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租房信息网,安康租房多少钱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俞晨

安康租房信息网,安康租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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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开展安康市中心城区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



按照2023年度公租房分配计划(计划提供一室配套房源100套,详见附表),为解决新市民(本次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区保障中心研究,现将有关于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根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住建发〔2022〕48号)和《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住保办〔2017〕7号)文件规定,本次申请主要针对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1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市区各企业单位外来务工的在单位连续务工满2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同时,申请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元;

3、外来务工人员须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满2年;

4、参加工作1年未满5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登记信息或有车辆信息但车辆价值不超过14万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登记信息或有工商登记信息但注册资金(参股)不超过15万元;

7、申请人及家庭人员2年内无资产转移、注销记录。

二、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24日,逾期概不受理。

三、工作办理程序。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公示的房源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携所需手续在汉滨区保障中心(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进行申报登记。前来申请登记人员提供的资料:

1、外来务工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表或银行流水;

2、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人社局或安置部门文件及工资转移单。

四、实施轮候保障。按照本次截止受理时间内依次申请登记的顺序,根据房源情况前100名人员纳入本次保障,对在审核公示中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按照申请登记的顺序依次进行轮候保障。对已申请登记的人员未能纳入本次轮候保障的,将按照申请登记的顺序优先纳入下一批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保障。对已纳入本次轮候保障的,因个人原因放弃保障的,下一批中心城区公租房时,必需重新申请登记。

五、特别提示。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登记时间,根据房源情况,按批组织实施。我们将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申请登记公告,敬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咨询电话:0915—3228660或0915—3226950。

附:100套一室配套房房源表


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




2023年第一批公租房房源表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 金州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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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安康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日前印发。

保障范围

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各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辖区城镇居民享受低保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均收入在低保线3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市区各企业单位外来务工的在单位连续务工满二年的住房困难人员。

保障方式

公租房分为租赁型保障和共有产权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可以选择申请租赁型公租房保障,也可以选择申请公租房共有产权保障。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排队制度,优先保障无住房困难家庭。

网络配图

申请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证明;3、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4、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单;新就业人员提供人事或民政部门安置分配文书。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受理程序

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继续由汉滨区负责受理,申请受理审批程序按照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保房[2016]14号)文件精神“实行社区、办事处、区保障中心、市保障中心四级联审”的审批程序执行;

区直政事企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直接受理审批,申请人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实行市区联审程序;

市直和中省驻安政事企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批,申请人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网络配图

受理窗口

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增设公租房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点设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区住建局院内)”,负责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对申请人保障资格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资料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增设公租房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点设在“安康市建设大厦一楼左侧(原限价办)”,负责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对申请人保障资格进行初审,对申请人住房信息进行查询,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资料上报审批等前期审查工作。

工作要求

市区集中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负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区保障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从受理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资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15天内向市保障中心报送审批;市保障中心集中受理窗口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从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保障对象资格审批。

公示期限

区保障中心对审批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在汉滨区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市保障中心对审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区保障中心报送的保障对象将在安康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住房保障栏目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没有异议的,进行签订合同程序。

产权形式

公租房共有产权分为全产权、共有产权或过渡产权三种形式,申请对象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

一是全产权方式:按现行政府核定的成本价一次性付清全款的;二是共有产权方式:在现行政府核定的成本价中扣除中省投资部分其余部分由个人出资的;三是过渡产权方式:按现行政府核定的成本价个人首付30%房款的,剩余面积按公租房对象缴纳租金,直至个人缴纳房款达到60%的,不再缴纳房租。公租房共有产权上市交易有关规定,按照《安康中心城市公租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安住保发[2014]1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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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开展安康市中心城区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

按照2023年度公租房分配计划(计划提供一室配套房源100套,详见附表),为解决新市民(本次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区保障中心研究,现将有关于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根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住建发〔2022〕48号)和《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住保办〔2017〕7号)文件规定,本次申请主要针对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1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市区各企业单位外来务工的在单位连续务工满2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同时,申请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元;

3、外来务工人员须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满2年;

4、参加工作1年未满5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登记信息或有车辆信息但车辆价值不超过14万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登记信息或有工商登记信息但注册资金(参股)不超过15万元;

7、申请人及家庭人员2年内无资产转移、注销记录。

二、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24日,逾期概不受理。

三、工作办理程序。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公示的房源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携所需手续在汉滨区保障中心(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进行申报登记。前来申请登记人员提供的资料:

1、外来务工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表或银行流水;

2、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人社局或安置部门文件及工资转移单。

四、实施轮候保障。按照本次截止受理时间内依次申请登记的顺序,根据房源情况前100名人员纳入本次保障,对在审核公示中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按照申请登记的顺序依次进行轮候保障。对已申请登记的人员未能纳入本次轮候保障的,将按照申请登记的顺序优先纳入下一批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保障。对已纳入本次轮候保障的,因个人原因放弃保障的,下一批中心城区公租房时,必需重新申请登记。

五、特别提示。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登记时间,根据房源情况,按批组织实施。我们将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申请登记公告,敬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咨询电话:0915—3228660或0915—3226950。

附:100套一室配套房房源表


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


2023年第一批公租房房源表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安康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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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申请条件01(一)在安康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二)2023年家庭人均收入线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价值不超过14万元;(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商信息登记注册资金(参股)不超过15万元;(五)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满2年;(六)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满1年,毕业年限未满5年;(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资料02(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二)婚姻状况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需提供未婚声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四)无房证明;(五)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务合同、工资表(或银行流水);(六)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参加工作证明、毕业证书、工资表(或银行流水);(七)家庭情况说明;(八)诚信承诺书;(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流程03

(一)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三审三公示”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应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所在社区递交申请资料。

2.受理: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确认后报送至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初审: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通过初审后,将申请资料报送至汉滨区保障中心。

4.复审:汉滨区保障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的房产、车辆和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市保障中心。

5.核准:市保障中心就申请资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件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实行“联审公示”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汉滨区保障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2.审核:汉滨区保障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市保障中心。

3.核准:市保障中心就申请资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件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汉滨区保障中心咨询电话:3228660、3226950。


来源:安康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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