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卖方有权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2025,以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卖方有权凭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
法律主观:
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时候,一般会在里头说好具体的条款,其中对货物的运输损失责任,就按照所应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确定。不过,现在以CIF成交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是运输中有货物损失的,有的人会不知道究竟谁去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确定货物损失该由谁去索赔之前,可以先看下CIF条款中双方所需要承担的义务。按规定,以CIF成交的海上运输合同,买卖双方都有规定的义务,具体如下: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在确定CIF条件下双方的主要义务之后,还得确定是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确定之后,一般由买方索赔。 因为保险是包括在买方的货款中,也就是由卖方代买方投保,而且保险单据也要随其他单据寄到买方手中。 而且,实际中通常只有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才会发现货物遭受损失,以及损失的程度,所以要求索赔的只能是买方。此时,买方报案比较方便,要勘察也较为便利,所以一般由买方进行索赔。 不过,要是卖方是以自己名字做保险受益人,需要背书才行。
二、以CIF成交合同运输中有货物损失,谁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什么是CIF运输合同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ranceandFreight(insertnamedportof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二、签订CIF合同的注意事项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CF(CFR)和CIF不同,CF:costandfreight,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装货港。
CF(CFR)通常是指FOB+运费。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不承担装船义务时则应使用CIP术语。
三、以CIF成交合同运输中有货物损失,谁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般由买方索赔,因为保险是包括在买方的货款中,也就是由卖方代买方投保,而且保险单据也要随其他单据寄到买方手中。
更现实的是,一般只有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才能发现货物是否遭受损失,损失的程度,所以只能是买方,买方报案比较方便,勘察也十分便利,所以一般由买方进行索赔,而卖方如以自己名字做保险受益人,应背书。
三、什么是CIF运输合同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ranceandFreight(insertnamedportof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一、签订CIF合同的注意事项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C&F(CFR)和CIF不同,C&F:costandfreight,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装货港。
C&F(CFR)通常是指FOB+运费。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不承担装船义务时则应使用CIP术语。
二、以CIF成交合同运输中有货物损失,谁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般由买方索赔,因为保险是包括在买方的货款中,也就是由卖方代买方投保,而且保险单据也要随其他单据寄到买方手中。
更现实的是,一般只有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才能发现货物是否遭受损失,损失的程度,所以只能是买方,买方报案比较方便,勘察也十分便利,所以一般由买方进行索赔,而卖方如以自己名字做保险受益人,应背书。
四、以CIF成交合同,运输中有货物损失,谁向保险公司索赔?
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时候,一般会在里头说好具体的条款,其中对货物的运输损失责任,就按照所应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确定。不过,现在以CIF成交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是运输中有货物损失的,有的人会不知道究竟谁去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确定货物损失该由谁去索赔之前,可以先看下CIF条款中双方所需要承担的义务。按规定,以CIF成交的海上运输合同,买卖双方都有规定的义务,具体如下: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在确定CIF条件下双方的主要义务之后,还得确定是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确定之后,一般由买方索赔。
因为保险是包括在买方的货款中,也就是由卖方代买方投保,而且保险单据也要随其他单据寄到买方手中。
而且,实际中通常只有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才会发现货物遭受损失,以及损失的程度,所以要求索赔的只能是买方。此时,买方报案比较方便,要勘察也较为便利,所以一般由买方进行索赔。
不过,要是卖方是以自己名字做保险受益人,需要背书才行。
最后,不管是在CIF贸易,还是海上运输合同以及海上保险等,其中涉及的东西都专业性较强,要是涉及你到你的利益较多的,建议最好就找个擅长做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介入。
五、15岁偷东西怎么判刑
CIF条款规定卖方承担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且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之后,卖方的交货义务即告完成,风险也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由买方来进行承担。一、具体的责任划分。如果运输的船舶属于班轮,则卸货由船方负责,即不存在卸货费的问题。如果是整船租运,则有关于装卸费在租船合同中会有规定,即规定由哪一方负责装卸费,以及关于滞期费和速遣费的约定。如果条款明确是CIF,才由卖方负责卸货费。所以需要根据上述情况来确认卸货费由谁承担。但是一般情况下都由买方承担,而由此产生的滞期费也由买方承担。【个人建议】一般而言CIF合同中不必附加滞期费条款。因为CIF术语与所有术语遵守同样规则:费用划分点是货物交付点。 CIF术语的实质在于,卖主在履行其合同义务,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并办理保险后,免除卖方任何进一步风险和费用。【扩展资料】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六、简述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及例外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标的物毁损、灭世的损失由何方负担。原则上是“有约从约”,即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原则上以标的物交付为风险责任的转移点,标的物交付前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责任转移给买方承担。但动产买卖合同中也有例外规定,如运费由买方承担,卖方代办运输,标的物的风险责从卖方仓库发货之日己转移给买方承担,尽管买方还尚未收到标的物。买卖合同法律风险: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2、没有代理权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3、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