柜,并从工作单位离职。其间,杨某某亦以陪同朱某某赴香港培训为由提出辞职,并于2016年10月14日正式离职。同月17日上午,朱某某在家与杨某某发生争执,用手扼掐杨某某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死亡。后朱某某将杨某某的尸体用被套包裹,藏于家中阳台冰柜内。当日上午,朱某某将杨某某支付宝账户中的人民币4.5万元转至自己账户,并在之后数月内大肆挥霍其与杨某某的钱财用于旅游、消费。2017年2月1日,朱某某将其杀害杨某某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投案。

  案件结果

2018年8月23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7月5日,上海高院二审认为,朱某某有预谋地杀人,在杀害杨某某后的三个多月时间内,一直将杨某某尸体藏于家中其购买的冰柜内,期间朱某某用杨某某的手机不断发微信、短信给杨的亲友,长期进行欺瞒;杀害杨某某后,当即将杨某某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4.5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又用杨某某的信用卡透支人民币10余万元,供自己到韩国、海南、南京各地旅游、挥霍;还用杨某某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朱某某的所作所为,反映了其自私、冷漠已经远远突破了人性的底线。朱某某虽投案自首,但始终否认自己有预谋地杀人,未真诚认罪、悔罪,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朱某某的死刑判决。

2020年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朱某某执行死刑。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是享有一切其他权利的基础,自我国刑法制定以来,就以法规和刑罚的方式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领会生命的重量。本案中的被告朱某某,以常人难以理解的冷漠心态和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那个深爱他的女孩,更让人心惊的,是他事后冰柜藏尸假扮妻子欺瞒外界长达三个多月,似乎杀害妻子的行为对他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其对生命的漠视令人胆寒。

  生命之重,在于不易,在于有限,在于不可逆转,在于拥有明天。众生平等,没有人可以享有随意处置他人生命的权利。行仁律所与您同行,敬畏法律,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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