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证书怎么申请,版权证书有什么用
大家好,由投稿人华南来为大家解答版权证书怎么申请,版权证书有什么用这个热门资讯。版权证书怎么申请,版权证书有什么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证书图片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30日讯(记者尹勤兵)市民李扬为7年前的一张照片申领到了《作品登记证书》,照片侵权方答应赔偿其1000元。版权证书究竟怎么申领?如何避免恶意抢注版权?10月29日,记者就此采访省版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
1、市民随手的照片或视频都可以申请版权证明吗?流程如何?怎么收费?
答: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作者独立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个人照片属于摄影作品,可以登录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找到“作品登记”入口,此外,还可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后找到“作品自愿登记”。登记实行实名认证,作品要有名称,并网上填写作品内容简介和创作过程,上传电子文档后,一般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可下载有二维码的电子作品登记证书,如需纸质证书也可选择邮寄,或凭身份证到版权保护中心自助打印。短视频也可登记,但必须强调独创性,如使用他人素材或音乐,应该取得合法授权。目前,版权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心也没有任何所谓分支机构、代理中介。
2、市民自愿登记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何避免审核“不通过”?
答:作品登记的主体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上传电子作品样本的作品名称、内容简介的作品名称都必须保持一致。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区别。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权利主体登记的,申请人应填写公司名称,而非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可登记在自然人名下;作品发表状态,并非特指在媒体刊发,发布在个人微信、微博等自媒体渠道,也算“公之于众”;权利归属方不明的,应提供意见统一材料;分清楚职务作品和个人创作的关系;登记音乐作品要上传自己创作的简谱或五线谱,单独登记歌词只能算文字作品。委托创作的作品,一定要有协议在先(口头约定不算),否则权利归为实际创作人。
3、如何避免恶意抢注版权?版权中心是否有“查重”功能?
答:版权登记是自愿登记,但不是确权登记,它能为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为避免纠纷,建议创作者保留创作痕迹,完成作品后未发表前第一时间就登记。电子作品上传后,有人工审阅流程,工作人员会进行网上查重搜索和比照。出于技术及现实条件限制,目前无法百分百避免“抢注”和“作品雷同”,但从法理上,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日后都可成为维权关键证据。
4、版权转让有哪些类型?
答:作品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权利人有17项权利,包括4项人身权和13项财产权。著作权的财产权可转让、许可使用、质押和继承。著作财产权即便转让或者到期,仍享有人身权。以鲁迅的作品为例,即便他人引用或二次创作,仍应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
个人转让著作权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予或遗赠等方式完成。著作权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编辑:陈明】
版权证书怎么查询
黄山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作品版权登记的倡议书
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大文艺工作创作者﹑广大干部群众: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健全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障作品交易安全,促进版权有效运用,鼓励优秀作品创作传播。2019年11月25日,安徽省全新版权登记服务系统—“安徽版权在线”,正式开通并上线运营,便于广大民众进行版权登记。
徽州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美好的地方,这里山水秀美、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新安理学、徽州朴学、新安医学、徽商、徽剧、徽派建筑、徽派版画、徽派篆刻、新安画派、徽派盆景等构成的徽州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为此,我们向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大文艺工作创作者、干部群众发出倡议,鼓励大家踊跃生产创作文学艺术等作品,并积极主动在线上登记作品版权,为黄山市文化事业发展、版权产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黄山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2年9月6日
版权登记十问十答
→如何给您的作品办个证?
1、版权是什么?
答:版权(也叫著作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有权利的法律用语。
2、版权的内容有什么?
答:版权,包括文学作品(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等);电影;音乐、艺术作品(如:绘图、绘画、摄影作品和雕塑)以及建筑设计。
3、问:版权作品登记在哪里进行?
答:微信搜索“安徽版权在线”小程序,点击作品登记,按要求上传材料即可。或者登陆“安徽版权交易中心作品登记申报平台”(https://bqdj.ahcaee.com/#/login)按页面提示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平台新用户应先注册再进行登记申请。
4、问:哪些作品可以进行版权登记?
答:可进行作品登记的来源及类别: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已公开发表的作品为除已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外的所有作品。文字,口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美术,建筑,摄影,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模型。
5、问:必须要单位才能申请版权作品登记证书吗?
答:以单位、个人、多人名义,均可申请登记。
6、问:申请需要费用吗?
答:作品版权登记为免费登记项目。
7、问:作品版权登记证书怎么获得?
答:所有完成版权登记的作品, 均能在省版权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到登记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ahbq.com.cn/secondPage_bqdj.html。
8、问:作品版权登记证书有什么用处?
答:有助于解决涉及所有权或创作方的争议,并为权利的经济交易、销售、让与和/或转让等提供便利。
9、问:我的摄影作品将近百张这样登记太繁琐了?
答:参与登记作品近百件(张)或百件(张)以上的,可以直接致电0559-2512231,我们为您诚挚服务。
10、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的图样是什么?
版权证书是什么样子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是国家对著作权归属的法定证明文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实践价值。以下结合现行法律框架与司法实践,从核心效力、法律依据及典型应用场景展开分析:
一、核心法律效力1.权利归属的初步推定效力法律依据: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登记证书的核心作用是 “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8。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登记证书视为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原告提交证书后即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若被告无法提供相反证据(如创作底稿、在先登记记录等),法院将直接采信登记证书49。典型案例:在 “四川某印务公司与崇州市某印刷制品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中,原告仅凭登记证书即获得法院对权属的初步认可,被告需自行承担推翻该证据的举证义务4。2.行政与司法程序的权威性认可行政程序:国家版权局及地方版权局在处理侵权投诉、行政处罚时,优先采信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例如,在 “重庆市大足区猫咪蓝光批发店侵犯著作权案” 中,登记证书成为认定侵权行为的关键依据4。司法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登记证书列为可采信的证据类型之一8。即使作品未发表,登记证书仍可证明创作完成时间,在权利归属争议中具有决定性作用。3.商业活动中的公信力保障交易安全:在著作权转让、许可、质押等商业活动中,登记证书是证明权利合法性的必备文件。例如,《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规定,办理著作权质押需提交登记证书作为基础材料,否则质权无法设立3。市场准入:出版、影视、IP 开发等行业通常要求合作方提供登记证书,以降低侵权风险。如《种子计划》中,合作单位可通过登记证书快速证明学员作品权属,推动商业化转化5。二、法律效力的边界与限制1.登记非确权的绝对依据形式审查特性: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实质审查作品独创性。若他人能提供创作时间更早的底稿、合同等证据,可推翻登记证书的证明力9。例如,在越南版权登记实践中,登记证书虽构成初步证据,但仍需结合其他材料综合认定7。司法审查权:法院在审理权属纠纷时,可依职权对登记证书的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若发现登记存在虚假(如将他人作品登记),将直接否定其效力9。2.与自动保护原则的关系权利自动产生: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登记并非权利取得的前提。即使未登记,作者仍可通过创作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主张权利26。登记的补充价值:登记证书通过官方背书,简化了举证流程,尤其适用于青少年等创作群体。例如,《种子计划》中 8 岁学员通过登记证书快速证明小说著作权,为后续出版提供便利5。三、国际法律效力与实践1.国际公约的承认《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互认:中国作为公约成员国,登记证书在其他 170 余个缔约国中具有同等证明效力。例如,越南法律明确接受《伯尔尼公约》成员国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侵权认定依据7。跨境维权支持:在涉外侵权案件中,登记证书可作为中国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初步证据,降低跨境诉讼的举证难度。2.国际商业合作的通行证跨国许可与交易:在影视版权出口、国际 IP 合作等场景中,登记证书是国际合作方验证权利合法性的重要文件。例如,某音乐作品通过登记证书获得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的版权认证,推动其全球发行4。四、实践建议1.积极登记以强化权利证明青少年创作保护:建议《种子计划》合作单位引导学员及时登记作品,尤其在涉及出版、影视改编等商业化行为前,通过登记固化权利证据。机构合规管理:教育机构需建立版权登记台账,将登记证书纳入学员成果档案,降低未来可能的权属纠纷风险。2.结合其他证据构建完整链条创作过程留存:保留创作草稿、时间戳存证、创作团队沟通记录等,与登记证书形成互补。例如,某游戏公司通过登记证书结合开发日志,成功证明游戏画面著作权4。合同明确约定:在合作协议中细化权利归属条款,明确登记证书的使用范围及争议解决机制。3.关注登记制度的动态优化审核机制完善:国家版权局正逐步强化对作品独创性的审查,未来登记证书的证明力将进一步提升9。数字化登记趋势: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等线上平台提交材料,可缩短登记周期至 30 个工作日内,提高维权效率2。总结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保护的 “黄金证据”,兼具行政权威性与司法认可度,尤其在青少年创意成果保护、教育机构合规运营及商业转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其法律效力并非绝对,需结合创作证据、合同约定等形成完整权利链。
上海曌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音乐怎么弄版权证书
木心先生在《木心谈木心》一书中讲到文学写作的过程,曾有个要素类比:画家、画、作画的过程;舞台、后台、舞蹈的技法。
我想,同样,对于一个法官来说,案件、裁判文书、办案的过程,更像是一种不断学习、成长、蜕变的必经之路。
“我有版权证书,还需要什么其他证据!”原告韩阿姨在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反复强调这同一句话。这是我刚从立案庭诉调服务中心调入商事审判庭,担任一名知识产权“新手法官”,没几个月便碰到一个比较棘手的案件。
一名法官如何在法源内全面寻求妥适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如何通过一案的审理快速寻类案的审理经验?如何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做到调处息争、无讼是求,确定正确的价值导向?这些都是摆在一位新手知产法官面前的问题。
疑问重重 释法明理
多年办案养成的习惯,每当收到新案件后,我总会第一时间阅看卷宗,并粗略区分简单案件还是复杂案件。当看完这起案件的卷宗后,直觉告诉我,这似乎是一起很普通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案情相对比较简单,原告韩阿姨名下有份内容为某著名湿地风景照片的《作品登记证书》。2022年7月,韩阿姨发现某旅行社未经她的同意在运营的网站上使用了这张照片,认为该旅行社侵犯了她的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按照以往几个月来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经验,我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某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钱经理,确认案件有无调解的可能性。在我表明身份、说明原委、简述案情后,钱经理显然没有遇到类似的事情,激动而又疑惑地问我:“法官,网络上的照片我们不能使用吗?那为什么还要放在网络上呢?”
我一边安抚钱经理的情绪,一边释法道:“照片放在网络上并不代表它没有作者,也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经准许随便使用。请你先核实一下这张照片的使用是否有过有效的授权。”
随后,为了了解到更多关于这张照片的信息,我又拨通了原告韩阿姨的电话,我顺口询问道:“韩阿姨,你这张照片拍摄得真好,是用什么品牌的相机和镜头?”韩阿姨的回答非常简短:“就是一般专业的相机和镜头。”
我又问:“我好像没有看到这张照片的原图信息?”但韩阿姨的回答有点让我吃惊:“原图信息是啥?我有《作品登记证书》,还要其他证据吗?”
“《作品登记证书》仅是版权的初步证明。你这边还有其他证据的话,请尽快寄给法院……”还没等我把话说完,韩阿姨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几日后,我接到了钱经理的回复电话:“法官,这篇文章确实是几年前发布在我们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中,可是现在已无法核实是否有过授权。但被告只有一张《作品登记证书》,并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这就能证明她是该照片的作者了吗?”
被告的质疑有他的道理。根据国家版权局1994年12月31日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由此可见,我国实行的是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作品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但登记并非取得著作权的前提。
意外的是几日后,我收到韩阿姨寄来的快递,里面的材料很明显和韩阿姨当时立案递交的起诉状内容大相径庭。新一份的起诉状上写着,韩阿姨于2022年4月9日通过签订《图片买断合同》,以买受的方式取得湿地风景照的版权;另一份材料是原图信息的截屏,却与照片“本图”不在同一张截屏上。根据这张截屏,显示湿地风景照图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0.9MB,11,511,711字节〔1千字节(KB)等于1兆字节(MB)〕,显然照片的像素偏低,与用专业相机拍出来的摄影作品的原图大小根本不符。
看着两份截然相反的证据材料,韩阿姨之前说照片是她拍摄的,现在又说这照片是她购买的。
这案件到底该如何继续审理下去呢?何况两张照片的大小、像素等众多关键信息也都对不上,这给刚入门的“小白法官”出了一道难题。
抽丝剥茧 寻求答案
为了打破我眼前的困境,我打算寻找审理思路,厘清案件脉络。
第一步,我想到了检索类案。众所周知,类案检索是有效帮助法官保证案件质量以及自我提升的有效方法。作为知识产权“新手法官”,几个月来我总结了“纵横”检索的类案检索方法,“纵”是检索同类案件的审理经验;“横”是检索相同当事人的类案。
通过类案的检索,我意外有了新发现:这位原告韩阿姨,在各地法院有不少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且大多数是以调解撤诉结案。此外,我还检索到各地法院对于《作品登记证书》的认定并不完全一致,但主流的观点,都是严格审核《作品登记证书》外,还需进一步审核原告所持作品首次发表情况、创作过程,以及同系列其他拍摄图片等情况。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七条明确:“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依据该司法解释,韩阿姨仅有版权证书且在陈述以及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下,确实还需提交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图片源自网络
第二步,我打算回归到本案的争议标的物——风景照。适逢我认识一位专业摄影师,于是我这名“小白”虚心请教了照片的相关问题,试图寻找答案。
“大师,从一张照片能看出拍摄时的具体情况吗?”
“通过图片的原图信息,能否清楚地了解该图片的拍摄时间和地点?”
“能看到摄影师用什么姿势拍摄?男性或是女性?是否经过专业图片处理软件处理过?”……
根据大师的指点,再结合我自己搜集的知识,我初步掌握了从照片中寻求更多信息的技能。
1. 从照片大小寻常理。目前专业图片网站中的摄影作品“.TIFF”文件大小应在50MB以上,如果摄影作品的拍摄时间较早,“.TIFF”文件大小也不会低于20MB,如果文件大小低于此,就不符合常理,需要怀疑图片权属、来源的真实性。
2. 从传输格式找细节。数字时代,要确保最高的画质、细节,职业摄影师采用“.RAW”格式传输图片文件,常见的摄影作品权利转移的合同中,也是采用“.RAW”格式交付标的物;同时,“.RAW”格式文件必需专门处理“.RAW”的软件才能打开,因此记录了这个文件的所有操作档案及大量图片细节。如果类似案件中权利人提交的还是“.JPG”或“.JPEG”格式的图片,细节之处见真相,就需要怀疑权利人的专业性以及是否刻意隐瞒。
还原真相 破茧成蝶
碰巧在我迷茫的时候,前辈法官的一句话适时点醒了我:很多时候,原告的起诉可能是块探路石,试图通过判决对其所主张的作品权属给个确定的法律效力或者是该法院对于类案的审理思路。
我想,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更要慎重审理这个案件。
开庭前不久,我再一次收到韩阿姨寄送的“新证据”——两份《图片买断合同》,日期分别是2022年7月5日和2022年7月15日。
前一份合同载明高先生将湿地风景照版权转让给某A文化有限公司;后一份合同载明某B文化有限公司将湿地风景照版权转让给韩阿姨,看着这两份“孤证”,且不说并无款项支付凭证等,就是证据形式上都无法闭合:这两家公司都对不上嘛!
而被告这边却提交了一份有力的证据:专业图片网站中与本案相同的照片载明的作者并非韩阿姨,其像素也远远高于韩阿姨提供的“原图信息”。
庭审中,被告提出了有力的抗辩:
其一,湿地风景照权属来源不明,《作品登记证书》载明韩阿姨系作者,但诸多内容与其提供的《图片买断合同》相矛盾;
其二,韩阿姨提供的多份《图片买断合同》形式上漏洞百出,内容上几次转手无法衔接,且无付款凭证佐证合同履行完毕;
其三,专业图片网站出售的照片图像大小远远高于本案原告提供的照片图像大小,原告系“碰瓷”维权。
当我在庭上要求韩阿姨详细描述该照片的购买过程时,韩阿姨仍然强调,“我有版权证书,不需要其他证据!”
韩阿姨的这句回答显然是苍白而无力的。
拨开迷雾 “碰瓷”维权
我曾多次拜读安建须教授的《法官裁判思维与方法》,对其表述的法官思维方式的三个向度非常认同:
“上通法理”,需要法官在案件裁判中精准运用法律理论;
“下接地气”,即妥善解决实际问题且价值导向积极向上;
“中靠法律”,即民商事争议的妥当解决,必应、必能、必须以现行法源为依据。
1994年12月31日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实行的作品登记制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网络时代作品的传播方式,直接认定《作品登记证书》的效力作出判决看似是最为妥当方便的审理思路。
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双方的举证以及自述,我对韩阿姨持有的照片权属存疑,直接认定有悖内心公正。而否定《作品登记证书》的效力,对于并无类案处理经验的我而言,则需要找寻更有力的法律支持、更妥善解决纠纷的方法,以及通过本案的审理确定积极向上的价值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修订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比本案韩阿姨仅有一份无法自洽的《作品登记证书》,一组无法完整闭合的取得权利合同,无法举证的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
依据该规定,我认为韩阿姨并非某湿地照片的著作权人,依法判决驳回韩阿姨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判决结果坚定地表明我们的态度:还原事实真相,对虚假版权维权坚决说“不”!
判决后,韩阿姨并未上诉,而被告旅行社送来感谢信,对我在该案的审理中果断排除原告的不当主张,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这件看似简单的小案件,与大家眼中的“高大上”的知识产权案件略有不同,但对于新管辖的基层法院,此类案件的占比却较高。
未来我们还会碰到更多的挑战,我想每一位知识产权法官更像是灯塔,努力拨开案件迷雾查明真相,用公正和权威的审判照亮法治和知产保护的前景。
本期作者
吴晓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来源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文字:吴晓婕
责任编辑丨蒋梦娴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版权证书怎么申请,版权证书有什么用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