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谈兴

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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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

小布从相关部门获悉,9月25日起,温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

新政旨在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随小布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坚持以租为先

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

01

进一步提高无房提取月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

02

进一步优化“随时提、全额提”政策。

将原“年龄未满35周岁(非温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在以县(市)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租赁提取至本次无房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调整为“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随时提、全额提”)”。

本政策所称“新市民”是指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随时提、全额提”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无房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重点支持职工刚性

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支持力度

03

放宽贷款申请期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调整为“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12个月以内”。

04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将原“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行政区域 )”调整为“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05

提高贷款保底额度。

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单、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06

优化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

进一步扩大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受益范围和支持力度,将原“年龄未满35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区域范围)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调整为“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本政策所称“新市民”是指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本政策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07

进一步调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缴存时限确定的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的基础倍数由原来的6倍调整为7倍,最高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3倍。

立足房地产市场新形势

进一步创新服务

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08

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以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收取房票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提取、贷款业务办理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09

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原标题:《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今起调整!》

阅读原文

来源:温州发布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温州发布”消息,9月25日起,浙江温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其中提到,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额度提高至1800元;放宽贷款申请期限;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等。

坚持以租为先 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

规定中称,进一步提高无房提取月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

进一步优化“随时提、全额提”政策。“随时提、全额提”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无房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规定放宽了贷款申请期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调整为“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12个月以内”。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单、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扩大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受益范围

规定中提到,“温州市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本政策所称“新市民”是指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本政策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进一步调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缴存时限确定的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的基础倍数由原来的6倍调整为7倍,最高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3倍。

此外,规定还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据微信公众号“温州发布”,9月25日起,浙江省温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涉及公积金提取额度、贷款额度等方面。

文件提出,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收取房票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提取、贷款业务办理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等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温州住房公积金地址在哪里

5月30日,据官方微信号“温州发布”消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兼顾保障住房需求和“房住不炒”政策,温州市出台实施支持群众刚性住房需求的一揽子政策。

公积金贷款方面,为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此次新政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间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单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5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万元。以市区为例,调整后,单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5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的缴存时限倍数,亦有相应变化。其中,基数由原来的4倍提升至5倍,最高倍数则由10倍增至11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另外,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此前的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为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新政也将个人首套房商贷首付降至20%。根据新政,温州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温州市将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保持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为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目前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此外,新政提出,继续加强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为保障购房者权益,温州市住建部门将及时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风险。同时,进一步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的金融机构亦要开展风险合规自查,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主体责任。

此外,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征信相关权益,温州市将落实一系列惠民举措,如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具体包括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等。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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