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保管期限最新,会计账簿保管期限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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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问:凭证账本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还是30年?账本丢失了怎么处理?
答:从2016年1月1日起,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凭证账本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会计账本都没了怎么处理?参考一下吧
1、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册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慎重提醒会计
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切记不要擅自销毁、隐匿会计资料,对于特殊外在原因导致会计账簿等丢失、损毁的应及时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写清详细来龙去脉,争取相关部门的认可,避免出现罚款补税、刑事等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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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30年的有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因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会计档案被依法销毁,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去年10月,北京朝阳法院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延长至民事案件最长诉讼时效20年,规范档案交接、销毁流程。新京报记者今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复函法院称,已根据建议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新规已于1月1日正式施行。
2013年7月,北京龙辉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拖欠建设工程款为由将工商银行九龙山支行诉至北京朝阳法院。双方争议的联建工程系1995年-1997年期间建设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工程款的相关付款凭证因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销毁条件已被销毁,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明、相关司法鉴定亦因缺失重要证据材料而困难重重。
针对这一问题,2015年10月,北京朝阳法院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比照民事诉讼最长诉讼时效延长至20年,同时建议细化会计档案交接流程、规范会计档案销毁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档案长久保存,以便发生纠纷时分清责任、预防法律风险。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致信北京朝阳法院,表示收到了北京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且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采纳了相关建议。修订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办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此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
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的有
公司注销了,凭证账本也不能丢!凭证账本到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还是30年?账本丢失了怎么处理?今天给大家说一下。
从2016年1月1日起,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凭证账本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那么,会计账本都没了怎么处理?首先我们先看看是怎么规定的吧!
1、《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册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慎重提醒会计
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切记不要擅自销毁、隐匿会计资料,对于特殊外在原因导致会计账簿等丢失、损毁的应及时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写清详细来龙去脉,争取相关部门的认可,避免出现罚款补税、刑事等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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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保管期限的变化
会计档案是会计基础中很重要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遇到,企业中哪些属于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如何归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别是多久?这些最基础的问题是每个会计人必须知道的。高顿网校小编整理了会计档案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赶紧学起来~
会计档案分为:
1、会计凭证类
2、会计账簿类
3、财务会计报告类
4、其他会计资料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归档:
1、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
2、会计账簿在年度结账后,整理立卷
3、财务报表一式三份,上交税务两份自己留档一份
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和永久。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经被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和复制。查阅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会计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单位: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务债权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的在建工程档案)
会计档案的建档、销毁都有详细的流程,会计人在进入企业时,要熟悉企业的情况,更好地开展会计工作,就需要及时掌握企业的会计档案情况。只有把最基础的事情做好,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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